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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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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26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11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837.87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106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15,574.47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78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03,744.7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2020年8月29日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案件详情

  (1)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合同纠纷案((2018)黔03民初31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诉求判令:1、被告立即交付所置换财产(根据遵开资评字【2010】13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款为882.7万元)2、被告返还置换财产的收益2250.7万元及原告为被告垫付的安置职工费用967.2万元,共计3217.9万元。

  进展情况:该案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2日一审重新开庭审理,判决如下:1、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返还置换财产租金收益225.07万元;2、被告向原告返还职工生活费等费用967.2万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24.68万由被告承担。

  被告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黔民终559号),因在本案中,长征集团、天成控股公司长征八厂改制的性质属于遵义市人民政府主导下的国有企业改制,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及由此引发的其它争议,也并非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依据前述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范围。裁定如下:1、撤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2、驳回原告的起诉。

  (2)闫峰与天成控股工程款纠纷案((2019)黔0303民初550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闫峰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遵义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工程款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066元、律师费6000元以及相关诉讼费。

  进展情况:已于2019年9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黔0303民初550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天成控股支付原告工程款8万元,限于2019年9月31日前支付1万元,剩余7万元限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2、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天成控股承担。

  截止目前,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3)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天勤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桂0502民初29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平顶山市天勤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65,896.79元。

  进展情况:双方于2019年8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截止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黔01民初142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1,948,402.36元;2、将原告用于借款抵押的厂房及土地资产进行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黔01民初1425号),判决:1、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0.00元及利息864,500.00元以及罚息、复利;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被告一位于北海市西藏路11号的厂房(产权证号:(2011)字第016088号)及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西藏路以西它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北国用(2011)第B33731号)进行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原告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孝感汉光森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鄂0902字第216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孝感汉光森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00,560.00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鄂0902字第2161号),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260,560元及利息。

  (6)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遵义航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黔0303民初481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遵义航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0,957.93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7)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赣0781民初428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273,408.72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8)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粤0402民初1706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742,247.32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0402民初17064号),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736,741.9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9)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江山江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484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省江山江汇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46,325.36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桂0502民初4846号),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46,325.36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10)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柳州市瑞群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55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柳州市瑞群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114,600.06元;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桂0502民初5560号),判决: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资金1,073,896.97元及资金占用费;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1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泰伟康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粤1972民初1509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泰伟康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2,638.4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2,638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关于实现担保物权一案((2019)粤0304民特1983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因履约过程中被申请人触发违约条款,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上市公司西仪股份(002265)111.3万股流通股票,拍卖或变卖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申请人质押担保的债务合计为873.28万元。被申请人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进展情况:本案已于2019年9月4日听证,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出具(2019)粤0304民特19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西仪股份(证券代码002265)1113000股股票,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将公司持有的西仪股份(证券代码002265)1113000股股票已于2021年2月25日置于京东拍卖网公开拍卖,起拍价格为779.1万元,根据京东拍卖网公示的相关信息,该拍卖的第一次拍卖已流拍;第二次拍卖活动将于2021年04月05日10时至2021年04月06日10时止进行,起拍价格为5,677,190.4元,具体内容详见京东拍卖网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二)案件详情

  (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兴机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浙0304民初883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机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2,638.4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1年2月1日开庭,未判决。

  (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三阳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皖0811民初19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徽三阳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1,971.2元及利息4,466.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1年3月5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皖0811民初191号),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1,971.92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3)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广西瑞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桂0502民初64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西瑞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42,183.4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1年3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2021)桂0502民初648号),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41,500.00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4)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遵义华东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黔0304民初172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遵义华东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58,671.35元及利息83,60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1年3月11日开庭,未判决。

  (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宏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黔0303民初112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宏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1,31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1年2月20日开庭,未判决。

  (6)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泽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浙0105民初806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杭州泽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拱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34,276.5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49,585.22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1年4月14日开庭。

  (7)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华良电气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2021)黔0303民初150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华良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居间费273,470元及利息1755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1年3月11日开庭,未判决。

  (8)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粤0402民初378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907,068.9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1年4月14日开庭。

  (9)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赣0781民初72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34,578.3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1年4月7日开庭。

  (10)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粤0402民初377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613,685.9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1年4月14日开庭。

  (11)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源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1003民初485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源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87,73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2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核查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280.82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081.9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细节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1、关于资金占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1,081.95万元。

  2、关于违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公司将持续排查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并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以及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本次披露的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的总金额与余额较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公告数据无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28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第(二)条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由于受到生产经营的亏损、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司拍的损失以及公允价值变化的确认等因素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筹划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事项,若该事项解决,原预计计提的损失将冲回,公司净资产将为正数。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目前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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