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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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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30

  债券代码:114423、114488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3

  114489、114523          19康佳04、19康佳05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挂牌转让深圳市康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筹划挂牌转让深圳市康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需在履行本公司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交易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

  2、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筹划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新置业公司”)51%股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将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康新置业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持有河南康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韩置业公司”)100%股权。

  目前,康新置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待康新置业公司的评估值确定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挂牌转让康新置业公司51%股权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本次交易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筹划挂牌转让的康新置业公司51%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筹划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康新置业公司51%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所在地为深圳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康新置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二十层。法定代表人:张中俊。主要股东:本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比51%;滁州韩上电器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比48%;新乡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1%。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康新置业公司负责的项目仍在筹备期,尚无收入,2021年2月28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965.05万元,负债总额为47,238.33万元,净资产为4,726.72 万元,2021年1月1日-2月28日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273.28万元。

  四、交易作价

  目前,康新置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将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康新置业公司51%股权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如果筹划挂牌转让康新置业公司51%股权事项在2021年顺利完成,预计将对本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筹划挂牌转让康新置业公司51%股权事项需在履行本公司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交易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

  (二)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31

  债券代码:114423、114488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3

  114489、114523            19康佳04、19康佳05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35,935.6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856,952.4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烟台分行”)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保证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民生银行烟台分行以及渤海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3,000万元,保证期间均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均为毅康公司,债权人分别为民生银行烟台分行和渤海银行烟台分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毅康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

  毅康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公司与民生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民生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民生银行烟台分行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毅康公司与渤海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保证人)、渤海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范围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最高额保证协议项下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自合同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该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该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该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毅康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35,935.6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856,952.4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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