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593,344,460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282,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2,913,01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8%。
如在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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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商务服务设施的经营和管理,包括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经营等。
公司除所拥有的酒店委托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里拉”)进行管理和经营外,其它主营业务均由公司自行进行管理和经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房地产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的经营;公司的经营规模、硬件设施、管理和服务、经营效益以及市场知名度等方面,在业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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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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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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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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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的“告知函”,“鑫广物业管理中心”名称变更为“北京鑫广物业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司债券情况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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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国贸01”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19国贸01”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支付。
(三)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07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继续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国贸01”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主体评级不存在差异情况。
(四)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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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②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有息债务;
③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活动产生了广泛而复杂的影响,房地产租赁市场及酒店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
新冠肺炎疫情令全球经济活动放缓,写字楼租赁市场活跃度受到明显抑制,写字楼空置率达到近年高位,租金水平同比明显下降。从下半年开始,得益于疫情的有效控制和经济的有序复苏,商务活动逐步恢复,北京全市及重点商圈市场写字楼租金降幅略有收窄。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商城人流和消费额骤降;受降租、停业、租金缴纳延期等因素影响,租金收入有所下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各项促消费政策的推行,消费者信心指数回升,居民外出消费增加,零售业各项指标在2020 年下半年得以迅速恢复。其中,主要得益于境外旅游及购物的限制,奢侈品销售表现最为亮眼。租金企稳回升的趋势在核心商圈和优质项目中率先显现。
受疫情影响,短期内高端服务式公寓市场租赁需求有所下降,核心区高端服务式公寓的空置率小幅上升,但仍有一些高端服务式公寓项目,在同一时期实现了相对稳定的租金。目前,海外租客仍然是高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取消严格的入境管控与检测隔离措施之前,高端服务式公寓租赁市场将持续承受一定的压力。
酒店遭受疫情重创,成为受损最严重的行业之一,几乎所有酒店不可避免地因客流量及其它商业机会减少而导致收入锐减。虽然国内商旅的有限复苏使酒店客源有一定的增加,但受疫情波动及国际疫情的影响,酒店行业完全回到正轨仍需要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更加灵活的销售策略,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硬件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吸引和留住客户;并加大租户结构的调整力度,适时引入更具影响力及竞争力的企业或商户入驻;还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适宜的宣传推广活动,协助商城租户提升销售业绩;同时,采取一定的帮扶纾困措施,如同意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租户缓交或分期交纳租金、减免商城租户部分租金以及给予租户不同程度的租金优惠等,与租户共抗疫情、共度时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写字楼的平均出租率虽然较上年有所下降,但平均租金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商城的平均租金和平均出租率均稳中有升;公寓装修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时间较短,出租率较低;酒店经营受疫情影响最大,经营业绩明显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亿元,比上年减少4.3亿元或12.2%;成本费用17.2亿元,比上年减少2.2亿元或11.4%;实现利润总额11.1亿元,比上年减少2.0亿元或15.1%。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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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入和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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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0年,公司主要投资性物业平均租金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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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平均租金中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②写字楼平均出租率低于上年同期,主要是在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供需不平衡的市场环境又叠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有部分租户提前退租或合约到期不续,以及新租放缓和市场需求受到抑制等。
③公寓于2018年4月-2020年8月停业进行装修改造,2020年9月1日起重新投入运营。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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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公司来自于前五名客户(无公司关联方)的营业收入为2.6亿元,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8.5%。
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无公司关联方)采购额为0.1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12.6%。
3、 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均低于30%。
4、 研发投入
不适用。
5、 现金流
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购买及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对国贸公寓改造项目投入的资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公司于2020年8月取得银行商用物业抵押借款21.55亿元,用于偿还了国贸三期项目长期银行借款21.55亿元;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发行“19国贸01”公司债券5亿元。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①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来自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②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应付物业外包服务款增加;
③预收款项减少、合同负债增加,主要是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将与提供酒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展服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预计于2021年偿还的长期借款、以及归属于2020年度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1) 资产抵押和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部分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申请21.6亿元人民币商用物业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用于置换13.8亿元人民币国贸三期A阶段项目建设借款余额和7.8亿元人民币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建设借款余额(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 “资产抵押和质押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就此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合同金额21.55亿元人民币(上述21.6亿元人民币减去签署该借款合同前归还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5日至2035年8月4日。
公司已取得商用物业抵押借款21.55亿元人民币,全部偿还了原国贸三期A阶段和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建设借款,注销了原有的此两个项目借款的资产抵押担保,完成了商用物业抵押借款的相关资产抵押登记工作,抵押物清单如下:
■
(2) 受限资金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中受限资金余额为1.2亿元,为物业管理项目代管资金(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四.1“货币资金”)。
(四)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敬请查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一)行业格局和趋势”的相关内容。
1、 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融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各类融资途径的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整体平均融资成本=∑(期末单笔融资余额*对应融资利率)/期末融资总额。
6、 其他说明
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持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国贸公寓装修改造项目
公司于2018年4月开始对国贸公寓进行整体装修改造;2020年8月13日,国贸公寓装修改造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于2020年9月重新投入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对该项目投资额为1.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资额为6.2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现有两家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和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一家联营公司北京时代网星科技有限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均在10%以下。有关情况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附注四.7”和“附注十二.3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附注五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八) 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不适用。
二、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不适用。
三、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四、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五、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六、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明志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1-00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和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并于2021年3月23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林明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方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115.9万元,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3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陈延平先生、王炳南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陈延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0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0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置综合部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1-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0 日和3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并于2021年3月23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亲自出席2名,委托出席1名。监事栾日成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胡燕敏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袁飞女士接替栾日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袁飞女士简历附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袁飞女士简历
袁飞,女,1965年7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总经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7年3月任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1-00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593,344,460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含税)。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282,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2,913,01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及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1-00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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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主要是公司所属酒店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所属酒店提供劳务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主要是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公关协同等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会行政费用;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的劳务费,主要是向国贸有限公司提供工程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收取的劳务费。
2020年度公司收取国贸二期销售及管理佣金低于预计金额,主要是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的销售佣金低于预计。
2020年度公司收取国贸东楼商城销售及管理佣金低于预计金额,主要是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佣金低于预计。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说明
1、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2、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炳南
注册资金:2.4亿美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商务人员及旅游者提供并经营下列项目:写字楼及楼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幼儿园、商务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国贸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3、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4、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5、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a、2012年1月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简称“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另外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b、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1年7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19#楼(原自行车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中心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c、2008年6月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08年4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d、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2年9月17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管理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e、2012年8月1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f、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东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国贸东楼的产权房屋委托本公司销售、推广、管理并提供客户服务,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其拥有的产权面积部分所发生的费用,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的佣金。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g、2018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物业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国贸世纪公寓项目的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客房报修提供物业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包干制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该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h、2018年8月7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租金及管理费41,617元,租赁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i、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为79,247元。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支付的租金为106,417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j、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公司每年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
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公司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
k、201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签订合同,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同意将中央厨房的一部分出租给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作为厨房使用,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合同均无异议,则本合同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l、2017年6月1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为405,518元,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
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405,518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止。
m、2016年10月3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1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68,031元,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17年5月29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 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
6、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所作的说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1年3月23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陈延平先生、王炳南先生、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朝鲜先生、吴积民先生、郝敬华女士及尹锦滔先生共4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21-004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普华永道中天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人员执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业务收入为56.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4.3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9.50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资本市场服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徐涛先生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赵建荣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赵女士是能源油气行业专家,对众多企业集团、投资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内控检查、评价与提升等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赵建荣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或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3万元,合计148.9万元(该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根据2021年度公司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要求、审计范围和工作量等),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过评估认为,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时也评估了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同意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