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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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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该笔借款以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位于成华区建设路55号1栋3层1号房产及成都华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成华区建设路47号1栋1-3层、3栋1层、4栋1层商业仓库作为抵押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有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泓燃气”)72%的股权,天泓燃气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泓燃气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称“江苏银行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流动资金借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拟为天泓燃气前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C-8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康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88.89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危化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相)00220号”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及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72%,自然人金华持有全部股权的6.67%,自然人康健持有全部股权的4.02%,自然人王翔持有全部股权的2.73%,自然人高建东持有全部股权的2.65%,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全部股权的1.93%,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全部股权的10%。

  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天泓燃气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天泓燃气本次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和天泓燃气的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具体担保事宜以公司、天泓燃气与江苏银行相城支行正式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持有天泓燃气72%的股权,天泓燃气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天泓燃气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天泓燃气的其他少数股东自然人金华、康健、王翔、高建东和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占天泓燃气出资总额1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股东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天泓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天泓燃气及其余5名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虽然股东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为了满足天泓燃气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天泓燃气本次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0,94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6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8%,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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