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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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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0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晋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宁晋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4,945.48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宁晋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宁晋公司因投资、建设宁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宁晋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38,000万元的借款,贷款期限为153个月。2021年3月25日,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宁晋最高额保字第1号),愿意为宁晋公司与建设银行于2021年3月25日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宁晋固字第1号)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1.7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宁晋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3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晋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3%,其他股东持股37%。宁晋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污泥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凤凰镇赵庄村南;法定代表人:程鹏;营业期限:2019年10月10日至2069年10月9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宁晋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4,945.48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建设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晋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宁晋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宁晋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宁晋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宁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35,404.4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52,369.0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7,773.4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187.10%,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36.1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宁晋最高额保字第1号);

  2、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宁晋固字第1号);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宁晋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宁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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