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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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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确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目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随着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预计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期间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年度总金额不超过4亿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有效期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事项的实施,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转授权于公司管理层。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质押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4、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70%以上的子公司或控股70%以上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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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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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1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70%以上的子公司或控股70%以上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能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3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亮

  注册资本:24,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252.42万元,负债总额13,926.81万元,净资产126,325.61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837.42万元,净利润5,589.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3%。(上述数据经审计)

  2、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宏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中山路南侧,瓦山路西侧房屋1幢3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塑料制品批发;机械设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建筑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批发;针纺织品零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日用百货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493.91万元,负债总额28,094.65万元,净资产88,399.26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169.31万元,净利润13,984.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12%。(上述数据经审计)

  嘉化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

  3、浙江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2月2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建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嘉兴市乍浦中山西路999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01室)

  经营范围: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光伏材料的研发、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消防用品、包装材料、钢材、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日化用品、工业用脱盐水及其它工业用水、粉煤灰、煤渣、脱硫石膏的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5,101.10万元,负债总额3,922.66万元,净资产11,178.44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773.79万元,净利润262.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98%。(上述数据经审计)

  4、浙江嘉佳兴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1号楼302室)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嘉化能源全资子公司嘉佳兴成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嘉佳兴成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江苏嘉化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30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瑛山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新路201号101室

  经营范围:从事氢能、加氢设备、电动车充电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建设、运营;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的购销;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426.63万元,负债总额436.10万元,净资产4,990.53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2万元,净利润6.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4%。(上述数据经审计)

  嘉化能源持有江苏嘉化氢能科技有限公司80%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新增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无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额度: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次六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四)委托理财额度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执行:

  (1)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经营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公司财务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三、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嘉化能源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近十二个月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建红、汪建平、邵生富、王宏亮、牛瑛山、管思怡已回避表决。

  公司结合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4,760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避表决。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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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售商品/运输、装卸、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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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 采购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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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售商品/运输、装卸、租赁服务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52600.13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住所:嘉兴港区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2幢3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42,457.3488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号3幢301室

  经营范围:年产:环氧乙烷20万吨,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副产品)72147.2吨(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一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减水剂产品的研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 4,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三期围堤内平海路西侧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丙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三江乐天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郑宗植

  注册资本:4,4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港区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1幢315室)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乙二醇、液氧、液氩、氧气、氮气。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6、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秋云

  注册资本:7,755万美元

  住所:嘉兴市乍浦镇东方大道8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硫磺、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芳烃抽提装置)【苯11%、甲苯38%、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混合二甲苯)26%】、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混合二甲苯)、抽余油(己烷42%、辛烷23%、庚烷30%)、氢气、混合碳四(异丁烷38%、异丁烯21%、1-丁烯14%、正丁烷11%)(中间产品)、干气(氢气35%、甲烷25%、氮气14%)(中间产品)、粗石脑油(中间产品)、蒸汽、沥青、热传导液、硫酸铵;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丙烯、甲基叔丁基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7、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滨海大道1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学试剂的生产(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农药的生产(凭有效的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实业投资;农副产品收购(国家禁止或限止收购的除外);农药的技术开发;高分子树脂、塑料制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技术开发;磷酸钙、氯化铵的生产;化工技术的咨询服务;化工设备的加工、制造、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8、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周生国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嘉兴市乍浦镇中山西路

  经营范围:双氧水的生产。(凭有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 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贸易信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股份,公司董事汪建平先生在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9、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汪建平

  注册资本:1,32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杭州湾世达物流中心6幢四单元

  经营范围:在嘉兴港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供热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管网安装、维护;管道运输、租赁;销售:金属材料、保温材料、机电仪表设备。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股份,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汪建平先生、副总经理沈高庆先生分别在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10、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林传克

  注册资本:1,584.94万人民币

  住所: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山西路1幢101室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股份,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汪建平先生在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11、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笑明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住所:嘉兴市嘉兴港区中山中路5号3楼B301室

  经营范围:港口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化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持有其21%股份,公司董事牛瑛山先生在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12、浙江港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王太恩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24幢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计量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管思怡持股80%。

  13、浙江浩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鲁国兴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森禾商务广场2幢10层10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维修、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4、嘉兴市江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住所: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陡门村村委会北原万寿山庄

  经营范围:果、蔬、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养护;农业休闲观光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5、嘉兴市港区工业管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1,300万人民币

  住所: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经营范围:在嘉兴港区化工园管廊建设管理经营、管廊出租、市政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6、嘉兴港安通公共管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吴儒宗

  注册资本:1453.6433万元人民币

  住所:嘉兴市乍浦镇沪杭路351号东大楼五楼西面第一间

  经营范围:公共管廊建设、经营、租赁与管理。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持有其13.76%股份,公司联营公司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持有其6.26%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建平先生及副总经理牛瑛山先生、财务负责人杨军先生分别在嘉兴市港安通公共管廊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

  17、嘉兴协成船舶污染防治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法定代表人:夏帅

  注册资本:1,4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乍全公路北侧(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号楼311室)

  经营范围:提供船舶污染物(船舶生活垃圾除外)接收服务;船舶溢油应急救助及服务,海洋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船舶、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的租赁及维护;布放围油栏的技术服务。(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持有其10.71%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牛瑛山先生及财务负责人杨军先生分别在嘉兴协成船舶污染防治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采购原料和商品、服务及租赁、销售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3月29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同时公司选择该方法中的简化处理方案,即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租 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2021年3月29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期货交易概况

  公司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交易的品种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及公司产品PVC等。目的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

  二、交易实施

  公司设立期货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营销副总组成,董事长担任小组组长。

  小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参与制定公司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

  (二)确立期货操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三)核查并监督期货业务总体执行情况;

  (四)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必须有书面授权。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期货小组保持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期货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及增加公司收益,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期货交易投资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止损线,在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进行平仓止损,亏损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但如果相关期货品种出现大幅波动,不排除无法及时平仓、风控失效的可能,公司可能将承担超额亏损。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及期货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期货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中山路嘉化研究院二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回避股东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化集团-财通证券-19嘉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管建忠先生及配偶韩建红女士、汪建平先生、邵生富先生、王宏亮先生、陈娴女士、沈高庆先生、牛瑛山先生、杨军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 日的8:30-16:30。

  (五)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特别提醒:考虑到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需要,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根据嘉兴港区管理规定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并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措施变化,避免影响参会。

  会务联系方式: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 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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