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3月26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167.11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31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3日。
2、授予数量:2,167.11万份。
3、授予人数:131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价格:22.15元/份。
5、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i.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ii.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iii.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iv.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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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行权:
i.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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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ii.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华懋科技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668、0000000669、0000000670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3月26日
4、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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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08.88万份,其中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1.77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20%,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登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四、首次权益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授予的2,167.11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成本为6,374.68万元,2021年至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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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