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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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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资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新力金融(600318.SH)的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资管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因投资管理需求,华泰资管计划自公告后15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33,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2日,华泰资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3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在上述减持期间内,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证券代码:600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力金融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投资管理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因投资管理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之日后15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数量不超过5,13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505,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6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36,9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由原来的28,505,138股减少至25,668,1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原来的5.55%减少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力金融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金炎

  电话:0551-63542170

  传真:0551-63542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2021-01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资管”)持有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8,505,1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5%。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因投资管理需求,华泰资管计划自公告后15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3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新力金融(600318.SH)的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3月22日,华泰资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3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华泰资管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华泰资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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