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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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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1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为推进富阳全面融入杭州,践行拥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意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为推进富阳全面融入杭州,践行拥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1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于2020年8月4日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知》,为推进富阳全面融入杭州,践行拥江发展战略,富阳区政府拟对公司母公司厂区进行拆迁腾退。2020年8月上旬,腾退工作组进场对公司母公司厂区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厂区关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公司母公司厂区腾退关停;因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在母公司厂区内,因此新材料公司也在政府拆迁腾退范围。2020年12月26日,新材料公司根据经营现状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1月30日,在综合考虑拆迁腾退进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员工安置计划后,公司决定对母公司厂区全部生产设备进行关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母公司厂区拟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富春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母公司厂区关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春江街道办”)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拆迁补偿价款为人民币1,507,280,591.00元;同意新材料公司与春江街道办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拆迁补偿价款为人民币107,595,840.00元。前述两份拆迁补偿协议涉及拆迁补偿价款金额共计1,614,876,431.00元。同日,公司和新材料公司分别与春江街道办签署了上述协议。

  本次拆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标的为座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即母公司厂区)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作物)和生产设备。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涉及拆迁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2020年9 月30日,富春环保母公司总资产658,148.77万元, 净资产358,165.89万元;新材料公司总资产25,509.88万元,净资产6,870.02万元。

  四、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富春环保与春江街道办的协议

  甲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关于拆除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1】75号、《富阳区江南新城拆除工业企业补偿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除乙方房屋、生产设备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补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1、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拆除房屋及土地座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土地总面积365,678.00平方米,其中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土地面积338,457.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已办证集体土地的面积27,221.00平方米;上述土地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168,121.81平方米。

  2、补偿方式

  甲方对乙方企业拆除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3、补偿金额

  甲方应补偿乙方合计1,507,280,591.00元,由土地补偿、排污权补偿、建筑物(构作物)补偿、设备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奖励及优惠补助等扣减级差地租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

  4、支付方式

  (1)签订本补偿协议后,甲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提前签约奖人民币1,000,000.00元。

  (2)乙方在承诺期限停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51,184,177.00元。

  (3)乙方妥善安置好职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52,184,177.00元。

  (4)乙方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排污权证等他项权证注销手续和不动产权利、排污注销登记证明以及设备抵押注销证明,完成安全处置其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及工业垃圾、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和交地,并取得腾空证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2,912,237.00元。

  5、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在双方约定房屋腾空期限后,乙方已签订企业征迁补偿协议但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并交地的,每延迟一天腾空的,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停产的,提前拆除奖将按实际停产日期作相应扣减。

  (3)乙方腾空前必须保管好已补偿项目的物品及设施,如发现已补偿内容缺失,甲方有权按补偿价格扣除。

  (4)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职工搬回被补偿厂区或有其他妨碍甲方实现本协议相关权利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职工处置奖。

  6、争议的处理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新材料公司与春江街道办的协议

  甲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关于拆除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1】75号、《富阳区江南新城拆除工业企业补偿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除乙方房屋、生产设备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补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1、补偿方式

  甲方对乙方企业拆除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金额

  甲方应补偿乙方合计107,595,840.00元,由设备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奖励及优惠补助金额三部分组成。

  3、支付方式

  (1)乙方在承诺期限停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2,278,752.00元。

  (2)乙方妥善安置好职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2,278,752.00元。

  (3)乙方办理好土地证、房权证、排污权证等他项权证注销手续和不动产权利、排污权注销登记证明以及设备抵押注销证明,完成安全处置其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及工业垃圾、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和交地,并取得腾空证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3,038,336.00 元。

  5、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在双方约定房屋腾空期限后,乙方已签订企业征迁补偿协议但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并交地的,每延迟一天腾空的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停产的,提前拆除奖将按实际停产日期作相应扣减。

  (3)乙方腾空前必须保管好已补偿项目的物品及设施,如发现已补偿内容缺失,甲方有权按补偿价格扣除。

  (4)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职工搬回被补偿厂区或有其他妨碍甲方实现本协议相关权利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职工处置奖。

  6、争议的处理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完成相关腾退员工。

  六、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拆迁短期内对公司资产及经营总量会产生较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2、新材料公司主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新材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腾退清算并予以注销。

  3、公司将充分利用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加快在节能环保业务领域的布局和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和复制“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的循环经济模式,深耕能源替代、节能减排及再生资源领域,深度挖掘碳中和产业链。同时本次拆迁所获得的款项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能够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4、本次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补偿款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尚需视拆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补偿协议的签订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和新材料公司分别与春江街道办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19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金海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6、邮政邮编:311413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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