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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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每普通股0.18元人民币(含税)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的股息。公司现有普通股15,698,093,359股,应付股息约为2,825,656,805元人民币(含税)。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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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大型发电厂,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可控发电装机容量113,357兆瓦,权益发电装机容量98,948兆瓦,天然气、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了20.60%。公司中国境内电厂广泛分布在二十六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司在新加坡全资拥有一家营运电力公司,在巴基斯坦投资一家营运电力公司。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内外资金,在国内外开发、建设和运营大型燃煤、燃气发电厂、新能源发电项目及配套港口、航运、增量配电网等设施,为社会提供电力、热力及综合能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产品销售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2.04%。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方面。同时,技术创新、环境政策、人才队伍等亦会间接影响公司当期业绩和发展潜力。
公司发电量和供热量受到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公司装机容量、区域布局、装机结构、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2020年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完成发电量4,040.1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24%;供热量累计完成2.63亿吉焦,同比增长11.18%。
电价和燃料价格主要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影响。2020年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平均上网结算电价为413.63元/兆瓦时,同比下降0.81%(按经重述的上年数据计算,同比下降0.83%);2020年公司境内电厂售电单位燃料成本为209.07元/兆瓦时,同比下降6.34%。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告,2020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消费需求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随着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快推进以及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逐步加大,二季度起电力消费增速总体回升。2020年第一产业及居民用电量持续保持正增长,四季度气温因素对拉动用电量增长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全年全社会用电量 7.51 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1%,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均保持较快增长,跨区、跨省送电量实现同比增长。截至 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2.0亿千瓦,比上年底增长 9.5%,其中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9.55亿千瓦,比上年增长16%,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4.8%,比上年底提高 2.8个百分点。2020年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3758 小时,比上年降低 70 小时。
2021年国民经济将保持总体平稳复苏的态势,在没有大范围极端气温影响的情况下,考虑到2020年用电量低基数,预计 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比2020年增长 6%-7%。预计2021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8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4亿千瓦左右。预计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约23.7亿千瓦,增长7.7%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11.2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7.3%,比2020年底提高2.5个百分点左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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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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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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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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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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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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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3日,付息日为2020年4月7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4月7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2日,付息日为2020年4月23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4月23日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2日,付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2日,付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5、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付息日为2020年7月9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7月9日实施完毕。
6、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9日,付息日为2020年9月10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9月10日实施完毕。
7、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4日,付息日为2020年9月25日。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20年9月25日实施完毕。
8、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4日,本息兑付日为2020年9月25日,债券摘牌日为2020年9月25日。该次本息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9月25日实施完毕。
9、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公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5日,本息兑付日为2020年11月6日,债券摘牌日为2020年11月6日。该次本息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11月6日实施完毕。
四、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3月10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382号)综合评定,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4月14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696号)综合评定,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9月1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2888号)综合评定,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5月19日出具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272号),评定本公司发行的“16华能01”、“16华能02”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项评级为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5月19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942号),评定本公司发行的“17华能Y1”、“17华能Y2”、“17华能01”、“18华能01”、“18华能03”、“19华能01”、“20华能Y1”和“20华能Y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主体评级均为AAA,不存在差异情况。
5.3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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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4.3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39%;营业成本1,398.8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65%;营业利润96.28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14.45%;净利润57.04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55.9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颁布了以下于2020年1月1日或其各自生效日起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监管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会[2019]21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2、变更的主要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或其相应生效日起执行下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作为该组合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不再以“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作为判断条件,并引入可选的集中度测试以简化判断。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了对交易是否构成企业合并的认定,按照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适用本政策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2)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或者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所使用配额或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取得、使用或自愿注销时均不作账务处理。出售时,根据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该项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适用本政策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详情请见财务报告附注七、75。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1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监事6人。监事会副主席穆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李树青主席代为表决;张晓军监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徐建平监事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树青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2,825,656,804.62元人民币。
四、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同意《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及支付安排,预计有98,956万元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9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九、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决议中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1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香港审计师。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4.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钟丽女士,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明益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650万元,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398万元,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用的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能够很好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做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能公允表达审计意见,且结论准确。审计委员会对其表现表示满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香港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香港审计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1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净利润分别为456,498.99万元人民币和237,785.16万元人民币。于2020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24,835.24万元人民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2,825,656,804.62元人民币。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1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98,956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6号)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7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7,709,9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9,999,969.4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5,329,969.59元。截至2018年10月10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8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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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止2021年3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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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7,20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此后,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共计转出127,206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已陆续将其中的28,25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拨付至募投项目。截止2021年3月19日,公司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8,95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及支付安排,预计有98,956万元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8,9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9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9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9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能国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布了明确同意意见。华能国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能国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1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刘吉臻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徐孟洲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克宇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资产损失处置财务核销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符合条件的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如下:
2020年,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逻电厂”)完成了厂办大集体“华中华能武汉阳逻电厂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依法定程序的关闭注销工作。根据清算结果,阳逻电厂对实业公司剩余债权金额56,660,953.29元不能收回,申请财务核销。此项债权已于2014年公司收购阳逻电厂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该核销不影响公司损益。
五、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2,825,656,804.62元人民币。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香港审计师。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65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398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适当调整。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同意《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同意《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十二、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及支付安排,预计有98,956万元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9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四、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1)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融”)、不超过3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和不超过6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私募债本金余额不超过60亿元),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十五、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8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永续债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六、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华能国际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 )的内资股新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 )分别不得超过华能国际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华能国际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华能国际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华能国际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华能国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7) 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二、五、六、七、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六、七、十三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1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2020年四季度,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中国准则下,2020年四季度公司合并层需计提资产减值共计60.37亿元。国际准则下,因受同一控制下收购准则差异形成资产价值差异等原因,公司合并层需要多计提减值准备28.65亿元,共计需计提资产减值为89.02亿元。
中国准则下,2020年四季度公司母公司需计提资产减值共计12.25亿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10.36亿元;单项资产拟关停报废等计提减值1.30亿元,前期费减值0.34亿元;应收款项及存货等减值0.25亿元。上述减值无准则差异,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不影响公司合并层损益。
1、以资产组为依据的减值
公司合并层中国和国际准则下需计提减值的资产组共13个,减值额分别为47.44亿元和74.35亿元,包括: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伊春热电”)减值6.61亿元(国际准则下7.21亿元)、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桂林燃气”)减值4.92亿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减值4.65亿元(国际准则下7.50亿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减值4.57亿元、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减值4.06亿元(国际准则下6.25亿元)、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济宁运河发电”)减值3.98亿元(国际准则下9.86亿元)、华能通渭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通渭风电”)减值3.52亿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烟台发电”)减值3.33亿元(国际准则下6.61亿元)、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临沂发电”)减值2.78亿元(国际准则下9.79亿元)、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营口仙人岛热电”)减值2.74亿元、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左权煤电”)减值2.70亿元、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聊城热电”)减值1.90亿元(国际准则下7.00亿元)、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戈枕水电厂减值1.68亿元。
2020年四季度公司中国和国际准则下需计提减值的商誉资产组共5个,减值额分别为5.64亿元和6.85亿元,包括:济宁运河发电中国和国际准则下减值4.05亿元、临沂发电中国和国际准则下减值1.59亿元、聊城热电国际准则下减值0.66亿元、烟台发电国际准则下减值0.31亿元和伊春热电国际准则下减值0.24亿元。
2、拟报废资产减值
拟报废资产减值2.17亿元,包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1号和2号机组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减值0.86亿元,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报废向阳闸取水工程减值0.84亿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大连电厂”)拟报废过渡热源站项目设施减值0.34亿元,其他项目减值0.13亿元。
3、前期费减值
前期费减值4.16亿元,包括:华能淮阴发电有限公司灌云大机组项目2.60亿元、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巢湖二期0.56亿元、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罗源二期0.48亿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古雷热电等项目0.17亿元、华能随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随州电厂新建工程0.11亿元、其他项目共计0.24亿元。
4、应收款项减值及存货等
中国和国际准则下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1.06亿元,包括: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因延迟电费利息等回收期进一步延长,按照会计准则测算出信用减值损失0.68亿元,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热费减值0.17亿元,其他单位共计0.21亿元。中国准则下,由于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减少本年减值0.53亿元,其中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逻电厂”)以前年度对实业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1.09亿元,本年收回了0.52亿元。
存货减值0.43亿元,包括:大连电厂0.11亿元,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0.09亿元,阳逻电厂0.08亿元,其他单位0.15亿元。
5、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情况
四季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0.36亿元,包括:桂林燃气2.09亿元,营口仙人岛热电3.52亿元,通渭风电2.62亿元和左权煤电2.13亿元。公司对桂林燃气和仙人岛热电的长期股权投资减计至0。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合计减少本公司2020年中国准则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约人 民币60.37亿元。减少本公司2020年国际准则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约人民币89.02亿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同时在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对上述减值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