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五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改条款

  ■

  六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改条款

  ■

  ■

  七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条款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条款

  ■

  (二)《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条款

  ■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条款

  ■

  (四)《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条款

  ■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0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具体实施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公司目前尚处于筑基础、补短板阶段,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偏高,资金需求较大,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在建矿井基建、生产矿井安全技改、电力项目及征地搬迁费用。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151,587,898.57元(人民币,下同),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5,158,789.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8,477,326.64元,及出售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2,913,049.19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1,810,83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6,008,648.5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668,9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85,339,685.5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100,522.63元,拟分配的现金股利90,668,96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煤炭行业存在安全风险高、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近几年,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炭行业去产能的不断深化,以及对进口煤的政策调整,叠加行业政策层面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和中长期合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落实,煤炭企业经营状况趋于好转。随着我国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未来煤炭市场存在不确定性。

  2014年、2015年,由于煤炭行业市场原因,公司连续出现较大亏损,2016至2020年度,公司虽连续实现盈利,但盈利基础仍较弱,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居高不下,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仍为72.95%,公司目前仍处于筑基础、补短板阶段。

  为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坚持“六稳六新”和“稳中提质、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以“打牢‘保安、提质、创效’基础,全面优化提升,将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为工作主题,持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加大减负和补欠力度,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继续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发展战略为“三四五”发展战略,即:全力打造清洁能源基地、智能化示范基地、轻资产管理基地“三大基地”综合体,发展煤电产业、煤气产业、煤智产业、煤链产业“四大产业”集合体,建成清洁能源经济园区、煤制气循环经济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智谷电商产业园区、煤电循环经济园区“五大园区”融合体,通过实施“三四五”产业规划,使公司基地建设、产业建设、园区建设形成系统性战略工程,逐步使公司形成煤电并举、多元发展的局面,实现转型发展。

  2021年,公司在建矿井基建、生产矿井安全技改、部分电力项目及征地搬迁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约21.82亿元,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三)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710.05万元,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600.86万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3,206.91万元),扣除拟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9,066.90万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剩余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补充流动资金和2021年度资本性投入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盈利基础仍较弱、资产负债率偏高和资金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回报等因素,同意董事会做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668,9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85,339,685.54元结转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后续发展和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0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培、杨伯达、张少平、王雪萍回避表决,其它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20年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2020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公司在中煤集团控股企业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54,740.97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三)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公司预计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设备、物资配件采购、煤矿工程建设和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1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持有公司30.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煤集团注册资本为1,557,111.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延江,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中煤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煤炭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等。

  (二)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中煤集团主要控股企业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及其控股企业均为中煤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经营范围:从事以下经银监局批准的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81年成立,注册资本8.95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是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甲苯、其他危险化学品、石脑油、甲醇、四氯化钛、2-甲基丁烷、煤焦油、氧化钠、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氧化钡、氧化钾、二甲醚、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04日);经营煤炭焦油的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开展补偿贸易业务;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技术交流业务;从事经贸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维修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空气污染检测服务;水污染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元器件、矿用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所属全资子公司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3、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于1988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86.33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经营范围: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矿业工程行业配套用的矿用、控制、通讯电缆的经销;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木材、水泥、玻璃、炉料、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道路货物运输等。所属子公司包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

  4、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7.8亿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按资质证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机械、机电设备维修;水暖管道安装;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量,测绘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业务。所属子公司包括中国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第九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煤煤炭洗选技术有限公司等。

  5、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70年,注册资本11.84亿元,注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41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承包境外矿山建筑安装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地产开发,土木工程、矿山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压力管道工程、钻探冷冻工程、矿井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的施工,管道工程承包等。

  6、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于1990年成立,注册资本32.65亿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52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承包境外矿山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资格证核定范围经营);矿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采掘施工(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矿山开采技术、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及服务等。

  7、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现注册地址山西省朔州朔城区富甲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原木、坑木、方木、板材、杨木、杄木;煤炭销售;机电设备、配件、支护设备、配件加工维修;非标准钢结构安装;矿用运输、提升设备、机电设备、租赁;销售机电化轻、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润滑油;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搬运、装卸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等。

  8、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现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西大街114号,注册资本6,647.73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煤炭行业设计、智能建筑设计、工程勘察、测量、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工程总承包(甲级)及相关设备材料销售和修理修配;市政、电力、铁道、公路行业设计、压力管道设计(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以上范围详按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经营);复印、晒描图、设计文件装订、彩绘图纸等。

  9、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

  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原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现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注册资本93,289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火力发电;电力供应;机电设备销售;热力生产、销售;蒸汽销售;煤炭批发;灰渣综合利用;配电、售电等。

  10、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现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注册资本72,271.8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间设备、物资配件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等服务

  公司拟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采购皮带机、液压支架等煤矿专用设备和电机、链条、油脂、设备配件等物资配件,同时,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煤矿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和劳务等服务,2021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9.914亿元。

  2、中煤集团及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1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按协议规定,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含委托贷款),预计贷款额度不超过8亿元。

  3、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

  公司拟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2021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14.2亿元,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服务、信息服务等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同时参考市场价格来执行。按照公司招投标规定,中标企业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对交易合同品种、规格、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贷款、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和期限比照一般商业银行执行。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以下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费率公平协商厘定相应服务的费用标准。

  3、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将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以市价获得稳定的设备及服务提供商。

  公司与中煤集团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委托贷款、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可以开拓公司煤炭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电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1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反映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2020年末公司及所属企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和核销处理。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72.72万元,共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2,201.78万元,共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709.07万元。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使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相应增加28,829.06万元,核销资产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

  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72.72万元。其中: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307.48万元。主要是公司所属企业以前年度缴纳的融资租赁保证金收回。

  2、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691.30万元。主要是公司所属新集二矿和阜阳矿业公司年末库存煤煤质偏低,导致市场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经测算,新集二矿库存煤成本7,234.12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6,414.53万元,需计提减值准备819.59万元;阜阳矿业库存煤成本10,435.61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9,563.89万元,需计提减值准备871.71万元。合计计提库存煤存货跌价准备1,691.30万元。

  3、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988.90万元,主要是对原罗园煤矿、刘庄电厂两项目前期筹备费用2,988.89万元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罗园煤矿筹备期间,围绕矿井建设前期筹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是在初期开发方案的论证、可研报告编制、与供电部门协商供电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期间,累计发生的筹备支出合计1,403.10万元。刘庄电厂项目前期发生差旅费、项目咨询费和评审等费用,累计发生筹备费用1,585.79万元。

  鉴于上述两项目短期内不进行建设和投入,相关费用已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对合计2,988.89万元筹建费用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 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

  2020年度公司共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2,201.78。其中:

  1、经减值测试,2020年末拟对计提的刘庄置业的坏账准备31,963.31万元进行全额转回。

  截至2019年末,公司账面应收安徽刘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刘庄置业”)款项余额31,963.31万元,2020年累计收回欠款10,270.00万元,2020年末账面余额 21,701.31万元。公司与刘庄置业应收款项产生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12月15日和2019年11月9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9-039)。

  根据清欠人员现场走访查看了解,公司保全的刘庄置业名下在售的佳源·巴黎都市房产,所处地段佳,销售情况较好,已售房屋入住率较高,预计到2021年能够全部售完,商铺在2022年能够全部售完。经测算即使商铺仅销售70%,预计的回款额也能达到2.38亿元,仍能覆盖应收刘庄置业款项账面余额。

  由于公司积极组织清收,通过保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建立售房公管账户等措施,债权清收取得成效,2020年累计收回欠款10,270.00万元。结合2020年实际回款情况和预计保全房产的销售情况,公司初步认为刘庄置业的偿债能力已经恢复,且公司已与刘庄置业建立共管账户,回款不存在实质障碍。为体现公司真实资产质量,2020年末转回已计提的刘庄置业坏账准备余额31,963.31万元。

  2、2020年收回上海虹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欠款219.34万元和江阴市瑞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19.13万元。本期合计转回238.47万元。

  三、 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状况

  ■

  2020年公司共核销坏账准备709.07万元,主要为公司及所属企业部分长期应收款项,通过法律诉讼已无法收回,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四、 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入当期损益,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使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相应增加28,829.0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均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五、 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资产的实际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1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申请延期履行即将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中煤集团承诺事项概述

  2016年9月26日,中煤集团出具《关于避免新集能源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对于中煤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与国投新集存在重合的业务,中煤集团将结合企业实际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等,积极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问题。

  2、中煤集团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尽力避免发生与所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按照有关法规,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中煤集团过往已做出的公开承诺前提下,对于中煤集团受托管理的国投公司无偿划入平台公司的煤炭资产,如该等煤炭资产经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剩余部分具有经营能力的煤炭企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无偿划入中煤集团且该等煤炭企业届时与国投新集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则未经国投新集同意,中煤集团控制的该等煤炭企业(简称“原国投所属企业”)不在安徽省和江西省内销售任何煤炭;如国投新集同意其在该两个区域销售煤炭,则原国投所属企业生产的煤炭优先由国投新集买断后统一对外销售;如国投新集放弃买断,则在经国投新集同意的情况下,原国投所属企业生产的煤炭将销售给国投新集在该等区域内不重叠的客户。

  4、中煤集团保证遵守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定及国投新集和中煤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国投新集及中煤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本承诺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国投新集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016年10月21日,中煤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新集能源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承诺时限进一步明确,承诺:“对于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国投新集相重合的煤炭业务,中煤集团将于本次无偿划转相关股权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5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 中煤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与新集能源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将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

  二、中煤集团申请延期履行承诺及其原因

  (一)中煤集团申请延期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中煤集团申请将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的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二)申请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依据中煤集团出具的原承诺要求,中煤集团需将所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资产边界等进行调整、重组或整合。但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短期内无法实现。延期履行到期的原承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及主要理由如下:

  1、中煤集团参与中央企业涉煤资产整合工作仍在进行,暂不具备实施大规模资产重组的条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要求,推动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在国务院国资委部署下,中煤集团从2016年起全力支持配合中央企业煤炭资产管理平台公司——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的组建与运营工作,通过承接资产划转、接受委托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涉煤产业优化整合、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由于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国务院国资委等上级主管单位暂未有明确部署,目前不具备对中煤集团所属煤炭资产实施大规模重组整合的条件。

  2、中煤集团已采取措施避免与公司可能的潜在竞争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中煤集团受托管理或承接了原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无偿划入平台公司的部分煤炭资产,目的在于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去产能的要求,开展相关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履行承诺的态度,中煤集团已促使相关尚具有经营能力的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对公司的主要业务市场进行了回避。

  综上所述,中煤集团已遵守承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以避免与公司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且因国家煤炭去产能政策要求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署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原承诺中的相关事项暂时无法实现,中煤集团申请延期履行原承诺的相关承诺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培、杨伯达、张少平、王雪萍回避表决,经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原承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1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3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

  修改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