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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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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规定须载列于年度业绩初步公告的所有资料,已收录在本公司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0年度报告摘要中。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同时遵循香港公司条例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已建议以2020年末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0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0.43元(含税),总额为937,731,240.18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建议将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有关股东年会召开的时间、股息派发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与时间以及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的期间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含义。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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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于1996年12月30日在深圳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收费公路业务及大环保业务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目前,大环保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固废资源化管理及清洁能源。此外,本公司还为政府和其他企业提供优质的建造管理和公路营运管理服务,并凭借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源,依托主业开展项目开发与管理、运营养护、智能交通系统、工程咨询、城市综合服务和产业金融等服务业务。

  截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经营和投资的公路项目共15个,所投资或经营的高等级公路里程数按权益比例折算约529公里,其中15公里尚在建设中;积极参与多个区域性城市基建开发项目,并投资环保、清洁能源和金融类项目超过10个;设有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及新能源等多个平台公司。

  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2,180,770,326股,其中,1,433,270,326股A股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72%;747,500,000股H股在联交所上市交易,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本公司最大股东为本公司之发起人、现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深圳国际(股份代号:00152)全资子公司的新通产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约30.03%股份;深圳国际自2008年12月起间接持有本公司超过50%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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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报告期内,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物流金融公司以及龙大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有关详情请见财务报告附注六相关内容。

  2、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行了40亿元永续债,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并按相关规定在计算上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了永续债的影响。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⑴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20深高01、G20深高1的债项评级均为“A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新冠疫情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集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率先实现全面复工复产,并通过加大优质项目市场开发力度、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等开源节流措施尽力降低疫情的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集团切实做好收费公路、环保和清洁能源主营业务工作,同时稳步推进委托管理、基础设施开发、金融服务等相关业务。报告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80.27亿元,同比上升25.61%。其中,实现路费收入约43.87亿元、清洁能源收入约16.66亿元、固废资源化管理收入约8.43亿元、其他环保业务收入约0.12亿元、委托管理服务收入约5.11亿元、房地产开发收入约3.51亿元、其他业务收入约2.58亿元,分别占集团总收入的54.65%、20.75%、10.51%、0.14%、6.36%、4.37%和3.21%。

  1、 收费公路业务

  2020年,主要受疫情及执行疫情期免费政策的影响,集团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整体路费收入同比下降。随着疫情防控稳定后国内经济的渐进复苏,2020年5月6日0时起恢复收费,恢复收费期间(指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整体车流量已恢复正常,但取消省界收费站及全面推广普及ETC的使用后,新分段计费及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调整、ETC路费优惠及计费规则调整、广东省分段计费政策及收费标准调整等收费政策的实施对路费收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此外,收费公路项目的营运表现,还受到周边竞争性或协同性路网变化、项目自身的建设或维修、相连或平行道路整修、城市交通组织方案实施等因素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恢复收费期间,受益于沿线大型生产基地及建筑工程的全面复工复产,梅观高速货车车流量保持良好增长,促进其总体营运表现;机荷高速作为横跨深圳东西方向的重要货运交通动脉,随着区域生产经济活动趋于正常,其营运表现也得到迅速恢复;受益于深圳前海及西部港区等多个大型建筑工程的建设推进、沿线经济活动的复苏,以及东滨隧道沙河西侧接线西行段开通带来的路网协同效应等正面影响,沿江高速日均车流量有所增长。广东省实施取消枢纽互通匝道及站外里程收费等政策,对各路段收费里程进行重新梳理核准,使得机荷高速、水官高速及水官延长段计费里程有所调整;此外,坂银大道(深圳市政路)于2020年5月1日正式通车,对水官延长段车流量分流较为明显。2020年12月29日,外环高速深圳段一期正式通车运营,成为深圳市构建“十横十三纵”路网的又一重要干道,是国内公路行业首条实现5G网络全覆盖的新通车高速公路。外环一期全线长约51公里,西起连接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向东经宝安、光明、坪地等地连接惠盐高速公路,项目贯穿深圳市宝安、光明、龙华、龙岗、坪山等地,沿线将可对深圳市大空港新城等六个区域发挥重要的交通融汇与集散功能。

  许广高速的全线贯通使得清连高速作为华南地区至中原腹地的南北交通大动脉的作用凸显;汕湛高速清云段于2020年1月1日正式通车,对清连高速车流量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清远大桥于2020年6月中旬恢复通车后,部分通行连接线车辆选择行驶清连高速;沿线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恢复以及旅游季来临带来大众自驾出行需求增长。受上述因素的正面影响,恢复收费期间清连高速的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有所增长。恢复收费期间,受收费政策调整、相邻路网相继开通、相连道路封闭施工以及阳茂高速部分路段改扩建施工等负面因素的综合影响,阳茂高速的日均路费收入同比降幅较大;周边路网开通以及与广州西二环相连的佛清从高速于2020年1月正式开通,促进了广州西二环短途车流量的上升,但广佛肇高速于2020年12月底通车运营,对广州西二环总体车流量产生一定分流影响。

  报告期内,受疫情、收费政策调整、路网分流等综合因素影响,益常高速日均路费收入同比录得下降,长益北线高速(长沙-益阳)于2020年8月底正式通车,对益常高速车流量增长产生一定正面影响,长益常高铁建设进入施工阶段,亦对益常高速货车流量产生一定拉动作用;武黄高速地处核心疫区,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下半年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及复工复产的推进,车流量逐步回流,但受相交道路施工占道、2020年7月以来湖北及周边省份遭遇多轮严重洪涝灾害等因素的负面影响,其报告期内日均路费收入同比下降;受益于周边经济商圈的复苏及长益北线高速等周边路网开通的正面影响,恢复收费期间长沙环路日均路费收入同比录得增长;恢复收费期间,随着周边及区域经济的较快回升,南京三桥的营运表现已恢复正常。

  2、 环保业务

  本集团在整固与提升收费公路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以固废资源化管理、清洁能源等为主要内容的大环保产业方向的投资前景与机会,为集团长远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本集团已设立了环境公司和新能源公司作为拓展大环保产业相关业务的市场化平台。

  受国家环保政策支持,有机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空间较大,本集团将有机垃圾处理作为集团大环保产业下着重发展的细分行业,并积极探索其它固废资源化管理领域的投资前景与机会。

  2020年1月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境公司与相关方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以不超过80,960万元控股收购蓝德环保不超过68.1045%股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8日的公告。蓝德环保已于2020年1月20日起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本公司已完成对蓝德环保约67.14%股份的收购。蓝德环保是目前国内重要的有机垃圾综合处理和建设运营的企业,主要从事为客户提供餐厨垃圾、垃圾渗滤液等市政有机垃圾处理的系统性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截至报告期末,蓝德环保拥有有机垃圾处理BOT/PPP项目共17个,分布在全国10个省区14个地市,厨余垃圾设计处理量超过4,000吨/天。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蓝德环保餐厨垃圾收运量降幅较大,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后餐饮行业的逐步恢复,分类垃圾管理法规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蓝德环保加强各项目垃圾收运管理,自6月份起各项目收运量基本恢复正常,至本报告期末,蓝德环保垃圾处理运营业务收入同比略有增长。在EPC建造业务方面,随着本集团并购蓝德环保后其资金流动能力得到改善,以及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提升措施,2020年度EPC建造业务同比大幅增长,制造及销售及其他业务亦取得增长。报告期内,集团加大对蓝德环保的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研发,2020年蓝德环保新增专利9项,于2020年12月批准设立蓝德环保技术研究院,干法化制畜禽无害化处理系统及高效餐厨垃圾分选制浆设备等技术创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基建环保公司通过增资和转让形式共计出资2.25亿签约收购乾泰公司50%股权,相关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完成,乾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起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乾泰公司拥有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资质,主要经营退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和汽车拆解业务,具有10余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力电池回收与新能源汽车拆解的核心技术,在新能源汽车拆解、动力电池技术领域和上下游市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2020年12月乾泰公司已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成为深圳市唯一入选国家工信部第二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乾泰公司还入选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以及深圳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单位,并新增两项技术专利,该等成果将有利于乾泰公司进一步拓展电池梯次利用市场。本集团通过控股收购乾泰公司,可迅速切入新能源汽车拆解、动力电池固废危废处置及后市场循环应用领域,抓住新兴市场发展机遇,符合本集团拓展大环保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

  此外,由环境公司等组成的联合体曾于2019年10月中标光明环境园项目,后因联合体不能正常履约已被终止。2021年2月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成功中标光明环境园项目。光明环境园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将建成为一座具备处理餐厨垃圾1,000吨/天,及具备处理大件(废旧家具)垃圾100吨/天、绿化垃圾100吨/天的大规模处理厂,该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由中标社会资本在光明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维护以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拟定为10年,经考核合格及区政府批准后,特许经营权可延期5年。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7.08亿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2021年2月8日的公告。

  清洁能源作为大环保产业中新兴领域,是本集团发展战略中确定重点关注的新产业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国家推出一系列风电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风电已成为社会电力供应的重要来源,弃风限电现象得到快速改善,风电行业迎来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本集团2019年并购南京风电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举措提升内部管理质量,南京风电的经营管理得到明显改善,整机制造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受政策驱动,2020年陆上风电项目建设仍处高峰期,南京风电生产任务饱满,但受疫情期间复工延迟、上游关键零部件供应紧张和风电场工程建设进度普遍滞后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南京风电整机生产交付进度有所延后。下半年,南京风电加强供应链统筹管理,成立专项小组专门负责物资供应,在市场极度紧缺的情形下,保障了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同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基地生产能力开发与释放,在安全保质的前提下追赶生产工期,于四季度如期完成了交付计划,实现了年度绩效目标。报告期内,南京风电还着眼长远布局,与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建立业务联系,并与国内多家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开发储备项目。此外,南京风电还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已完成两款新机型的技术开发和认证、测试工作,可实现新产品的有效量产。南京风电正通过提升市场销售规模、加大生产能力与管理、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强化销售回款管理等措施,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提前准备。

  报告期内,包头南风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断加强风场运营及管理质量,经营生产活动基本正常运行;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蒙西地区复工复产进程加速,用电需求规模持续扩大,并且得益于当地平稳的风电政策环境,包头南风生产的风电上网情况良好。2020年,包头南风累计完成上网电量644,131兆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1.35%。根据2020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内财资[2020]1279 号文件通知,包头南风下属5家风场已被纳入区域内首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报告期内,已收到首批补贴资金。此外,根据本公司2019年9月收购包头南风67%股权时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经执行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已于2021年3月1日以0.33元的价格签约收购包头南风剩余33%股权,收购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包头南风100%股权。包头南风属于具备规模优势、收益良好、运营平稳的优质项目,增持该项目有利于提升本公司风电业务的投资及营运管理的核心能力和整体利益。

  随着新能源板块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促进新能源产业运营管理效率和业务发展,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更为科学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体系,使之符合集团新能源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需要,集团已于2020年8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亿元(首次实缴到位资本金为3,000万元),作为集团发展以风电为主,光伏、储能为辅的新能源产业投资、融资与管理平台。

  (二)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集团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2,054,523千元(2019年(经重列):2,564,318千元),剔除2019年度本集团确认沿江公司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后,净利润同比增长约0.32%。

  1、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营业收入8,026,737千元,同比增长25.61%,主要系南京风电、包头南风和蓝德环保分别于2019年4月、9月以及2020年1月纳入集团合并范围,使得本期集团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增加。有关营业收入的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集团报告期营业成本为5,214,517千元(2019年(经重列):3,585,544千元),同比增长45.43%,主要为南京风电、包头南风、蓝德环保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环保业务营业成本有所增加。

  集团报告期销售费用为53,051千元(2019年:27,305千元),同比增加94.29%,主要为蓝德环保纳入合并范围,以及南京风电本期销售费用增加所致。集团报告期管理费用为363,086千元(2019年(经重列):350,923千元),同比增加3.47%,主要系蓝德环保纳入合并范围,使得集团管理费用有所增加。集团报告期研发费用为58,694千元(2019年:18,475千元),同比增加40,219千元,主要为蓝德环保纳入合并范围,以及南京风电本期研发费用增加所致。集团报告期财务费用为491,548千元(2019年(经重列):587,734千元),同比减少16.37%,主要为报告期内外币负债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收益(2019年:汇兑损失)。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对美元债实施锁汇掉期交易,在对冲“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外汇掉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外币掉期工具交割收益”后,集团报告期综合财务成本为619,960千元(2019年(经重列):543,288千元),同比增加14.11%,主要系报告期内借贷规模上升、综合借贷成本下降(报告期:4.16%,2019年度:4.39%)以及资本化利息增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投资收益937,363千元(2019年:1,242,672千元),同比下降24.57%,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贵州圣博等四家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确认收益、以及本期受疫情期间免费通行政策影响联营收费公路企业利润减少所致。

  2、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于2020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55,144,962千元(2019年12月31日(经重列):45,658,414千元),较2019年年末增加20.78%,主要为蓝德环保纳入合并范围,外环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增加以及参投万和证券、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等项目。

  2020年12月31日,集团未偿还的有息负债总额为19,311,570千元(2019年12月31日:16,821,439千元),较2019年年末增加14.80%,主要为报告期内因蓝德环保、龙大公司、万和证券等并购及投资支出增加导致借贷增加,以及承债收购蓝德环保。2020年集团平均借贷规模为204亿元(2019年:148亿元),同比增长38.08%。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要求,结合各主要收费公路的实际情况,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变更益常高速和水官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减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约9,257千元,减少集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9,257千元,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体上未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详情请参阅本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35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的相关公告。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主要变化如下:

  (1)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收购,至报告期末持有其67.14%的权益,蓝德环保及其子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纳入合并范围。

  (2)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8%权益收购,于2020年4月15日起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深圳高速工程发展有限公司60%权益收购,于2020年8月14日起工程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深圳龙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9.93%权益收购,于2020年11月26日起龙大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5)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50%权益收购,于2020年12月16日起,乾泰公司纳入集团合并范围。

  (6) 上述有关合并范围变化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054,523,306.30元和人民币952,217,667.93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2020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3,790,655.68元。董事会建议以2020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0年度现金普通股息每股人民币0.43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937,731,240.18元,约占剔除应支付永续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后的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5.96%。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优于《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标准、分红比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能够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不得超过5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德勤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3.业务规模:德勤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德勤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德勤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渭华女士自2005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李渭华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李渭华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汪斌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汪斌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吴汪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玥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黄玥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黄玥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德勤2021年为本集团提供法定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76万元(2020年安永:291万元),服务内容包括集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报告,其中德勤2021年为本集团提供集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130万元(2020年安永:231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40万元(2020年安永:60万元)。

  此外,德勤2021年还将为本集团提供非法定审计服务费用,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44万元(2020年安永:375万元,含专项审计费用14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集团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及部分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本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安永为法定审计师,该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本集团提供审计服务。安永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安永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不得超过5年,连续审计超过5年的,必须予以轮换。为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已知悉该事项并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师的相关事宜分别与安永和德勤进行了沟通和说明,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对变更2021年度审计师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核委员会认为:德勤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表现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任德勤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就《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业务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表现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德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厘定其酬金。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集团”、“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1年3月10日及3月17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1年3月16-18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0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全体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有关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集团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821万元,合计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2,706万元及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2,706万元,总体上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本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具有合理性。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2,054,523,306.30元和952,217,667.93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2020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790,655.68元。董事会建议以2020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0年度现金股息每股0.43元(含税),总额为937,731,240.18元,占剔除应支付永续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后的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5.96%。剩余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批准融资及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融资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集团按议案中的方案对多家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可以向本集团提供反担保。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向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亿元。

  有关一般授权的具体条款如下:

  (1) 发行规模: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工具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亿元。

  (2)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不会以优先配售方式向现有股东发行。

  (3) 债券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含永续类)、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含永续类)、企业债、私募债券(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权投资计划、信托投资计划等,含永续类)、境外债券(含永续类)或其他债券新品种等。

  (4) 债券工具期限: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短期/超短期公司债券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企业债、私募债券、境外债券等每期期限在1年以上,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 发行利率:预计利率不超过发行时市场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实际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及/或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资本金出资、资本开支、偿还原有债务以及新项目的资金需求等。

  (7) 上市: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8) 担保: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方式(如需)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

  (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债券类融资工具管理部门对该次发行的核准/注册,则涉及该核准/注册额度内的发行及发行完成后在相关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流通/上市处的登记、备案、上市等手续的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批准及办理以下事宜:

  (1) 确定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品种、本金总金额、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期限、评级、担保、偿债保障措施、任何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任何配售安排、任何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2) 就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3) 就执行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如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批准办理有关债券上市、债券本金及利息汇率锁定交易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发行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及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故建议视市场时机进行相关工作,并根据审批情况适时发行。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有关债券的发行还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实行。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时,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债券之一般授权是否最终得以行使,还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予以关注。

  (九) 审议通过关于理财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至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公司业绩之日期间(“有效期”),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深圳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理财,理财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每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可在有效期内根据理财产品期限滚动投资。

  (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师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以及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建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处理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的各项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手续,以及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地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不时提出的修改要求,对修订稿进行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文字性修改(如有)。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建议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年会,以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等议案;同意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分别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适时发出股东年会通知及类别股东会议通知,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酌情修订、增加或减少股东年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推迟或取消股东年会和类别股东会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H股股票(“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董事授权事项”),其中部分董事授权事项有效期至2021年3月30日;2020年7月,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未能在2020股东会议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鉴于原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形式审议、批准及追认将2020股东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H股的决议有效期及有关董事授权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30日。

  另因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所调整,董事会重新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更新后的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形式重新逐项审议、批准。除延长2020股东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H股决议有效期及有关董事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外,2020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根据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的特别授权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批准后,由本公司在核准/批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拟为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及香港联交所要求的合资格投资者,包括专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投资者。若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参与本次发行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连交易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关连交易所有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总数不超过 3亿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将在参考本公司H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的发展、本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和发行风险等因素确定。

  若本公司关连人士最终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本公司向本公司关连人士与非关连合资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一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签订H股配售/认购协议之日,发行价格不低于以下较高者:

  (1)截至定价基准日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经汇率折算后)

  (2)定价基准日前5个连续交易日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H股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5个交易日H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5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累计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5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累计交易总数量。

  若本公司在该5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H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公路、环保等主营业务的投资、偿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3月31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限售期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案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制定的新规定、指导意见和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在必要时,根据维护本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本次发行的宗旨,对本次发行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准备、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刊发、付印、中止及/或终止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境内外监管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配售/认购协议、公告、通函及其他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刊发或付印的文件等。

  (4)聘请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审批、注册、登记、备案、核准、推迟及/或撤回等有关的全部事项,并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指引,作出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本结构、历史沿革等相应条款,并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票的股份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4)至第(6)项授权自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2021年3月31日起延长12个月。

  提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为本次发行的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人士有权根据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上述第(一)2、(二)、(五)、(六)、(七)2、(八)、(十)、(十一)及(十三)项议案的有关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十三)项议案还须分别提交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有关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建议

  《公司章程》修订建议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建议

  ■

  因第15条删除,原第16条相应调整为第15条,此后其他条款的序号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及补充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1年3月16日及3月17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21年3月17日。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审查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审查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集团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审查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审查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年报”,包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考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监事会报告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查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本次发行”)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进行决策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交易及其他需要股东注意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上述第(七)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本公司有关股东年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多家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名称清单请参阅本公告正文)。

  ●担保金额:本集团拟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帮助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本集团融资渠道、降低本集团财务成本,本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担保授权”)。根据担保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授权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亿元,包括本集团对各级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为银行保函开立担保。

  2、本集团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

  3、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须以各方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或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少数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提供反担保措施为前提。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质押的方式为本集团所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则被授权人可以决定以本集团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的反担保事项。

  4、担保授权下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和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5、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授权下的被担保人包括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关的基本信息和2020年度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1)全资子公司

  ■

  

  (2)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注:1、深圳光明深高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2021年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2、担保范围包括上述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上表中所有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集团按照担保授权提供的担保尚需视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股东大会授出担保授权,本集团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安排(如有),进一步保障了本集团的资产安全;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87.5亿元,包括因银行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8亿元债券提供担保而进行的反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阶段性担保以及将于2020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失效的为多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担保的授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17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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