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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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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2021年3月23日、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经本公司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或控股股东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获准向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441,376,39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控股权转让等行为,且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该等事项。

  2. 公司已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8.82%、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8.18%、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8.18%。以上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请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 鉴于近期“碳中和”等市场热点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经核实,公司于2018年以增资扩股方式参股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碳交易中心”),出资额3,300万元,持股比例9.09%,公司不参与湖北碳交易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2018年、2019年湖北碳交易中心均未实施分红,上述参股投资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极小。

  4. 2021年3月10日至3月24日连续十一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累计9个涨停,股票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115.13%。根据万德金融发布的数据,电力行业市盈率为17.1倍、市净率为1.49倍,截至2021年3月24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26.25倍、市净率为2.24倍。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请予核查股票异动信息的请示;

  2. 关于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有关问题的函。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批复内容

  1. 核准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441,376,39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 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

  3.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4.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6.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 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有关联系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融资法律部

  联系电话:027-88717135

  邮箱:12080781@chnenergy.com.cn

  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1118574、021-61118541

  邮箱:ecm@cjsc.com

  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15299

  邮箱:tfzbscb@tfzq.com

  四、备查文件

  《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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