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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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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文书,案号为(2021)渝01民初10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完工时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9,000,000元(暨2018年2月8日被告应付未付)及利息7,721,520.84元(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以1,900万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自2018年2月8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计至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上述1项合计金额人民币:26,721,520.84元

  (四)案件情况概要

  2016年6月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宝莲国际都会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7,302万元。根据2017年8月10日由被告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宝莲国际都会1、2号楼竣工预验收会议纪要》,原告认为被告已基本认可原告所施工的幕墙工程,并达到了内部验收合格的标准。其中,被告在2018年2月8日委托其关联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900万元,但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该款项。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被告,并提出相关诉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5,697万元(剔除此次公告的涉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9%。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4、《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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