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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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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方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勇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9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0,4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勇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方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3月19日,方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81,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53%。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方勇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2021年3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后续方勇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方勇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未来计划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计划自2020年11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401,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3月21日,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624,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17%;吴敏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44,5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42%。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12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后续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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