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1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2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22名核查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22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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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24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陶晖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200,28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4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99,332,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9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28人,代表股份1,433,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于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87,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3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门欣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议案二、《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71,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三、《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71,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四、《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71,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71,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