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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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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并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资金需求来确定用款计划,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主要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吕勇军,199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攀,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及内控费用合计80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所从业人员专业务实、勤勉尽责,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企业MINGTAI KOREA CO., LTD.及其子公司MK METAL VINA CO.,LTD.,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与参股公司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中车”)之间在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公司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邓小军

  注册资本:陆亿圆整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制造和检修服务;高速动车组检修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总包、机电总包;轨道交通装备相关其他产业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配件销售;“三来一补”业务。

  住所:荥阳市广武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明泰铝业持有该公司16.67%的股权,明泰铝业副董事长杜有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明泰铝业、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设计及制造工艺由中车青岛四方公司进行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MINGTAI KOREA CO., LTD.

  1、基本情况

  基本注册号:110111-5946615

  法人代表:金浩中马星星

  注册资本:12亿韩元(约708万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月14日

  住所: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城谷路22街51(城谷洞)

  主营业务:基本金属的批发,金属或其它材料的雕刻、切割以及其它类似的加工。

  股权结构:马星星持股比例60%,韩国温世贸易持股比例20%,金汉纳(韩国人)持股比例15%,梁承宰(韩国人)持股比例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MINGTAI KOREA Co., Ltd.主要股东马星星系明泰铝业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MK METAL VINA CO.,LTD.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千基榮

  项目总投资资金: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铝板,铝制品,电子和制造业使用的铝制零件;执行进口权,批发经销权(无批发设施)商品代码HS 7606(铝板材)。

  项目地点:越南Bac Giang省越南区Van Trung公社Van Trung工业园区CN-08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系MINGTAI KOREA Co., Ltd.之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及其母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加工及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实施的“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运行稳定,生产的铝合金轨道车体交付郑州中车,2021年初签订郑州地铁6号线、17号线订单,将继续为公司发展贡献利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MINGTAI KOREA CO., LTD.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全球化品牌战略的实施。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积极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 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3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出资20,100万元在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设立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明泰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售电”),2017年2月4日公司发布《明泰铝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08号、临2017-012号公告。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上述子公司明泰售电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未对公司投资产生损益,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注销处理。明泰售电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9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9日

  至2021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及杜有东先生对议案9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18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 0371-67898155

  传真: 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 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

  ●现金管理产品: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前公司产销量及利润稳步提高,现金流充裕,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为充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融资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尽管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履行的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其购买目的在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的产品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7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39.11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9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8.4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652.5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80,450,564.0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80,123,760.06元,其中:银行存款130,123,760.06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5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本次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产品范围及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进行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五)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性动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7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5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025         转股简称:明泰转股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从2021年6月29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明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30日2021年3月29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39.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911.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9号文同意,公司183,91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明泰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0元/股的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明泰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成果与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并同意自2021年3月30 日至6月28日(含)期间,若“明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明泰转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

  五、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3月29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9.89元/股,“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为11.20元/股。根据明泰铝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明泰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从2021年6月29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明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外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光阳铝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阳铝业”)

  ●增资金额:不超过叁仟万美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拟以货币出资不超过3,520万美元在韩国全罗南道省光阳市设立子公司。

  为加快光阳铝业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推动公司全球化品牌战略,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叁仟万美元向境外子公司光阳铝业增资。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境外子公司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光阳铝业股份公司

  2、资本金额:278.55亿韩币(约2,369万美元)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事业)注册号码:698-88-01143

  4、法定代表人:贾斐  金浩中

  5、开业年月日: 2018年10月17日

  6、经营种类:制造、批发零售

  7、经营项目:铝制造,有色金属加工、销售。

  8、法人注册号码:204611-0057232

  9、住所:全罗南道 光阳市 光阳邑 世丰里。

  10、增资方式: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光阳铝业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并有效利用韩国光阳湾圈经济自由区关税免征等优惠政策,提升产品竞争力,做好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重要一步。本次增资完成后,光阳铝业依然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境外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但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副董事长杜有东先生的辞职报告。杜有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杜有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杜有东先生的辞呈自3月30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杜有东先生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调整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等事项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杜有东先生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谨此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四、其他事项

  ■

  

  保荐代表人: 倪代荣                铁维铭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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