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1.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99%。(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文旅开发”)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于2018年3月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向芜湖文旅开发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同时,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芜湖文旅开发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理”)及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置业”)分别与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近日,芜湖文旅开发与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同意将主合同项下剩余本金41,036,300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8个月;公司、芜湖投资管理及盛世置业同意继续履行前述《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同意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6日及2020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2020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文旅开发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芜湖文旅开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6亿元。本次担保为以前年度担保的展期,因此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芜湖文旅开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1.76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97.02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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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海洋公园商业街游客中心二层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茂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地产投资,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浏览服务,物业管理,受托出租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旅游活动策划,承办文艺演出,自有场地租赁,承办展览展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位租赁,主题公园管理、运营,动物驯养繁殖,住宿服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票务服务,会务服务,公共停车场服务,电影放映,香烟零售,日杂百货、食品、服装、家居、家电销售,休闲娱乐服务,健身会所管理。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开发9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开发10%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芜湖文旅开发资产总额71,192.93万元,负债总额64,372.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4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965.89万元),净资产6,820.5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779.33元,利润总额-3,662.33万元,净利润-3,662.33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芜湖文旅开发资产总额68,446.80万元,负债总额63,904.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94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498.44万元),净资产4,541.82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3,135.76万元,利润总额-2,278.68万元,净利润-2,278.68万元。
芜湖文旅开发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芜湖文旅开发与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同意将主合同项下剩余本金41,036,300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8个月;公司、芜湖投资管理及盛世置业同意继续履行前述《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同意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芜湖文旅开发9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占绝对多数,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芜湖文旅开发本次融资展期事项仍由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借款及担保展期是基于芜湖文旅开发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1.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9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170,618.42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39,360.96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