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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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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范围、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1,5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4,6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66,900万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上述银行包括银行下设的分支机构。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上述银行包括银行下设的分支机构。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办理,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陈振佳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6.24万元,净资产为716.0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83.49万元。

  (二)佛山市三水陶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聚能”)

  法定代表人:郭州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村“大赤岗、三稔坑”(土名)2号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许可项目:燃气经营。

  陶聚能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聚能”)、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文莱”)、佛山市三水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意陶”)、佛山市奥特玛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玛”)、佛山市众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鸿电力”)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蓝聚能持股比例为66.6%;欧文莱持股比例为10.6%;金意陶持股比例为7.6%;奥特玛持股比例为4.6%;众鸿电力持股比例为10.6%。公司与欧文莱、金意陶、奥特玛、众鸿电力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30.28万元,净资产为999.0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08万元。

  (三)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蓝宇”)

  法定代表人:张志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南华社区居民委员会鉴海北路新宁一巷1号(仅作办公用途,生产经营地另设)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制造、销售冷能,天然气储存(生产地、储存地址另设);燃气、蒸汽、热力、暖通、通风管道运输,管道工程的设计、管理、安装、项目管理、监理、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燃气管道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热水系统、热泵供暖系统、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售电服务;热力管网建设;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销售、租赁:燃气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蒸汽设备、热力设备、暖通设备、通风设备、机械设备、管道运输设备、厨房设备及上述设备的配件、材料,并提供以上设备的售后服务和相关配套业务;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物业租赁;洗衣服务;从事上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下项目由有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天然气。(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蓝宇能源于2020年1月2日注册成立,股东包括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何炳坤,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0%,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何炳坤持股比例10%。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南华投资有限公司、何炳坤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07.42万元,净资产为2,943.24万元,营业收入8,198.68万元,净利润为2,243.24万元。

  (四)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苏瑞洪、苏子江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玖仟零捌拾捌万贰仟贰佰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租赁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自有物业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燃气技术及燃气安全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燃气设备检测服务;代办燃气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540.47万元,净资产为27,799.76万元,营业收入129,976.85万元,净利润为3,897.44万元。

  (五)佛山市华粤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粤能”)

  法定代表人:徐中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310(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利用开发及经营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洗衣、干衣服务;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粤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413.60万元,净资产为5,005.01万元,营业收入16.93万元,净利润为-4.99万元。

  (六)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聚能”)

  法定代表人:郭长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兴业五路5号F5之5(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储运;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保险代理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蓝聚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粤能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34.59万元,净资产为3,259.36万元,营业收入11,507.42万元,净利润为1,926.57万元。

  (七)佛山市高明中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中明”)

  法定代表人:刘威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开发区更合公路管养所第11卡商铺(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燃气供应设施的施工;冷热电联产和能源供应;热力管网及配套供热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的建设与经营(不含电网的建设和经营);合同能源管理;天然气贸易(不含天然气存储、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供热及其他能源设施设备、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相关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推广与咨询;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家电设备零售;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洗染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明中明的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华粤能和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晖燃气”)。其中华粤能持股比例为51%,铭晖燃气持股比例为49%。公司与铭晖燃气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35.35万元,净资产为5,577.69万元,营业收入18,312.57万元,净利润为4,177.29万元。

  (八)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运营、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车用加气(加油)应急站运营、销售;液化天然气储(输)配站运营、销售;自有物业出租。天然气输送服务、液化天然气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恩平佛燃由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公司与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560.88万元,净资产为3,465.53万元,营业收入3,827.95万元,净利润为309.51万元。

  (九)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41号地之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项目投资;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租赁;天然气客户服务;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自有物业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燃气技术及燃气安全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燃气设备检测服务;燃气保险手续代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浮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855.60万元,净资产为2,514.78万元,营业收入2,563.52万元,净利润为101.12万元。

  (十)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

  法定代表人:阮鹏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食品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安装;销售天然气管道、灶具、热水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强中顺的股东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及马海军先生,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80%;马海军先生持股比例为20%。公司与马海军先生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296.06万元,净资产为4,693.18万元,营业收入16,522.92万元,净利润为903.43万元。

  (十一)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新锐达”)

  法定代表人:张合平

  地址: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LNG气化站辅助用房【仅作办公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项目开发、燃气输配;天然气管道安装和设备设施、燃气用具及厨房电器的安装、维修和维护服务;销售: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燃气用具及厨房电器。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宁新锐达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兆能、天津天之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天之汇”)和沈阳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锐达”)。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天津天之汇持股比例为39.2%;沈阳锐达持股比例为9.8%。公司与天津天之汇、沈阳锐达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721.30万元,净资产为2,368.10万元,营业收入39,851.26万元,净利润为632.69万元。

  (十二)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熊少强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前海佛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539.21万元,净资产为11,960.72万元,营业收入192,961.84万元,净利润为8,022.95万元。

  (十三)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董事:梁嘉慧

  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392.46万元,净资产为2,518.56万元,营业收入42,190.41万元,净利润为1,602.67万元。

  (十四)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燃气”)

  法定代表人:徐中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一、二、四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经营、输配;燃气管道及设备、炉具的维护;燃气相关产品及燃气炉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冷热电联产和能源供应;热力管网及配套供热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不含电网的建设和经营);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燃气用具检测;能源技术研发服务;家用电器维修;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道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监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和咨询;商务咨询服务;售电服务;销售:电器设备、粮油、日用品、管道运输设备、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燃气保险兼业代理;燃气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销售、租赁;洗涤服务;锅炉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压力管道及配件;租赁:光伏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不动产及有形动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禅城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5,170.94万元,净资产为1,292.02万元,营业收入18,655.48万元,净利润为292.02万元。

  (十五)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肆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零捌元柒角壹分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燃气经营。

  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和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元亨能源持股比例为30%;宏海创展持股比例为30%。公司与元亨能源、宏海创展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3,294.43万元,净资产为-31,766.22万元,营业收入46,885.13万元,净利润为-24,392.51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前海佛燃、肇庆佛燃、云浮佛燃、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华粤能、蓝聚能、禅城燃气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宁新锐达、陶聚能、武强中顺、顺德蓝宇、高明中明、元亨仓储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的其他股东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恩平佛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事项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担保协议以实际签署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85,904.7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5.27%;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9,083.4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6%。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新增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本次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备案、挂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一)备案额度: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可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挂牌或者分期挂牌。

  (二)挂牌期限: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挂牌期限以资金需求及北金所挂牌为准。

  (三)挂牌利率: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挂牌,通过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挂牌利率。

  (四)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五)挂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挂牌。

  (六)挂牌方式: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由主承销商担任挂牌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七)挂牌对象:北金所认定并认可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挂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的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条款,包括挂牌期限、挂牌额度、挂牌利率、挂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挂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挂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需在获得北金所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分别由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延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31日。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0年1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16,408万元中的13,8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1年2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45,792万元中的22,7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项目的并购投资款。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由2021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分配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随着环保政策的升级,国家加速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等环保工程建设,促使工业用户由分散供热向集中供热方式转变,热电联产机组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急剧增多,工业及分布式能源用户用气负荷及总体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用户新增的天然气需求,已较大幅度超过原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设计供气规模;另一方面,新增的热电联产机组用户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存在一些特殊要求,原项目难以完全满足。因此,原项目的管网布局、设计压力等主要技术方案已难以匹配新的供气需求。项目已投入资金建成南庄门站抢维修设施基地,该基地现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抢修维护、培训教育等。

  为满足新形势下的供气要求,公司将通过切实研判市场及政策发展变化方向,结合现有管网布局,及时调整管网战略布局和建设规划,并以“十四五”及中远期规划为指导框架,规划建设其他管网项目来满足新的供气需求,原项目中剩余的场站及管网建设内容将终止建设。

  (二)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实施旨在满足西樵工业园建设发展及长海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的用气需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该项目主要用户之一的长海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方提出建设方案变更需求,要求对交气点进行调整,导致该项目的管线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通过研判当前变化形势,结合管网布局的实施现状,计划通过优化调整其他在建管网项目替代该工程,确保满足西樵工业园及长海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的用气需求,且调整后的供气管道里程更短、投资也更少。本着最大化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公司决定终止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五、本次终止项目募集资金结余及其它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608.00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已投入募集资金2,608.00万元,不存在结余资金。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6.43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已投入募集资金56.43万元,不存在结余资金。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92.6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额及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7天通知存款收益5,805.52万元)。累计投入募投资金56,201.08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将按计划继续用于其它募投资金项目。

  六、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避免项目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做出的慎重决定,且均已计划通过规划建设新的管网建设项目,满足当地用户的天然气使用需求。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项目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人民币10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3、借款利率和计息:借款年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准;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不足1个月的,在偿还本金时清算利息;借款期限超过1个月的,按月支付利息。

  4、财务资助用途:元亨仓储日常经营资金投入及开展新型业务前期资金投入。

  5、借款额度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6、偿还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其中借款期限不足1个月,在偿还本金时清算利息;借款期限超过1个月,按月支付利息。

  7、审批程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同时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3、成立时间:2004年5月17日

  4、注册资本:64,743.280871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元亨仓储40%股权,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持有元亨仓储30%股权,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持有元亨仓储30%股权。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6、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7、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燃气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亨仓储资产总额103,294.43万元;负债总额135,060.65万元;净资产-31,766.22万元;营业收入46,885.13万元;利润总额-24,392.51万元;净利润-24,392.5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元亨仓储提供过财务资助。

  9、经核查,元亨仓储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案号为(2018)粤0104执1038号、(2018)粤0104执1037号,对应判决书案号为(2017)粤01民终5275号、(2017)粤01民终5274号)均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元亨仓储破产清算申请之日(2019年3月6日)前立案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020年12月11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粤0191破1号之九),裁定认为元亨仓储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前述执行案件涉及的债权已在重整程序中由债权人进行了申报,并通过执行重整计划依法受偿。因此,对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实质影响。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9926032D

  法定代表人:陈文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3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50号锦城大厦1801室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8日

  主营业务:天然气贸易、天然气发电业务、油品贸易等。

  元亨能源控股股东为广州元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3.7939%,实际控制人为高威。

  关联关系:公司与元亨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HD003

  法定代表人:朱红霞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主营业务:油品、化工品、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批发、销售。

  宏海创展唯一股东为朱红霞,朱红霞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公司与宏海创展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1、鉴于元亨能源和宏海创展未能按同等条件、同等出资比例向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要求元亨仓储使用财务资助时,元亨仓储其它股东提供以下的保障措施:

  (1)宏海创展以其所持元亨仓储全部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元亨能源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签署的《借款协议》将受如下措施监管:

  (1)合作各方约定,如合作各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对其清偿借款的能力发生重大影响,公司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合理期限内增加担保措施,如其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增加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2)如元亨仓储违反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项,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元亨仓储于借款期限届满时未能完成清偿财务资助款项贷款金额,且亦未能于借款期限届满前另行提供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的,则公司有权要求元亨能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及依法处置宏海创展所质押股权,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公司对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元亨仓储能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元亨仓储可以在巩固传统仓储业务的同时,开展油品化工品贸易、低硫保税油业务、外采供应和出口配套服务、期货交割仓业务等,提升元亨仓储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本次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宏海创展以其所持元亨仓储全部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元亨能源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作为元亨仓储的控股股东,对相关业务、贸易产品及财务均能有效监控;同时,借款年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额度的财务资助,用于元亨仓储日常经营资金投入及开展新型业务前期资金投入。本次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元亨仓储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借款年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价格公允。元亨仓储的其他股东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元亨仓储的经营管理,对其相关业务、贸易产品及财务等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累计审批的对外财务资助的额度为29,60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4%。具体为:对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详见公告2021-012);对广东小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997.6万元(详见公告2020-042);对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10万元(详见公告2020-032);对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500万元(详见公告2019-024)。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27997.6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开展新型经营项目,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3.成立时间:2004年5月17日

  4.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5.注册资本:64,743.280871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元亨仓储40%股权,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元亨仓储30%股权,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元亨仓储30%股权。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7.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燃气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亨仓储资产总额:103,294.43万元;负债总额:135,060.6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060.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31,766.22万元;营业收入:46,885.13万元;利润总额:-24,392.51万元;净利润:-24,392.5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9.经核查,元亨仓储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案号为(2018)粤0104执1038号、(2018)粤0104执1037号,对应判决书案号为(2017)粤01民终5275号、(2017)粤01民终5274号)均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元亨仓储破产清算申请之日(2019年3月6日)前立案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020年12月11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粤0191破1号之九),裁定认为元亨仓储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前述执行案件涉及的债权已在重整程序中由债权人进行了申报,并通过执行重整计划依法受偿。因此,对本次担保不存在实质影响。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为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上期所担保

  公司拟为元亨仓储开展的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上期所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二)为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郑商所担保

  公司拟为元亨仓储开展的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郑商所担保,担保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数额为除被担保人提供的期货库容所能存储的期货交割商品的总价值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郑商所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自郑商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发展需求,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元亨仓储开展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分别向上期所、郑商所提供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元亨仓储申请上期所、郑商所期货指定交割库资质,将可以开展除传统仓储业务外的期货交割仓业务,有利于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完善业务结构提升其自身盈利能力,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85,904.7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5.27%;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9,083.4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6%。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事项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的具体内容

  ■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7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九)《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及并购贷款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三)《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十四)《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十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十八)《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十九)《关于制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关于制定〈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提案(十一)、(十六)、(二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12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4月9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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