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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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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复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执复8号,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申请。

  ●对于已被错误扣划的款项3,372.1万元,公司将申请执行回转。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正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鑫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申请复议。浙江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此前,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院已经发生效力的(2020)浙民终16号民事判决书,亿阳集团对杭州中院(2019)浙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公司并已收到杭州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489号。依据执行通知书(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杭州中院已从公司账户扣划3,372.1万元,用于偿还亿阳集团债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2020年1月14日、5月6日、7月24日和10月1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9、临2020-014、临2020-092、临2020-144和临2020-170)。

  二、公司本次申请复议的请求:

  公司就本案向杭州中院提出异议,请求撤销(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被驳回。公司不服杭州中院异议裁定,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

  2.请求撤销(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执行裁定,解除对公司采取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并就已划拨的款项进行回转。

  三、本次执行裁定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执复8号,浙江省高院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2020)浙民终16号民事判决判定,亿阳集团对案涉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的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受理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后,德清鑫垚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了执行依据确定其对亿阳集团的债权。哈尔滨中院(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之后,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黑01破5-29号民事裁定,明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达到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裁定确认《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执行完毕。故公司关于本案对公司的执行条件未成就,不能对本公司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张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杭州中院作出(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执行裁定,并划拨公司银行存款的行为是错误的,浙江省高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杭州中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德清鑫垚的执行申请。

  四、特别说明:

  1、就本案中已被司法扣划的款项3,372.1万元,公司将依据浙江省高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执复8号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

  2、浙江省高院裁定撤销杭州中院(2020)浙0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2020)浙01执489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德清鑫垚的执行申请,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正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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