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年3月 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军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公司与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投资26亿元建设年产16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以上包含公司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本合作意向的签署,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书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初步意向,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内容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计划,后续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于意向性的约定,意向书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合作意向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和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2021年3月25日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投资26亿元建设年产16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以上包含公司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导向、总体规划要求,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3月25日签订本合作意向书。

  (二)项目主要内容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总投资26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履行相关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批准后的金额为准)。以上包含公司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

  (三)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拟定总用地面积约284亩。(具体以实际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做好审批服务及入区监管,并与乙方共同商订后续有关项目具体落地事项,另以招商入园合同形式明确。

  2.甲方协助企业完善投资计划、土地再开发方案、公司注册变更等工作,并指派专人,与乙方人员配合,提供覆盖公司设立直到正式运营的一站式服务。

  (五)乙方职责

  1.尽快完善项目投资计划方案,按时完成项目报批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注册登记、报批报建的相关资料及法律文件,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前置审批等手续。

  (六)其他约定

  本合作意向书仅作为甲、乙双方的合作框架意向,一式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产能已基本饱和并产生良好的效益,为了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服务客户,公司仍需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本合作意向的签署,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合作意向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意向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初期阶段,具体实施时间、步骤及范围存在变动可能性。

  2.意向书中所述的项目尚未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估等一系列前置审批程序,以及受政府供地等因素约束,项目实施进程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意向书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属于意向性约定,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4.公司参与本次项目建设用地的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前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变更后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达新材”)于 2021年 3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5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84,1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32.06万元后的净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2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月 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因政府规划变更等原因,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

  公司已与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富开招【2021】27)。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地块。上述募投项目所涉新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相应土地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 2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