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20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秦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深圳规自局”)签署了编号为深地合字(2016)N003号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深秦公司取得宗地号T501-0007、面积约为9997.4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约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18年01月20日前开工,2020年01月20日以前竣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
2018年11月26日,深秦公司与深圳规自局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补充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约定,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规自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19年01月20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1年1月20日以前。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由于受到地铁13号线、15号线和西丽枢纽工程的影响,深秦项目无法动工。深秦公司与深圳规自局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二补充协议书”),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规自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20年01月20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2年1月20日以前。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秦公司通知,由于受到地铁13号线、15号线和西丽枢纽工程的影响,深秦项目无法在第二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动工。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规自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21年6月13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12日以前,并与深秦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三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21年6月13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12日以前。
2、本地块其他要求按原合同书及第一、第二补充协议书以及深南更新函[2020]70号的不变。但此次竣工期调整后,若项目逾期竣工,逾期2年以内的,每三个月乙方应按合同地价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的按合同地价1.5%支付;逾期满2年(含2年)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甲方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乙方应按合同地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测算如实际逾期期限违约金高于合同地价20%的,乙方按实际测算比例支付。
3、本补充协议书与原合同书及第一、第二补充协议书以及深南更新函[2020]70号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补充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三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