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亚联发展,股票代码:002316)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3月23日、3月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贾春绿、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编号:0000356、0000363、0000366、0000367、0000368)(以下合并简称“购房合约”)。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物业已经满足无障碍出售之条件。贾春绿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自购房合约签署后,公司多次与贾春绿及其担保方沟通并要求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贾春绿及其担保方亦表示会尽快安排资金将款项支付给公司。但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500万元至-4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000万元至-4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2020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同意公司将名下房产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办公101、201、301、401、501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售,该物业建筑面积合计4,076.87平方米,该物业之成交价合计为人民币4,890万元。同日公司与贾春绿、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编号:0000356、0000363、0000366、0000367、0000368)(以下合并简称“购房合约”),约定该物业交易定金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贾春绿应在签署购房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公司。该物业余款合计为人民币3,890万元,贾春绿应在本次交易完税当天直接支付给公司。根据购房合约生效要件约定,合约自公司与贾春绿签署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物业已经满足无障碍出售之条件。贾春绿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为保障公司权利,根据公司要求,LIEU,VINH THUAN签署《个人担保声明书》,自愿为贾春绿依购房合约所应当向公司承担的付款、缴税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壹搜网(深圳)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声明书》,自愿为贾春绿依购房合约所应当向公司承担的付款、缴税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就购房合约相关事宜向贾春绿及LIEU,VINH THUAN致函。根据公司与贾春绿的沟通,贾春绿于2021年3月16日签署《付款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1)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购房合约约定的总价款全额及税费支付至公司指定收款账户;(2)未在2021年3月19日前支付全款的,视为本人合同违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约,并要求本人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3)未在2021年3月19日前支付全款的,除第(2)点违约赔偿金外,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资金利息损失,以物业成交总价款人民币4,890万元为基数,自合同签订日(2021年2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计算;(4)若未按上述期限及时支付,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公司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资金利息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LIEU,VINH THUAN于同日签署《担保承诺书》,承诺贾春绿未能在2021年3月19日前支付全款的,其同意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公司违约赔偿金及资金利息损失。

  自购房合约签署后,公司多次与贾春绿及其担保方沟通并要求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贾春绿及其担保方亦表示会尽快安排资金将款项支付给公司。但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