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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将一并做相应修改。

  鉴于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完毕后申报监管机构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345)咨询相关情况。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3月25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关于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将一并做相应修改。

  鉴于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完毕后申报监管机构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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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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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345)咨询相关情况。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3月25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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