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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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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44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44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一、此次修改的44只基金列表如下:

  ■

  二、《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一)“前言”章节

  1、补充法律依据

  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补充风险提示

  (1)对于股票指数基金,增加: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对于债券指数基金,增加: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或“基金的投资”章节

  1、修改标的指数变更程序

  (1)对于股票指数基金,将“标的指数”部分修订为: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对于债券指数基金,将“标的指数”部分修订为: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3)对于联接基金,将“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修订为:

  “七、标的指数及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

  1、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若非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原因,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发生上述相关情形时,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ETF。但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2、补充特定情况下成份股/券退市或违约时的处置方案

  对于部分基金,“基金的投资”章节设有“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部分,则在该部分补充特定情况下成份股/券退市或违约时的处置方案:

  (1)对于股票指数基金,增加: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对于债券指数基金,增加:

  “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退市或违约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1)对于股票指数基金,增加: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2)对于债券指数基金,增加: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以上修改内容列举了本次本公司旗下44只基金《基金合同》涉及的主要修改内容,因各基金的类型及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三、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有色5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3月26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有色50(代码159880)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关于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证券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03月26日起增加上述证券公司为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有色50,基金代码:15988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htsec.com、95553)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sc108.com 、95587/4008-888-108 )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hinastock.com.cn、4008-888-888或95551)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s.ecitic.com、95548)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htsc.com.cn、95597)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icc.com.cn、4009101166)

  7、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6日

  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3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3月30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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