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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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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已就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96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2%。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以生物技术为立足之本,集成工业菌种定向优化技术、发酵精细调控技术、高效分离纯化制备技术,通过可持续的微生物合成制造方式,为全球营养与健康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与创新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ARA和藻油DHA以及SA、天然β-胡萝卜素等多个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营养健康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

  1、ARA产品:公司采用等离子诱变育种技术选育出高产菌种——高山被孢霉,通过微生物发酵技术,生产ARA产品,主要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食品领域。按照产品形态,公司ARA产品可分为油剂与粉剂两种类型,ARA油剂产品除少部分直接销售外,大部分用于加工成粉剂产品;粉剂产品是由油剂经过剪切、均质、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工艺较为复杂、生产成本相对较高。ARA油剂产品成本相对较低,应用场景相对较少;ARA粉剂产品颗粒度、流动性、溶解性等物理性状与奶粉、运动营养品等近似,主要应用于奶粉和运动营养品中。

  2、DHA产品:公司采用等离子诱变育种技术,从天然海水中选育出高产藻株——裂殖壶菌和双鞭甲藻,通过微生物发酵技术,模拟海水环境,利用微藻合成DHA产品。DHA作为人类全生命周期的营养元素,除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外,可广泛应用于膳食营养补充剂和健康食品等领域。公司的藻油DHA产品是根据来源,相对于鱼油来源的DHA产品命名;相对于鱼油DHA,藻油DHA采用微生物发酵方式,不受资源限制;具有环保安全和质量可控、可追溯等优点。随着DHA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仅依靠海洋鱼油作为生产来源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3、SA:学名N-乙酰神经氨酸,俗称燕窝酸(Sialic Acid)、唾液酸,是燕窝的主要功效成分。燕窝酸不仅在抗菌抗病毒中发挥抗菌消炎的作用,在促进神经细胞、上皮细胞、免疫细胞的发育等方面还具有提高免疫力、促进智力发育的功效。燕窝酸作为人体细胞膜蛋白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应用于医药、保健品、食品领域。同时燕窝酸还是一种新兴的化妆品功效成分,在滋补养颜、延缓衰老方面也有卓越功效。公司通过微生物发酵技术生产SA,主要应用于健康食品中,包括儿童奶粉、婴童辅食、口服美容产品、固体饮料等,并且正在重点开发SA在化妆品领域的应用。

  4、β-胡萝卜素:是一种安全的维生素A源,在机体内发挥补充维生素A、抗氧化、保持细胞活力的作用,应用于膳食补充剂和健康食品领域。同时,β-胡萝卜素作为天然着色剂,可应用于果汁饮料和烘焙食品等方面。公司通过发酵工艺生产的高纯度天然β-胡萝卜素产品是优质的健康功能性食品营养强化剂和天然着色剂。β-胡萝卜素作为良好的抗氧化剂,在化妆品领域存在巨大的开发潜力。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采购原则,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审核制度,并对原料进行严格质量控制,采用年度合同加订单的模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制度对供应商的合法合规性、质量管理、生产控制、仓储管理、运输防护等环节进行管控,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或线上审核和年度评估。在此基础上,公司设立了最高库存及安全库存,并结合生产进度确定原料的采购进度,保障生产线的正常运转。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环节包括发酵工序、后处理工序、微胶囊包埋工序等。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年度、月度及每周的生产计划,结合客户对于产品规格、交付时间等个性化要求,由生产部门根据计划安排开展柔性化生产。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两大生产基地,能够独立生产油剂和粉剂产品。公司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开展连续发酵生产,后续根据客户的订单及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小批量、定制化的产品。在自主生产的基础上,根据部分客户的特殊要求及产能安排,公司部分微胶囊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由代工厂进行微胶囊包埋,加工成粉剂产品后向客户销售。

  3、销售模式

  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国外市场,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展国际市场。公司对大多数客户采用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并一般给予客户1-3个月不等的商业信用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跟进客户需求,并依据客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以及创新解决方案。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ARA、DHA等均为采用生物合成技术(发酵法)生产,属于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功能性食品配料,同时,生物合成技术(发酵法)具有绿色、可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全程可控、可追溯的特性,公司的产品和业务符合政策倡导和鼓励发展的方向。

  生物产业是21世纪创新最为活跃、影响最为深远的新兴产业,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各国政府纷纷制定国家战略,加速抢占生物技术的制高点。近年来,我国将生物产业定位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将生物技术作为未来着力发展的战略高技术,先后制定发布了生物产业“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促进生物技术与生物产业发展,并针对生物制造、生物基产品、生物质能、轻工业等重要部门制订专项规划,围绕生物制造重大技术需求布局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在重大化工产品的先进生物制造、微生物基因组育种、工业酶分子改造等核心技术,以及工业生物催化技术、生物炼制技术、现代发酵工程技术、绿色生物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上取得重要突破。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培育生物经济新动力的重要任务。

  紧跟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2020年生物产业的发展目标,即生物产业规模达到8-10万亿元,生物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并在推动生物制造规模化应用方面提出以下具体目标:提高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推动生物基材料、生物基化学品、新型发酵产品等的规模化生产与应用,推动绿色生物工艺在化工、医药、轻纺、食品等行业的应用示范;到2020年,现代生物制造产业产值超1万亿元,生物基产品在全部化学品产量中的比重达到25%,与传统路线相比,能量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降低30%,为我国经济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017年5月,科技部印发《“十三五”生物技术创新专项规划》,提出生物技术领域到2020年实现整体“并跑”、部分“领跑”的宏伟目标,力求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基本形成生物技术创新体系和初具规模的生物技术产业,并继续将生物制造技术作为发展重点,将新一代生物检测技术、基因操作技术、合成生物技术作为前沿关键技术,微生物组技术作为前沿交叉技术,过程工程技术作为共性关键技术,支撑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生物资源、生物能源、生物农业、生物环保和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将生命健康作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大科技项目之一,生物技术产业仍然是“十四五”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营养健康产业情况

  营养健康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国际上,膳食营养补充剂自20世纪60年代兴起,并取得了飞速发展。全球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规模超过千亿美元,其消费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北美和欧洲地区。膳食营养补充剂在各国的发展状况相差很大,发达国家市场成熟度远远大于欠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西欧三大市场占有全球约70%的市场。美国是全球膳食营养补充剂的头号消费强国,全美国有三分之二的消费者有消费膳食营养补充剂的习惯。日本是全球第二大膳食营养补充剂的消费国,全日本有三分之二的消费者有消费膳食营养补充剂的习惯。

  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营养健康领域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要实现健康,营养健康产业必然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均消费水平的提升,人口老龄化加重,国民健康观念的不断深化,加快了国内营养健康产业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营养健康产业发展潜力最大、增速最快的消费市场。

  国家相继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等一系列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30年国内的健康服务业规模将超过16万亿元。

  营养素是健康食品产业创新发展的基础。目前,营养素的作用已被多国政府及营养组织认可并推荐,部分普通膳食摄入缺乏、人体自身难以合成的营养素,已经广泛地应用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膳食补充剂及健康功能食品当中。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成熟进步,越来越多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营养素正不断应用在营养与健康领域,其纯天然、高效率、低污染、安全性高、节约资源等特点,使得生物技术在营养素的领域逐步替代化学合成的方式。

  营养素产品品种繁多,不同品种的生产工艺各不相同,主要采用微生物发酵法、天然动植物提取法和化学合成法。微生物发酵法是通过微生物的发酵生产目标产物的方法,微生物发酵法对技术要求较高,不但需要特定的优质菌种,而且发酵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工艺条件,具有工艺条件温和、生产安全、设备通用性高等特点,对某些食品营养强化剂,采用微生物发酵法具有产品效率高、单位能耗低、对环境的污染小等优势。天然动植物提取法容易受气候、产地等因素影响,动植物中产品含量低,大规模生产受限制。化学合成法主要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将化工原材料经化学反应,合成得到目标产物,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产品生理活性低等问题。

  (3)行业技术情况

  微生物作为一种资源越来越被更多的人认识和重视,目前被人类知道的微生物仅占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不到10%,而被开发利用的不足1%。微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人口剧增、资源匮乏、环境恶化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微生物发酵法获取我们需要的营养素,由于生产效率高、产品安全等优势已逐渐成为主流,化学合成法正逐步被淘汰,部分国家已限制使用。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2012)中允许使用ARA、藻油DHA化合物来源均为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的产品。目前,帝斯曼、嘉必优等国内外主要企业均采用微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公司作为最早实现微生物发酵法产业化生产的ARA、藻油DHA等产品的企业之一,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4)行业技术壁垒

  生物产业是多学科交叉的知识密集型高科技行业,公司主要利用生物技术生产ARA、藻油DHA燕窝酸β-胡萝卜素等产品,技术水平对产品品质和最终成本均具有重要作用,在菌种优化、发酵过程控制及后处理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主要产品ARA、藻油DHA主要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技术含量较高,工艺相对复杂,在实际生产中需要大量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和生产操作经验。发酵工序中的发酵温度、培养液浓度、投料时间、搅拌速度等参数同样需要长时间的理论与实践互证才能逐渐掌握,完善的后处理工艺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因素。微生物的发酵及后处理工艺是设备、技术、管理高度结合的体现,短期内难以被复制。对于新进入的企业来说,获取特定的高产菌种是第一步,而掌握高效率的发酵工艺和后处理技术则是产品产业化以及商业化的重要门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所在行业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对于技术门槛、产品品质、产业化能力以及品牌认可度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市场上的竞争者相对较少。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以微生物合成法生产多不饱和脂肪酸及脂溶性营养素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建立了系统完整的技术平台,并获得了“湖北省营养化学品生物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生物技术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认定。公司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2016年获得了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主导及参与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40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400-2011)等国家标准的制订;承担了“花生四烯酸发酵生产关键技术创新及工艺集成”、“二十二碳六烯酸发酵生产的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等国家“863”计划项目。公司ARA产品和藻油DHA产品通过了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美国FDA GRAS认证,以及多个跨国公司的国际供应商认证,ARA产品还通过了欧盟NOVEL FOOD认证。公司建立了覆盖国内外的营销网络,通过与国内外婴幼儿配方食品领域的知名企业合作,包括嘉吉、飞鹤、君乐宝、伊利、贝因美、圣元、达能、雅士利、汤臣倍健、健合集团、安琪酵母等,公司产品销往3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生物技术产业发展趋势

  公司以生物技术为立足之本,通过可持续的微生物合成制造方式,为全球营养与健康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与创新的解决方案,涉及生物化工、化学工程、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检测分析学等交叉学科,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趋势是公司关注的重点。

  a.生物合成与微生物发酵法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基因工程、微生物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等基础学科技术的不断进步,生物合成法已逐渐取代传统化学合成工艺,成为食品营养强化剂行业的主流生产方式。生物合成具有绿色、安全的优势,能够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以更小的环境代价获得更高经济产出,缓解资源、能源、健康、环境、安全等重大问题。根据我国的“十三五”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合成生物技术已被列为重点发展方向,未来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微生物发酵作为生物合成的主要方式之一,具有生产效率高、产品安全无毒、工艺条件温和、对环境污染小等优势。近年来,生物合成和微生物发酵法快速发展,引领营养素制造行业的发展。未来,随着生物合成技术的不断成熟,通过生物合成的方式将可能对传统工业微生物育种及发酵产业带来巨大的变化,大幅提高营养素的生产水平及生产效率。

  我国生物合成及微生物发酵法列为生物技术创新领域重点发展方向。科技部2017年颁布的《“十三五”生物技术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形成天然产物生物合成等新一代发酵技术,突破国外的专利垄断,全面提升我国发酵产业的技术水平与国际竞争力。

  b.产品应用解决方案能力要求日益提升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以及对于食品营养强化剂健康作用认识的不断加深,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健康食品外,逐步向食用油、烘焙食品、糖果、果汁饮料、酸奶、液态奶等领域拓展。不同领域的下游客户对于产品的要求各有不同,这对于生产企业的应用解决方案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c.生产制造自动智能化

  在“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背景下,ARA、藻油DHA等食品营养强化剂行业将进一步提高生产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一方面,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的提高,可减少人员操作、降低操作风险,进一步增强食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生产工艺过程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的实现,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良品率及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竞争优势。

  (2)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核心产品ARA、藻油DHA目前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婴幼儿配方奶粉领域,婴配奶粉行业为公司密切关注的领域。近年来,为提升国产乳品质量,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在我国综合国力日益提升、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国产婴配奶粉行业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全新的行业格局。

  a.新国标落地,婴幼儿配方奶粉ARA、DHA添加量大幅增加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2021年第3号公告,发布了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3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在内的共计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新国标对于婴幼儿奶粉营养素的要求做了较大的调整,对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DHA的添加量新增了关于下限值的规定,即每100kJ食品中DHA添加量下限值为3.6mg,提高了DHA、ARA添加量的上限值,同时规定如果添加了DHA,则要至少添加相同量的ARA。目前国内多数厂商的添加量低于这一标准,新国标实施后,DHA 及 ARA 的市场容量将大幅提升。

  b.注册制度加速淘汰中小品牌,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落地,有利于行业、企业提高配方的研发能力,提高乳粉配方的科学性,提升了我国乳粉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研发水平和产品竞争力。随着配方注册制的实施,国产奶粉市占率逐渐提升,当前,注册配方五年有效期临近,配方再次注册叠加新国标落地将明显增加品牌商注册产品的成本及难度,加速中小品牌淘汰。另外,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我国奶粉高端化趋势明显,科技含量逐步提升,龙头品牌更注重自主研发特色营养成分,产品特性决定了行业出现集中度提升的自然变化趋势,国产龙头品牌市场份额迅速提升。根据 AC 尼尔森数据,2020 年第三季度,国产奶粉市占率回升至 51.5%。

  c.多项政策出台,全面推动国产奶粉质量提升

  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大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三大行动计划,力争婴幼儿配方乳粉自给水平稳定在60%以上;2020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加强配方注册管理,完善生产企业检查制度,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审核力度,完善检查制度等方式提升我国乳制品质量。相较于主流国家标准,头部品牌更加注重自主研发特色营养成分,意在提供更适合中国宝宝体质的奶粉产品。

  d.新冠肺炎疫情为国产奶粉崛起提供了契机

  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制实施以来,我国进口婴幼儿奶粉同比增速便开始回落。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进一步抑制了婴幼儿奶粉的进口,除了全球供应链受物流运输、海关通关等短期因素影响外,消费者对进口奶粉携带病毒的担忧以及对国产奶粉的进一步认知对奶粉进口的影响呈现长期态势。目前,海外疫情依旧严峻,预计会继续影响我国婴幼儿奶粉的进口,国产品牌持续发力,市场占有率继续上升。公司已同国内龙头婴配奶粉品牌均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国产奶粉品牌的发展必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3)营养健康食品行业发展趋势

  营养健康产业是2017国务院发布的《国民营养计划》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保健食品行业的升级方向,产品包括了特殊食品(婴配、特医、保健食品),部分普通食品以及境外的营养补充剂,统称营养保健食品或营养品,保健食品已经从日常营养补充进入科学化发展新阶段,2019年权健事件后,国家市场监管总监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13部委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是营养品行业向科学化发展的转折点。

  2020年新冠疫情让人们认识到营养对免疫、氧化应激肠道健康三个方面的作用,因为营养在人体健康中发挥着基础、基石的作用,病毒的威胁让人们重新认识到健康的价值,引发健康消费需求上升,健康食品行业投资增长,科学均衡营养市场发展迅速,经过整理整顿后的行业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

  同时,健康食品的专业化消费品属性,其迅速发展必然对原料创新的需求增加,公司采用生物技术开发功能性营养素,深耕行业20年,未来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及创新,通过数字化管理手段,深度参与营养健康食品行业发展,以“好品质,为健康”为宗旨,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自己的贡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46.07万元,同比2019年增加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58.54万元,同比2019年增加1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51.38万元,同比2019年增加3.73%。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且主要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

  3. 审批程序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1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易德伟、刘绍林、段兰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事先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过去一年以及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文件,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计如下:

  1、2021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1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涉及汇率转换的,2020年实际交易金额,汇率使用实际交易月末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汇率使用2020年12月31日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5249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0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6,906,305.54元,如下表所示:

  1、2020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

  企业类型:澳大利亚私人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主要股东:Pharmamark Australia Pty Ltd

  实际控制人:Guy Drummond

  注册地址:HALL CHADWICK,Level 40,2-26 Park Street,SYDNEY NSW 2000

  主要生产经营地:32 Killeaton Street,ST IVES NSW 2075

  主营业务:负责IntEncap?微胶囊包埋和油脂粉末化技术平台商业化,主要生产微胶囊粉末化产品,应用于婴儿奶粉及其他婴儿食品领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68.15万澳元,净资产为387.54万澳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46.06万澳元,净利润为-331.32万澳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卫珏

  成立时间:2004年5月26日

  主要股东:孙卫珏

  实际控制人:孙卫珏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429-43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办公设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5,854.40万元,净资产为4,499.2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0,148.48万元,净利润为731.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明泼

  成立时间:2008年01月21日

  主要股东:CATHAY CAPITAL INVESTMENT CONSULTING CO., LIMITED

  实际控制人:蔡明泼

  注册资本:10万欧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3001、3002、3003A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570.72万元,净资产为-108.5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491.57万元,净利润为-649.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经理马涛担任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 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担任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并持有该公司14.30%股权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股东贝优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中法(并购)基金(Sino-French(Midcap)Fund),Cathay Capital Private Equity(“凯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中法(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是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三)上年同期同类销售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年同期与 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同类销售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四)上年同期同类采购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年同期与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同类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上年同期与 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同类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上年同期与凯辉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同类采购关联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销售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定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采购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所需服务。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1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2422.4475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谷”)少数股东姚建铭持有的25%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收购姚建铭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科光谷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422.4475万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自然人姚建铭系公司监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

  本次交易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自然人姚建铭系公司监事,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故姚建铭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姚建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最近三年的职业、职务情况: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等离子所研究员、合肥科学家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合肥中科华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中科特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佰鑫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铜陵中科聚鑫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荣科恒阳整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科聚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科光谷董事长、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安泰中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淮南中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中科循环经济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艾瑞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中科新天地(合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关联人姚建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科光谷25%的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规定的“购买资产”。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日

  3、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5655728315

  5、经营范围:生物工程、环保、医疗保健及食品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食品、化妆品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医药中间体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生物产品的检测技术的研发;对生物产业的投资;生物工程产品的研发;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七路128号核磁波谱仪产业基地实验楼

  6、法定代表人:姚建铭

  7、股权结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姚建铭持股25%。

  8、中科光谷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中科光谷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2422.4475万元。本次定价与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购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科光谷11%股权时通过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公开竞拍的价格保持一致。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公开竞拍结果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姚建铭

  受让方(乙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

  3、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以人民币 2422.4475万元为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

  4、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交付及过户安排:自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前,受让方及时向中科光谷提供、并签署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受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法律文件、审批决议等,并协助中科光谷及受让方办理相关报送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协议生效的条件及时间: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与履约安排: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支付价款部分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经催告后超过30日仍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一方若逾期不配合对方办理产权交割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 0.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科光谷少数股东股权,是基于公司对燕窝酸(SA)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整体的业务规划,有利于提高中科光谷运营和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科光谷100%股权,中科光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以中科光谷为依托,将燕窝酸产品作为进入化妆品领域的切入点,打造公司新业务增长极。

  公司本次收购是增加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故公司董事会成员无需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就公司拟收购中科光谷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中科光谷的前次竞拍程序相关材料、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交易定价以前次收购时的公开竞拍结果为依据,符合定价公开、公允的原则。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持有的25%股权,收购完成后中科光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以中科光谷为依托,全面推进燕窝酸业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源于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的必要性,我们仔细查阅了前次收购中科光谷11%股权时的相关竞拍材料,认为本次收购采取与前次收购中科光谷11%股权时通过公开竞拍程序确定的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姚建铭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科光谷2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1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68.71万元,本次拟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03,687,107.38元。募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368.7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3,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1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事项。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2021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市场薪酬行情,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结构与业绩情况以及职位价值、责任、能力等各项因素,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吴宇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持有的25%股权,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源于公司的自身业务与关联方存在股权上的关联性,定价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投票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姚建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2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华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王华标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于王华标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耿安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易华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易华荣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日,易华荣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已按相关规定将易华荣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易华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王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王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耿安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易华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易华荣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7-67845289

  传真号码;027-65520985

  电子邮箱:zqb@cabio.cn

  王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7-67845289

  传真号码;027-65520985

  电子邮箱:zqb@cabio.cn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

  1、耿安锋先生简历:耿安锋,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04年起加入公司市场销售部,现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

  2、易华荣先生简历:易华荣,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5年9月,任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规划发展部经理,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项目技术经理,2006年9月进入嘉必优工作,历任采购经理、采购总监、证券法务部高级经理,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采购总监。

  3、王芳女士简历:王芳,女,1992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2019年7月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公司金融部;2019年7月-2020年5月就职于湖北蔚蓝航空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2020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证券事务助理。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进行送转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为130,585,376.79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10%的盈余公积金12,496,451.06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23,355,059.43元, 减去 2019年度利润分配60,000,000.00元,至 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1,443,985.1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账面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1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截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9年12月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光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华夏银行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支行(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1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本次收回本金人民币6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891.49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1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

  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且主要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4、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2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各项制度的议案》,其中对《公司章程》部分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89                         公司简称:嘉必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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