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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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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关于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3月29日日终,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3月29日,并自2021年3月30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775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26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3月2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自2021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不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等业务。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已于2021年1月7日起暂停了申购业务。自2021年3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3月5日在前述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21年3月8日在前述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转型为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告中的《基金合同》亦指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5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815室邮编:100032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规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业务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转型而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转型而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或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完成。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登记结算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未结事项占用资金,该资产可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后先行分配投资人,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并完成变现收回后返还基金管理人。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三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部分投资人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发布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如下:

  ■

  二、可转换基金名单

  ■

  三、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

  四、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上述3只基金将自转换业务开通之日起实施转换转出份额大额限制,单个账户单只基金每一开放日转换转出份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份。

  2、对于同时具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业务的基金,仅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开通转换业务,对于下设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基金份额的情况,单只基金的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基金份额之间未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咨询。

  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进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银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源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国投瑞银港股通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包括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等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

  二、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本公司拟修改上述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主要涉及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章节,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可供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及补充指数基金的风险揭示。

  三、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上述7只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上述7只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四、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上述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除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外,同步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增加侧袋机制修订的相关内容主要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修改内容已做同步修改,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相关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增加存托凭证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以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例)

  ■

  

  附件二: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改相关条款、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以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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