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4,661.93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4,436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88.90万元,原告律师代理费10万元,案件受理费270,236.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所涉金额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债权人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提起诉讼申请,泉州中院受理了上述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号)。

  2021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086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江滨北路368号中骏·国金中心4号楼

  负责人:刘严曦

  被告一: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沟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天福

  被告二、三、四: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林天福、林锦治

  1、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编号2020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3260011号、2020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3270011号、2020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3240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合计4,436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117,732.32元(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或驳回破产申请之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应通过破产程序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清偿责任);

  2、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编号为2019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5280011号、2019年恒银榕借字第000706120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共计771,293.36元(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或驳回破产申请之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应通过破产程序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清偿责任);

  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0万元(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或驳回破产申请之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应通过破产程序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清偿责任);

  4、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林天福、林锦治应分别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案件受理费270,236.7元,由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林天福、林锦治共同负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金额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债权将依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需在重整程序中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合法主张权利。本次诉讼所涉案件的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审查。后续若该债权得到管理人和法院确认,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

  (2)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