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保函及承兑汇票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等。
2021年度,财务公司预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具保函、承兑汇票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5亿元(占本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0%),可在上述担保计划额度内调剂使用。
(三)担保计划期限
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有关担保计划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以下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1.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中国中冶及所属子公司(不包括财务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及调剂事项;
2.授权财务公司使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保函及承兑汇票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27家,包括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5家,公司下属三级及三级以下子公司22家。
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冶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预计新增合计人民币116亿元担保,主要用于公司主业项目融资、贸易融资、保函、票据、信用证等业务,有助于改善融资条件,减少子公司保证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26.22亿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11%,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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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A股IPO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228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42元,A股IPO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A股IPO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9亿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A股IPO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22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本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次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全部归还至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
二、A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年末,本公司的A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有3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其余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228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228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228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19,228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本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19,228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228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公司A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19,228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28日召开的董事会、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签署的《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批准与中国五矿及其除中国中冶以外其他下属子公司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2020年8月27-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对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进行了调整(以上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6月27日及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与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2020-2022年度金融服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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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本公司确认的与物业承租类交易相关的费用为人民币66,176千元,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因新签署物业承租合同所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金额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附注关联租赁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就上述本公司于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确认:
(1)该等交易在本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
(2)该等交易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对本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及
(3)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公司本身也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也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为:中国中冶及下属各单位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参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雄安新区建设,2020年全年新签合同额突破万亿。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留存收益将用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和日常经营周转需求。
四、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0年中国中冶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62,185千元,中国中冶本部未分配利润为2,090,245千元。公司拟以总股本2,072,36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人民币1,554,271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35,974千元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中国中冶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7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公司本身也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也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中国中冶年度现金分红自2014年度至今已实现连续7年增长,体现了中国中冶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展示了中国中冶以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和切实维护股东投资权益的态度。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中国中冶及下属各单位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参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雄安新区建设,2020年全年新签合同额突破万亿。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留存收益将用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和日常经营周转需求。公司将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了《关于中国中冶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利润分配的稳定合理和适度增长,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中国中冶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国五矿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随着重组工作的推进,中国五矿与本公司业务合作更加广泛。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本公司拟调整与中国五矿及其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集团”)2021-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部分类别及额度上限。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调整2021至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议案》。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事前审核意见为:
各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调整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因此同意将《关于申请调整2021至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调整事项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申请调整2021至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的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28日召开的董事会、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申请2020年至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6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公司与中国五矿及其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2021-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上限额度分别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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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原因及调增加情况
2015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冶集团与中国五矿实施战略重组。随着重组工作的完成,中国五矿集团和本公司双方业务合作的内部市场更加广泛。
2020年下半年以来,镍、铜、锌、铅等资源产品价格均震荡上扬,导致本公司出售上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增加。同时,因当前新能源电池市场发展机遇良好,关联方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名列前茅的高镍三元前驱体研发生产基地、全球规模最大的高纯氧化钪研发生产基地,自2019年投产以来产能扩充显著,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金属资源产品的需求大幅提升,预计公司物资采购-收入类关联交易将大幅增加。
2021年以来,公司发展速度和质量不断攀上新台阶,合同量增幅较大,对各种物资的采购需求量剧增。关联方中国五矿集团作为黑色金属流通领域综合服务商,在备货、支付、渠道范围等方面具有全方位钢材及其他货物的供应链优势,基于前期良好的合作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公司下属子公司尤其是施工类子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合作深度在不断拓展,预计物资采购-支出类关联交易将有所增加。
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拟调整2021-2022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类别的额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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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介绍: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复平;
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
公司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五矿2019年末总资产929,515.01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69,386.45百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610,413.00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9.98百万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冶集团与中国五矿实施战略重组,中冶集团整体进入中国五矿。2019年5月,中冶集团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其出资人由国务院国资委变更为中国五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五矿成为本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目的及必要性,以及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作为采购方向中国五矿集团采购钢材,作为供应方向中国五矿集团销售大宗物资(即包括镍、锌及铅在内的金属资源产品),并与中国五矿集团互相供应工程总承包及生产运营所需的装备。上述物资供应方亦将就有关物资供应提供相关物流服务(包括仓储、货代、船代、陆上运输服务等)。
中国五矿是一家以金属与矿产业务为核心,以贸易为基础,以资源为依托,科工贸一体、上下游延伸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钢材贸易是中国五矿集团传统业务,不仅在国内市场具有购销优势,而且具有强大的国际性贸易渠道,能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钢材等相关材料供应。同时中国五矿集团能为本公司下属资源类公司生产的金属资源产品提供稳定优质的销售渠道。由于中国五矿集团及本公司具有不同的装备制造能力,在装备互供方面能够优势互补,满足特定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
钢材与装备的供货商及价格将通过采购方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而中标结果将在采购方的采购平台网站上公示。若中标,双方将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对采购价款(一般包括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货款及质保金等)的具体支付安排。
本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销售大宗物资(即包括镍、锌及铅在内的金属资源产品)的价格将由双方在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及上海有色网(www.smm.cn)公布的相关大宗原材料的月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双方将在具体采购合同中约定具体支付安排以及物流运输与产品检测的相关标准。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国五矿的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安排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产生,能充分利用中国五矿集团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报备文件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房地产、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大信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长城证券(002939)、新能泰山000720)、华讯方舟000687)、新洋丰000902)、经纬纺机00066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王进先生同时兼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外部董事。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金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金良,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长城证券(002939)、新能泰山000720)、经纬纺机00066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蔡金良先生于2020年10月起兼任企展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金良、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均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上述人员均已签订相关独立性声明。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进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监管谈话一次;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金良、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信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拟聘请的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请大信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拟聘请的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请大信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