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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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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地板和人造板的生产销售业务。地板业务主要产品有“圣象”强化木地板、三层实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SPC、WPC地板,“圣象”地板因产品质量稳定、花色品种众多、健康环保等特点而被广泛用于住宅、酒店、办公楼等房屋装修和装饰。人造板业务主要产品有“大亚”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主要用于地板基材、家具板、橱柜板、门板、装修板、包装板、电子线路板、鞋跟板等,也可用于音响制作、列车内装饰等其它行业。

  2020年度,公司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绿色产业链发展战略,坚持走品牌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打造绿色、环保、健康的产品原料、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在原材料采购上加强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坚持制度建设和管理,跟踪疫情,切实做好资源保障工作;在产品生产上降本增效,加强技术创新和新品开发力度;在产品销售上,主要采取自主品牌的经营模式,通过直销模式、经销商模式、网络销售模式及新零售模式,尝试营销创新,不断提高公司“大亚”人造板和“圣象”地板的品牌价值,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创造更多的品牌溢价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包括木地板行业和人造板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木地板行业

  我国木地板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建成了从原材料供应、产品加工生产到成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完整体系,已进入稳步发展的成熟阶段,产量基本饱和,增速放缓。行业发展与地产相关性大,地板销售增速表现略滞后商品房增速。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端需求开始释放,消费者对地板的健康环保、外观设计及功能用途方面的需求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实木地板、地暖地板的销量增长。消费升级的驱动将成为粗放型木地板生产的中小规模企业的软肋,从而加速木地板企业品牌集中度,呈现优胜劣汰的局面。在环保的倡导下和政策的导向下,给木地板行业存在的生产企业众多、产品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等问题带来了平衡点,同时给公司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及机遇,助推公司以硬实力破局与突围。公司的“圣象”地板在技术研发、装备水平、企业管理、资金实力、营销网络和品牌知名度等方面都具备行业优势,在中国木地板中高端消费市场已形成良好品牌形象与较高市场美誉度,多次获得“全国同类产品销量第一名”、“消费者最信赖品牌”、“中国木地板十大品牌”、“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品牌”等称号,充分展现出圣象品牌的行业地位。

  2、人造板行业

  当前,我国人造板行业需求和供给增量放缓,进入相对平衡发展期。近年由于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加速,落后设备逐步淘汰,高装备产品市场相对平稳;产量集中的华东区域竞争仍较为激烈,产能分布呈现区域集中特征。同时,不断趋严的环保政策,下游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着中国人造板行业发展的格局,绿色环保已成为主打概念。公司的大亚人造板致力于以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不断升级制造系统、布局全球战略、强化品牌塑造、创新消费体验,打造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继续引领中国人造板产业转型发展。作为中国人造板产业的龙头企业,一直以来,大亚人造板提供“优质、环保、健康”的板材作为对客户和消费者的承诺。公司将健康、自然与绿色环保完美融合,坚持绿色产业战略,生产绿色产品,引导绿色消费,创造绿色生活,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鉴于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晓龙先生于2020年5月31日不幸逝世,其配偶张晶晶女士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继承陈晓龙先生持有的丹阳市意博瑞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博瑞特”)6.375%的股权和丹阳市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睿投资”)12.5%的股权。鉴于陈晓龙先生的三名子女尚未成年,其同意将持有意博瑞特的股权和卓睿投资的股权委托给其法定监护人张晶晶女士行使,并由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广大股东的关心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上下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着力恢复复工复产秩序,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狠抓生产经营不放松。同时公司审时度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找寻“新机遇”,实现“新突破”,减小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

  地板产业在2020年提出了“抢市占、扩品类、调结构、促增长”的发展目标。针对后疫情时代爆发的需求,公司地板产业在疫情伊始就迅速做出决策,加强生产资源整合,优化产能配置,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由生产制造向生产智造转型,率先进行全系列的产品升级,将提升产品健康、环保系数纳入自身的品牌战略高度,集中优势力量进行研发,成功推出抗菌地板、无醛认证系列地板和运动地板;同时继续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加大营销创新,推出全国线上线下直播活动和“圣象社区”数字营销整合平台,并成功举办圣象25周年庆典活动,提振品牌内外部影响力,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地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人造板产业2020年在积极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发展目标,继续加强采购、研发、生产、营销等各环节管控;不断调整采购策略,降低采购成本;不断推进新品的研发与市场引导,细分销售市场,拓宽差异化盈利产品销售渠道;加大环保投入、品牌建设以及产品研发力度,成功开发了商用木地板基材、彩色纤维板、绿色防潮线条板、阻燃板、黑色防潮地板基材等产品,不断提升“大亚”人造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2020年,公司持续创新,精细运营,提质增效,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规范、高效、科学运行,以保障公司规范、健康的运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412.96万元,同比减少0.46%;实现营业利润74,459.37万元,同比减少13.38%;实现利润总额74,700.55万元,同比减少12.60%;实现净利润63,467.03万元,同比减少13.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54.45万元,同比减少13.0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会计政策变化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设立石家庄圣象商贸有限公司,注销石家庄圣象木业有限公司、济南康树工贸有限公司和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建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0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4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3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及已离任的2名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7,248,448.05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61,750,701.88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 金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583,6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并披露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公司需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支付,不计入财务审计费内。(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向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刨花板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衣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仓库和场地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强化地板分公司向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租赁展厅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公司向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房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采购木门、接受其木门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五)、(八)、(九)、(十)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上述(四)、(五)、(六)、(八)、(九)、(十)、(十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一)、(二)、(三)、(四)、(五)、(七)、(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0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4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3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勋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20年,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7,248,448.05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61,750,701.88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 金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583,6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字号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一)、(二)、(三)、(四)、(十)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0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厚祥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周珺尧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何卫明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公司需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支付,不计入财务审计费内。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1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建军、眭敏、张晶晶。

  3、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建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7,298万元,净资产46,7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7,157万元,净利润3,252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刚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506万元,净资产27,4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812万元,净利润3,168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 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晖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轮毂、变速器、汽车发动机缸盖、减震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高铁配件、轨道交通通信领域配件及其他配件等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亚产业园大亚路6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141万元,净资产22,5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647万元,净利润2,29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四)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德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材料、食品包装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铝箔复合材料、直接镀铝材料、铝转移材料的制造,包装装潢印刷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99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6,956万元,净资产24,5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9,447万元,净利润4,38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五)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网云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滤嘴棒、烟用丝束,化纤制品、塑料制品、纸塑包装制品的制造,滤嘴棒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工业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1,281万元,净资产23,3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401万元,净利润14,930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六)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业及自动化产品、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家电、通讯产品及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子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及激光印刷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产销售铝箔及制品、化学纤维品、多层共挤膜、烟用滤嘴材料、有色金属压铸件、摩托车汽车轮毂;各类家具的制造、加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52,153万元,净资产752,4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60,119万元,净利润81,9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七)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刚

  注册资本:14,800万美元

  主营业务:木质产品深加工及其制品(含防火门)的生产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6,862万元,净资产76,5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007万元,净利润1,8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厨房设备、家具、板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日用百货、电器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9万元,净资产-387.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木门,并接受安装服务,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的关联交易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受托销售木门、衣柜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向关联人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蒸汽供应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蒸汽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蒸汽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向关联人租赁场地的关联交易

  1、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地板分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12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26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3年。

  2、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的《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

  ②交易价格:租赁面积共计6,239.02m2,租金按照2.2元/平方米/日计算,该费用含水、电、气、管理费用等,含9%的增值税,租赁期年租金为5,009,933.06元。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26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采购木门、接受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采购及安装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或安装服务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及产品质量稳定的优势,有效降低了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和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供应蒸汽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保证了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租赁场地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地板分公司以及本公司分别向关联方租赁仓库、厂房、展厅以及办公房屋,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采购木门、接受安装服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公司工程项目的需要,优先采购该公司木门产品或接受其木门安装服务,有利于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采购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木门、接收其木门安装服务,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仔细审阅了公司事前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客观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现就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现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专项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11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军先生、眭敏先生、张晶晶女士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松,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76366002B,主营业务为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84万元,净利润3,25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46,727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合雅木门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合雅木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刚,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921397820,主营业务为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93万元,净利润3,16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27,414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美诗家居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美诗家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许可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在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圣象”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合雅木门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6.71万元。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美诗家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2.0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1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与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世年轮”)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字号使用许可协议》,圣世年轮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并按照其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0.3%向圣象集团支付许可使用费。

  2、圣世年轮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军先生、眭敏先生、张晶晶女士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27弄7号一层1006室,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刚,注册资本:1,000.01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71139724X,主营业务为家具安装、销售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陈建华,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万元,净利润-6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4,126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圣世年轮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圣世年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许可圣世年轮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字号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使用范围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字号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被许可使用字号的权利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字号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字号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0.3%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集团字号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圣世年轮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将《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字号使用许可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1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担保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各类木地板、家具、板材、装饰材料的销售,林木种植,地板、家具的安装、仓储服务等,成立日期:2002年9月19日;注册地点:江苏丹阳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圣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两年。

  3、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最终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由本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圣象集团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14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16日(周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戴柏仙、蒋雯雯

  电话号码:0511--86981143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jiangwenwen@cndare.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0,投票简称:大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上表提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划“√”进行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1--01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大亚集团函告,获悉大亚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亚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大亚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均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

  3、大亚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大亚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陈建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工业及自动化产品、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家电、通讯产品及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子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及激光印刷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产销售铝箔及制品、化学纤维品、多层共挤膜、烟用滤嘴材料、有色金属压铸件、摩托车汽车轮毂;各类家具的制造、加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等。综合考虑大亚集团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授信情况、股东自身的资金实力等因素,目前大亚集团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大亚集团自身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7、公司控股股东大亚集团股份质押高比例主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目前大亚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提前购回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控股股东大亚集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大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以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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