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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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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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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992,974.77元;

  2、以2020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总股份数6,740,120,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835,774,894.14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当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9%;

  3、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348,024,02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8,088,144,137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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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公司继续专注于从事国际原油、国际与国内干散货、国内滚装、国际与国内件杂货等海运业务,并通过持有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CLNG,另一持股50%的股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和持有北极亚马尔天然气运输项目5艘冰极LNG船舶25.5%股份投资经营国际LNG船舶运输业务。公司油轮、干散货、滚装、件杂货等船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即期市场租船、期租租船、与货主签署COA合同、参与市场联营体(POOL)运作、对外提供船舶技术管理和商务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国际原油海运行业的基本情况

  国际原油市场概况。2020年伊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预期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并存在下行风险。在此背景下,国际原油需求与产能的增长已不再匹配,国际原油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加上新冠疫情爆发、需求端萎缩,国际油价下跌;3月,产油国因未能达成减产协议而爆发原油价格战,油价突然暴跌,叠加疫情全球扩散,原油产量严重供过于求,美油期货结算价格跌至负数;但本次石油价格战非常短暂,4月OPEC+即达成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减产协议,6月OPEC+将下半年770万桶/日的减产量提升至970万桶/日,减产幅度延长至7月。下半年,OPEC+继续严格执行减产。随着世界主要石油出口国石油生产商大幅缩减资本开支,加上美国等经济体为应对疫情祭出堪称无底线的量化宽松政策影响,油价V型反弹后持续稳步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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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普氏,AMCL整理

  市场供需与运价。报告期内,VLCC运价紧随供需关系变化而大幅波动,平均运价处于历史高位,近年VLCC各代表航线平均运价(TCE)走势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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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快速向全球蔓延,各国封城抗疫迫使经济停摆,全球原油需求随之骤减,叠加大连油运26艘VLCC制裁解除后回归市场,令本已供给过剩的市场雪上加霜,市场运价持续下滑至上半年低点。3月初沙特开启原油价格战,短期逆势增产,释放创纪录的1,230万桶/日原油产能,加大对欧美地区的出口,在即期市场集中定载22艘VLCC,即时抽空中东市场运力供给,刺激市场暴涨,VLCC日租金再次飙升至20万美元/日以上。后OPEC+达成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减产协议,减产规模达970万桶/日,但全球炼油需求持续萎缩导致能源市场仍然供大于求,原油价格短期暴跌,各原油市场现货贴水跌幅前所未有,原油跨月价差快速拉大,深度Contango结构促使大量船舶被作为浮仓定载,运载超买原油的船舶在卸港拥堵,又导致全球运力短期供给吃紧,再次推升市场运价至高位震荡。下半年,OPEC+严格执行深度减产政策,中东货盘量大幅萎缩,前期超买原油去库存化进程缓慢,油运需求陷入深度低迷。四季度,欧美疫情二次爆发航空煤油等需求进一步冻结,中国前期低油价时大量进口库存充足,港口拥堵也已不再,传统旺季行情基本没有出现,市场运价跌破现金变动成本甚至进一步滑向负数。

  VLCC市场表现。整体来看,2020年初受疫情爆发导致全球原油需求急速萎缩的影响,VLCC市场走弱,2 月初降至低点。3 月初,沙特发起“原油价格战”,推动VLCC运费暴涨。自5月开始,VLCC收益回落并持续走低,主要受到OPEC+减产协议达成后原油产量、出口量降低,以及全球炼油需求反弹乏力影响。由于运载前期超买原油的VLCC在中国港口压港情况严重,延缓运力释放,制约运力供给,对VLCC即期运费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11月以后,VLCC收益远低于前两年同期水平。全年VLCC日收益平均值达到53,600美元/天,较2019年全年均值上涨30%。

  AFRAMAX市场表现。2020年AFRAMAX市场尽管有运力供给持续增长的压力,但受到前述因素及VLCC市场带动,整体表现良好,代表航线租金水平达到2万美元/日。

  原油油轮运力变化情况。据克拉克森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全球原油油轮船队规模较年初增长3.35%,总计达4.29亿载重吨。截至12月底,新船共交付79艘,合计1,690万载重吨,较去年同期交付量同比减少36%;其中包括37 条VLCC,合计1,128万载重吨。受市场低迷和印度次大陆逐渐恢复生产影响,下半年拆解量激增,以载重吨计较去年同期同比增加160%;全年拆解量为14艘(182万载重吨)。但VLCC等大型油轮拆解缓慢,VLCC仅年底录得2艘拆售。

  国际干散货海运行业的基本情况

  市场需求与运价。报告期内,国际主要大宗商品海运量表现差异较大。据克拉克森数据显示,煤炭下滑 8.7%,铁矿石和粮食海运贸易增长3.1%和6.4%,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下滑2.5%,为近11年来首次下滑。报告期内,中国主要大宗商品和重点农产品进口量增加。其中,2020年中国铁矿石进口量保持强劲增长,全年增长达9%。整体来看,国际干散货市场与全球经济尤其是中国进出口情况有着较强的正相关。一季度:传统淡季叠加疫情在全球蔓延,澳巴铁矿石发货偏低,海运需求疲弱。二季度:疫情影响持续,季内录得年内低位,随着国内疫情受控,中国海运需求逐渐复苏。三季度:澳、巴积极发货,BDI接近二千点,7-8月市场冲高回落,但粮季因素对小船拉动明显。四季度:美国对华大豆、玉米出口明显增加,10月BDI创年内新高,年底北半球寒冬,推动煤炭需求明显增长。波罗的海各船型指数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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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波交所数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整理)

  报告期内,分船型来看:

  好望角型船市场指数BCI同比下降35.87%,呈前低后高,阶段震荡的整体走势。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和巴西恶劣天气等影响,市场大幅下挫后低迷运行,BCI指数两度转负;下半年随中国疫情受控后的经济超预期复苏带动铁矿石海运需求,市场迅速大幅反弹,但两波高位持续时间短,阶段走势呈现强波动性。

  巴拿马型船市场指数BPI同比下降20.49%,前低后高,出现阶段粮食、煤炭行情,整体不及2019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场维持低位,仅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出现短期反弹;下半年粮食需求转旺,叠加好望角型船拉动,年中市场反弹,持续性不强,4季度煤炭行情及美湾粮需求再次拉动市场上调。

  超灵便型船市场指数BSI同比下降15.45%,年初国内疫情影响,灵便船市场低迷启动;2、3月份市场短暂回升;4月份全球疫情爆发,持续低迷;6月份复工复产尤其是中国需求拉动下,市场震荡回升;4季度淡季不淡,以相对高位结束本年行情。

  小灵便型船市场指数BHSI同比下降9.37%,整体走势震荡攀升,与大灵便船市场走势趋同。二季度疫情扩全球爆发,贸易停滞,市场陷入低迷。下半年疫情阶段性缓和期间,市场出现补库需求,大幅反弹。

  干散货运力变化情况。据克拉克森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全球干散货轮船队增长3.6%,达到9.1亿载重吨。其中,好望角型干散货船队规模增长3.3%至3.6亿载重吨,巴拿马干散货船队规模增长5.3%至2.3亿载重吨。大灵便型增长3.5%至2.2亿载重吨。

  国内沿海干散货运输市场情况

  2020年内贸沿海市场水平低于2019年,呈阶梯式上涨走势。上半年极度低迷,期间出现短暂反弹下半年全面复苏;煤炭政策长期收紧以及寒冬天气导致市场四季度大幅上涨。沿海干散货代表航线运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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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上海航交所,香港明华整理)

  LNG运输市场情况

  由于2020年初遇到暖冬和之后疫情影响,全球天然气需求量下降,第三季度开始全球市场随着疫情的阶段性好转而开始整体复苏,2020年全球天然气需求总量下降了2.5%。中国天然气需求在2020增长约5%;全年来看,主要增长驱动力是城市燃气板块,进入下半年后,发电、工业用气和冬季供暖等行业和板块进一步推动了需求增长。

  全球LNG贸易总量在2020年增长约2%,全球天然气市场的流动性进一步增长,短期或现货LNG交易量占到全球LNG贸易量的37%,其中中国作为全球主要的LNG现货买家占市场场份额的20%,而短期或现货市场的供应端主要来自美国出口的LNG。2020年LNG进口增长幅度上,中国增长12%,印度增长15%。

  因全球疫情影响,2020年全年新FID仅有墨西哥的Energia Costa Azul项目;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的投资减少;LNG运输船下单频繁,其中卡塔尔石油公司QP下订超级大订单;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仍强劲。

  此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和清洁政策在2020年启动,包括巴西(剥离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中游资产)、中国(国家管网公司正式运营)和印度(建立天然气交易中心)均启动和推进了本国的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内贸滚装市场情况

  中国汽车产销量。为防疫抗疫,武汉实行封城管理,作为中国汽车工业重镇,武汉封城对汽车产业链影响很大,中国汽车产销量经历断崖式下降。伴随复工、复产,各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持续发力,汽车市场逐步回暖,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比上年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总体表现好于预期。

  滚装运力和整车物流情况。国内滚装运力结构整体保持稳定。2020年市场低迷期间,有5艘老旧运力(沿海4艘,长江1艘)退出市场。整车物流运输模式中,报告期内公路运输(63%)比上年增加3%,铁路运输(24%)比上年减少3%,水路运输(13%)与上年持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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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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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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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油轮船队经营情况

  油轮船队继续坚持“低成本、大客户”战略,继续巩固和拓展大客户和长期客户,同时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中寻求平衡,逐步增加期租,在市场高位果断锁定了一部分运力。

  报告期,在巩固与国际大油公司战略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客户,拓展新货源,进一步优化大客户战略。充分利用船队的规模优势,在维护好现有客户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新兴民营炼厂客户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客户群,平衡和分散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继续贯彻大船队经营策略,灵活调整航线布局,抢抓市场高点,在保障进口能源运输安全的同时,积极争取西部长航线锁定高收益,优化资源配置。注重航线多元化,货种多元化,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加强市场预判,把握趋势,提高营运率,变高市场为高收益。船队建设方面,为响应减碳政策,利用新技术切实降低船舶碳排放,公司VLCC船队正在建造1艘风帆实验船和1艘气泡减阻实验船,目前在建VLCC为6艘。

  干散货船队经营情况

  公司各项深度整合工作深入推进,管理体系进一步融合,整合协同效益日渐凸显。32.5万吨VLOC新船陆续交付,报告期公司拥有和控制的VLOC达到33艘(含参股、不含订单),船队规模稳居世界第一,船队运营持续保持安全、稳定。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拥有和控制营运中的 VLOC 共37艘(其中, 100%股权40万吨级14艘,30%股权40万吨级14艘;30%股权32.5万吨级6艘;代管40万吨级3艘)。其他主力船队,利用集中经营的规模优势,强化全球化运营和航线布局,努力开拓新货源,进一步提升经营能力。新兴业务危中显机,风电安装进度逐步复苏,前景看好;活畜运输船加强防控管理,未受疫情冲击,效益稳中有升。

  受疫情影响,干散货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租金和运价大幅下降,虽然VLOC船队收益稳定,但其它船型经营经营效益总体低于预期。鉴此,公司继续坚持“大客户、低成本”战略,一方面,跟随“一带一路”项目拓展中长期业务发展机会,提升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运用质效提升方法论,从“聚焦成本端,深挖提升潜力”方面入手,强化精细化管理,将疫情对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并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利用市场波动进行船货操作,降低风险敞口;强化全球网点经营协同,突出国际化经营布局,加强现货市场操作力度,最大限度挖掘市场潜力。

  船队建设方面,专业船队建设朝着散、杂兼用方向发展,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批准,订造4艘62,000吨级新型多用途船,提升散杂联动、全球航线的经营能力。

  滚装船队经营情况

  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比上年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我国汽车工业恢复的速度和恢复的程度,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恢复动力,主要是因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时、准确地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发展的政策,汽车行业企业多措并举,全力复工复产,积极促进汽车消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滚装运量109.8万辆,同比下降4%,其中沿海与长江分别完成66.3万辆和43.5万辆,同比分别+0.1%和-8%。运量下降主要是受一季度疫情影响。二季度起国内汽车产销稳步恢复的背景下,公司开发新市场、新客户与优化运输组织双措并举,滚装运量显著上升。

  报告期,招商滚装顺应汽车行业变革趋势,积极拓展新能源客户,完成承运广汽埃安、特斯拉、小鹏、威马、蔚来等新能源汽车2.06万辆,2021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力争取得高增长。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期施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影响,对符合条件的期初应收账款1,666,341,043.87元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期初预收款374,695,866.92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散货船控股有限公司、招商轮船LNG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香港)有限公司、明海置业有限公司、招商轮船船贸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航运(北京)有限公司、恒祥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等196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新设全资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合并Double Strong International Ltd、Marine Peace Shipowning Ltd、中外运航运(北京)有限公司、Sinotrans Ship Management Ltd、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等63家公司。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1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在公司深圳及香港办公场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电话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因董事长、副董事长均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为主持会议便利,根据董事长提议和半数以上董事口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王永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委托2名,董事赵耀铭、董事邓伟栋因另有公务事先审阅了会议文件,委托董事/总经理王永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并签署文件。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全体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77,489,422.9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29,929,747.75元,董事会在听取了股东/投资者、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意见后,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992,974.77元;

  2、以2020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总股份数6,740,120,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835,774,894.14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当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9%;

  3、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348,024,02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8,088,144,137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七、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8年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向经贸船务发行股份7.67亿股,同时收购了经贸船务下属四家公司100%股权。在收购过程中,经贸船务就收购资产自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做出了相关承诺。公司对2020年度被收购资产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做出了说明。

  被收购资产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70,428.40万元,2020年承诺净利润为75,922.07万元,承诺三年累积净利润为153,595.55万元,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为187,578.69万元,实际完成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的122.13%。

  董事会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号)。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4月30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从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向境内外银行申请不超过10.6亿美元备用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止2022年4月30日止向境内外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美元备用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之人士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不超过340万人民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号)。

  十四、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与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或“中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金额的价值3.01亿元人民币油品运输的关联交易予以追加确认。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石化集团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钟富良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副总经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号)。

  十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蛇口友联船厂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石化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中“预计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石化集团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钟富良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副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中“预计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2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号)。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2021年度在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额度内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基金会按照实际使用金额签署2021年度捐赠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谢春林先生因担任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理事、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理事、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以上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关于2020年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0年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聘任徐挺惠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挺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续借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续借款项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委托续借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为1.9%。期限届满可续期;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宋德星先生、赵耀铭先生、邓伟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号。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关于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限内,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7.666亿美元,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号。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散杂货船队运力结构优化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散杂货船队运力优化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年度事项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徐挺惠先生简历

  出生于1964年2月。高级经济师、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1983年加入上海长江轮船公司,担任轮船驾驶员三副,历任该公司运输部副部长、副总经理;2012年7月起历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航运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1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每10股转增2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77,489,422.9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29,929,747.75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992,974.77元;

  2、以2020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总股份数6,740,120,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835,774,894.14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当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9%;

  3、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348,024,02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8,088,144,137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款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1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恒祥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号)核准,本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公司”)发行767,154,545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控股”)100%股权、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滚装”)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国际”)100%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船务香港”)100%股权。截至2018年7月13日,四家公司已全部已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事项

  2017年9月1日,本公司与经贸船务就收购恒祥控股、经贸船务香港,深圳滚装、长航国际(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经贸船务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标的公司持有的(1)中国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2)深圳滚装100%股权、(3)长航国际100%股权以及(4)中国外运长航活畜运输有限公司41.5%股权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相应的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作出承诺,在发生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情况时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经贸船务承诺本公司自本次收购的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内目标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如下。

  ■

  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含实施完毕当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经贸船务承诺的目标资产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并以经其审计的所有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计净利润数额为目标资产的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若相关专项审核意见系针对目标资产所在的企业作为整体计算其实际净利润的,则相关目标资产的实际净利润应为该等目标资产占前述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对应的相应部分。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所有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经贸船务应当以其尚未出售的招商轮船股份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目标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新增对价股份总数-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2)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取整数作为经贸船务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

  (3)招商轮船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例如,在转增或送股情形下的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4)经贸船务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本次收购中取得新增对价股份总数为上限,经贸船务用于补偿的股份仅限于经贸船务在本次收购中取得的新增对价股份中尚未出售部分。在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5)经贸船务在承诺期内就应补偿股份已获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不应视为经贸船务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经贸船务实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应补偿股份由招商轮船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编号“XYZH/2021SZAA40155”《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目标资产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70,428.40万元,2020年承诺净利润为75,922.07万元,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为187,578.69万元,承诺累积净利润为153,595.55万元,目标资产完成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的122.13%。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2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项聘任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上市公司按此披露,注意年度时点)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雅明女士,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光兰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审计范围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多年,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就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请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是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2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2020年度公司与中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关于油品运输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8.01亿元人民币,超出已经股东大会审批授权的25亿元人民币额度,超额3.01亿元。董事会对上述超出授权额度部分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追加确认。

  ●本次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度公司与中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关于油品运输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8.01亿元人民币,超出已经股东大会审批授权的25亿元人民币额度,超额3.01亿元。

  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与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与中石化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于油品运输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追加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玉卓。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等。公司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三大化工公司;国内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在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位。2019年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1,171,940.39万元,负债总额109,295,337.86万元;营业收入300,341,684.38万元,利润总额10,087,411.63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4.02%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超额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国际油价、原油市场贸易量和油轮运价剧烈波动,公司积极配合中石化等中国租家的要求,比年初预计承运联合石化的货盘数量明显增加,体现了公司油轮船队在关键时刻保障进口能源供应链安全的重要作用、招商轮船和联合石化合作的默契以及双方在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方面的担当。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与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钟富良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副总经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将 2020年度与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关于油品运输的日常关联交易单项超额事项和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超额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油价及油运市场剧烈波动,交易双方为保障中国进口能源运输安全临时增加了业务量按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超额是由于2020年度油价及油运市场剧烈波动,交易双方为保障中国进口能源运输安全临时增加了业务量形成的。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2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报告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注: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CHINA MERCHANTS ENERGY 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向关联方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据此2020年度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不在上表中统计。

  二、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可能发生的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船舶修理;油品运输;船舶出租、船用及车用燃料油、船用润滑油的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船员管理;货物运输;港口使费及靠泊费等。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简称“友联船厂”)成立于1989年,是招商局下属一级企业招商局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主营各类远洋船舶、钻井平台的修理、改造及海洋钢结构工程。注册资本:7.83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杨志;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孖洲岛修船基地。截至2020年末,友联船厂总资产为485,888万元,净资产为261,18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656万元,净利润27,322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玉卓。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等。公司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三大化工公司;国内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在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位。2019年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1,171,940.39万元,负债总额109,295,337.86万元;营业收入300,341,684.38万元,利润总额10,087,411.63万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亚东。招商海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事、食品、船贸及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集团,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新加坡等地设有办事处或子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洲、欧洲等地设有多家合资企业;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近年来,更将贸易服务拓展至电力、公路、钢铁、石油和化工企业。2020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650,312万元,净资产为461,420万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4,823万元,归母净利润29,440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海顺”),2014年3月27日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如松。深圳海顺具有深圳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从事船员外派业务的专业化船员管理公司。深圳海顺与母公司广州海顺共享船员资源,专门为公司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和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三支船队最主要的船舶配员单位。2020年末,深圳海顺共有自有船员1,729人,总资产为2,122.82万元,净资产为931.69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47.24万元,净利润278.22万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382,635.8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德星。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为7,079,502万元,净资产为3,891,668万元;2020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087,694万元,净利润545,343万元(未经审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K0598),2019年1月18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以打造世界一流智慧物流平台企业为愿景,聚焦客户需求和深层次的商业压力与挑战,以最佳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创造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形成了以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业务、电商业务为主的三大业务板块,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全程供应链方案和服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外运总资产为65,408,199,465.41元,净资产为29,550,608,756.37元;2020年1-9月,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62,290,465,505.16元,净利润2,081,470,476.63元。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港集团)注册于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邓仁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9,960.0798万元。2019年1月4日,招商局集团主导完成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的整合工作,辽港集团正式挂牌成立。现有大窑湾、鲅鱼圈、太平湾、大连湾、长兴岛、仙人岛、盘锦、庄河、旅顺、绥中等十个主要港区,港区规划面积369平方公里,拥有现代化专业生产泊位19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53个。主要涵盖全货种港口物流服务、园区开发、港航增值服务、产融开发等多元化业务。主要经营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2020年度,辽港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5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0.81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辽港集团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6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1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53亿元。(未经审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友联船厂、招商海通、深圳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4.02%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友联船厂、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海通、深圳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友联船厂、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公司与深圳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公司与辽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滚装与大连港之间的业务合作,招商局集团整合大连港进入辽港集团之后,上述交易成为公司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七项子议案:(1)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与友联船厂及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2)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3))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2亿元;(4)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6)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7)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中“预计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石化集团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钟富良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副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中“预计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2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67.8亿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2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通过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轮船”)借入的委托借款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延期一年,期限届满可续期,借款年利率为1.9%;

  ●2020年2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批准和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7.82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据此本公司通过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自委托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借款年利率为1.9%。2020年6月3日,上述委托借款协议正式签署。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与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协商,该笔借款续期1年,借款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续借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该笔借款续期一年,其他借款条件不变,此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招商局轮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宋德星、赵耀铭、邓伟栋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2、 关联方介绍

  1)招商局轮船

  招商局轮船注册日期为1992年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A区。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先生。招商局轮船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水上旅客和货物运输、国内、外码头、仓库及其车辆运输、国内、外拖船和驳船运输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船舶和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修理、建造和买卖业务;交通运输各类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和采购供应业务及其它贸易业务;国内、外船舶的客货各项代理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水上及陆上建筑工程的建造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为旅客服务的有关业务;其它投资业务;同石油开发有关的各项工程业务及后勤服务业务;海上救助、打捞和拖船业务;各类船舶、钻井平台和集装箱的检验业务;在内地拓展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招商局轮船2020年度资产总额为1,279,795,134,102.35元,归母净利润为30,707,732,171.44元(未经审计)。

  2)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该公司2011年5月1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是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7年8月24日,经北京银监局和北京工商局核准,正式完成名称变更。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根据银监会批复完成增资至30亿元,股东结构调整为:集团持股51%,中外运长航集团持股49%。2018年8月,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同比例增至50亿元。

  经银保监会核准,招商财务的现有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85.91亿元,所有者权益65.24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616.67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45亿元,利润总额6.77亿元,净利润5.13亿元。

  3、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轮船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54.3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委托借款标的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

  3、借款年利率:1.9%

  4、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无抵押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了贷款年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续借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

  招商局轮船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续借人民币3亿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确定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公司将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尽快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入委托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2020[033]号公告,2020年6月3日,上述委托借款协议正式签署。

  2、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A MERCHANTS ENERGY 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向关联方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价格拟为16,000,600美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发布的2020[046]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运营正常,未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迹象。

  3、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评估价7,820,598美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出售17,896,500股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及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2020[057]号公告。

  4、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明华6艘原木运输船光船租赁协议变更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新船东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6艘原木运输船的光船租赁协议,同时由散货控股出具备用租约。6艘船租金总额约5,006万美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与上述4次关联交易为12个月以内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且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要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按2020年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5249计算)。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公司深圳及香港办公场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电话的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财务部总经理翟文峰女士、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刘宇丰先生、法律合规及风险管理部林旗女士、财务部金屹先生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该议案以及公司对该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合理,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经营单位和业务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和存放情况的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1年4月30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未来一年资本开支实际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的授信额度必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请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是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度与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超额是由于2020年度油价及油运市场剧烈波动,交易双方为保障中国进口能源运输安全临时增加了业务量形成的。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款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捐赠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续借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

  公司审议该议案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散杂货船队运力结构优化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1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2号)核准,公司向包含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3,507,457股,发行价格每股5.36元,募集资金总额3,609,999,96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7,502,58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92,497,380.25元。2019年12月27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9SZA40821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95,027,507.58元(包括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106,507,536.46元。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金额为1,618,455,203.20元。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批,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95,739,837.88元。(详见公司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号)。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25日,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17日分四次累计置换1,618,455,203.2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2,083,079,840.8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可转让大额存单。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号为21758163831000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转让、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联合保荐机构。存单不得质押。该专户仅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帐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0.00万元(含4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

  (1)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订造10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的议案》,同意在国内三家船厂订造不超过10艘节能环保型VLCC。2015年12月18日,公司通过下属6家单船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卖方在北京签署造船协议,约定由大船重工为公司建造6艘30.8万载重吨的节能环保型VLCC,6份协议总价款为5.22亿美元,其中4艘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的VLCC,该4份协议价款合计3.48亿美元。

  (2)2015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非关联方订造8艘超大型矿砂船(VLOC)的议案》以及《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艘VLOC的议案》,同意订造10艘VLOC。2015年1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订造上述10艘VLOC的事项。2016年3月23日,公司通过下属单船公司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船厂”)和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船重工”)在深圳分别签署造船协议,约定由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分别为公司建造4艘40万载重吨VLOC,8份协议总价款为6.8亿美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的VLOC包括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建造的VLOC各1艘。

  (3)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10艘VLCC加装脱硫洗涤塔的议案》。截至2019年2月21日,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与CHINASHIPBUILDING&OFFSHOREINTERNATIONALCO.,LTD.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1研究所签署了4艘脱硫洗涤塔采购合同。

  (5)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将18.00亿元借予本公司使用,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中的12.00亿元偿还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的专项债务。

  注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0SZA40007号《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预先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度款为3,655,965,302.98元。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3,495,739,837.8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经置换为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618,455,203.20元,具体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情况以及置换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2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7.666亿美元;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合同履约保证、合同纠纷争议解决等需求,确保油轮、散货、滚装船队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业务顺利推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限内,为全资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7.666亿美元,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1、本次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作为被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批露义务;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不能相互调剂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招商轮船散货船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永新

  注册地址:80 Broad Street, Monrovia, Liberia

  经营范围:干散货船舶运输

  散货控股截至2020年底总资产3,579,884,559.48美元,负债总额2,095,390,530.72美元,净资产1,484,494,028.92美元;2020年营业收入722,062,382.01美元、净利润55,377,434.72美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董事:王永新、胡斌、吴建移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经营范围:海上运输

  中国能源运输截至2020年底总资产4,214,891,480.71美元,负债总额2,004,628,220.59美元,净资产2,210,263,260.12美元;2020年营业收入1,202,193,947.83美元、净利润379,614,974.99美元。

  3、公司名称: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谈有权

  注册地址:7 Temasek Boulevard Suntec Tower One #10-01/02 , Singapore 038987

  经营范围:船舶代理服务,货代服务,海事产品、物料备件、伙食贸易以及相关油品贸易。

  明华新加坡截至2020年底总资产37,134,239.12美元,负债总额33,685,389.28美元,净资产3,448,849.84美元;2020年营业收入25,542,560.04美元、净利润249,171.27美元。

  4、公司名称:上海明华

  执行董事:李霖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411室

  经营范围:海上运输

  上海明华截至2020年底总资产2,535,111,273.93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42,218,545.54元人民币,净资产1,392,892,728.39元;2020年营业收入2,295,821,196.08元、净利润-491,719,149.70元。(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名称:武汉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

  董事长:石加军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111号.绿地国博广场2号楼28层

  经营范围: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其支流省级普通货船运输、普通货运(有效期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一致);水运货物代理业务、货运代理及仓储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汽车零配件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17年度,本公司的实际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业务。

  股权比例:武汉滚装系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武汉滚装截至2020年底总资产403,187,775.68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93,934,435.69元,净资产109,253,339.99元;2020年营业收入273,981,226.19元、净利润1,473,836.85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所属五家子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担保协议确定,本公司将在每笔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限内,为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合同履约保证、合同纠纷争议解决等需求,确保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新造船建设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担保包括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5,167.26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8.10%;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4,865.4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7.61%;逾期担保数量为零。(按2020年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5249计算)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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