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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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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为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的公司股东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拟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000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鸿合创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购买鸿合爱学(卖方)货物,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经销商贷款业务,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分别提供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的借款,鸿合创新为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昆明阳光事达和昆明飞思的公司股东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担保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和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金额: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昆明飞思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属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全力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对于债务人分期付款的,保证人还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对应债务人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对应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各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已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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