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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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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重庆皇石置地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案号为(2020)渝05民初3396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自该案件法院受理后,经过庭前会议及开庭调查,近期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被告一):重庆皇石置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被告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变更:

  1、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4,757,038.63元及利息人民币160,683.52元【120,433,929.23(双方初步认可结算价)×95%-109,655,194.14(已收款)=4,757,038.63元,利息以4,757,038.6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60,683.52元,实际计至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质保金)人民币3,010,848.23元及利息43,791.11元(120,433,929.23×2.5%=3,010,848.23元,利息以3,010,848.2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43,791.11元,实际计至付清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因被告一原因造成案涉工程逾期完工造成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000.00元;

  4、判令被申请人二(被告二)协助并配合原告向被申请人一(被告一)追讨工程款及工期逾期赔偿;

  5、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如有)。

  上述1-3项合计金额人民币:32,972,361.49元。

  (三)变更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

  该案件法院受理后,被告一与公司针对施工合同内工程量进行对账,双方于近期针对工程量达成初步认可。为尽快解决纷争,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5,6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9%。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需再次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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