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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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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海正动保公司、海正南通公司、辉正医药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7%,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函证等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海正动保公司、海正南通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

  鉴于北京军海在浙商银行申请的11,460万元贷款对应的利息1,572,566.66元逾期,浙商银行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宣布北京军海在其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于2021年3月25日提前到期,要求北京军海于2021年3月25日前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本息,即本金114,600,000元,利息1,651,195.01元,公司需履行担保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北京军海担保余额为11,460万元。(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1-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0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资金额度: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外汇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人民币外汇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未来约定日期(欧式期权)或一定时期内(美式期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和金额向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但不负有买卖的义务。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的买方如果预计某种货币会相对另外一种货币升值并且超过执行价格,则会买入看涨期权。期权的买方如果预计某种货币会相对另外一种货币贬值并且低于执行价格,则会买入看跌期权。

  2、业务规模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3、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1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发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李琰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蒋国平

  注册资本:15,200.85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293号301-07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树脂专用设备的销售,树脂技术服务与咨询;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研发、销售,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持有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物材料”)51.02%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受同一方控制。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兼任海正生物材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海正生物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2、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凌

  注册资本:11,31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持有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50.9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3、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Carl-Ake Carlsson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1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杆菌肽、杆菌肽锌)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其为公司之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总裁李琰先生现兼任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

  4、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注册资本:63,392.857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物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锐生物”)42%股权,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兼任博锐生物副董事长,公司原董事王海彬女士担任博锐生物董事兼总裁。博锐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5、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彬

  注册资本:7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生产;药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原董事王海彬女士担任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物”)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王海彬女士已于2021年3月19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离职满一年后即2022年3月19日后海正生物不再为公司关联方。海正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海正生物材料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成品系关联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料药、中间体等产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其所需的动力能源。

  (二)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主要用于正常生产,价格由市场定价,根据蒸汽价格调整等情况,由本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热合同》。

  (三)本公司与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公用事业与共享服务协议》,为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公司向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其所需的原材料和动力、园区共享服务及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料药。

  (四)博锐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海正生物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表后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1、因研发项目工作推进具有持续性,博锐生物和海正生物原在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将有部分继续委托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进行管理,直至获得相关药政。

  2、在博锐生物及海正生物的生物药业务过渡期,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海正杭州公司将相关商品、物料销售给海正生物和博锐生物。

  3、公司及海正杭州公司向博锐生物及海正生物,销售水、电、气等日常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园区管理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及其他服务。

  4、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接受海正生物提供的公共事业费用等服务。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向博锐生物及海正生物购买商品和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是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价格由市场定价;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原辅料主要是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集中采购具有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向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物资,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资金效率,并且此类交易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由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辅料与上述关联方相同,为降低采购成本,由本公司统一采购,按照采购价格销售给有关关联方。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为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以及关联方代销的产品,价格依据正常销售价格确定。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产品销售等业务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对交易事项进行详细约定,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2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结余募集资金13,284.06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84.0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说明

  鉴于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审批延后、工艺设计调整以及设备采购周期长等因素影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延期。

  外沙厂区抗肿瘤固体制剂项目分两部份建设内容,一幢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和配套的三废处理中心。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已建成投产,于2019年4月取得抗肿瘤片剂GMP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2018年11月份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完成打桩,处于土建施工阶段。2019年度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管理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根据梳理结果,对部分项目作出停止或调整建设内容的决定。鉴于该项目中三废处理设施是依据市政规划要求实施的迁建工程,为公司外沙厂区、东厂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结合上述厂区有关项目的梳理结果以及厂区重新定位,公司重新论证三废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工艺技术要求和关键设备选型等内容,因此该三废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有所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原因重新设计和调整桩基工程成孔工艺,以及增加基坑围护等工作,增加施工难度和工作量,工期延长,预计2021年6月前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余金额27,215.59万元及其孳息744.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海正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正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海正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27,215.59万元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 2015年底,首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取得 GMP 证书并投入生产,2018年6月剩余1个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并投产,由于配套的产品从研发落地到商业市场成熟需要经过一定市场培育过程,项目效益在2020年度尚未完全实现。

  [注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部分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逐步导入产品生产,实现部分效益。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已建成投产,并于2019年4月份取得GMP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2018年11月份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根据其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预计于2021年6月完工。

  [注4] 2017年初,二期生物工程中的一条生产线中间体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2019年11月,另一条生产线原料药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2020年度上述生产线生产规模尚未完全释放,公司后期会加大产品的市场推广,逐步实现生产线规模与经济效益;其余大部分生产线已基本完工,部分处于设备调试安装阶段或试生产状态,尚未正式投产,故经济效益尚未体现。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3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25,822,78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1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7,999,98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2014年9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4〕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事项已于2021年3月19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注1:“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已于2020年结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757.78万元。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六次监事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二期生物工程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87,182.69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2,337.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包含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将有不低于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正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海正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海正药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4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0年度,签署荣盛石化、浙江世宝、聚杰微纤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荣盛石化、浙江世宝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海正药业、金固股份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度,签署海正药业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0年度,复核永艺股份、中源家具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17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17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5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委托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及各全资子公司。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风险”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经营性质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等,产品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产品本金风险程度较低,收益较为可控,且不得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为直接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

  为提高日常营运性资金阶段性闲置时的收益,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委托理财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六)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银行内部的风险评级为“中低或较低风险”及以下,或穆迪评级Baa级(含)以上、惠誉评级BBB级(含)以上、普标评级BBB级(含)以上,且本金风险程度较低,收益较为可控。同时公司亦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安排专人与银行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动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该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经审计)的比例为29.1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购买的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理财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及各子公司本次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海正药业及各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1、除瀚晖制药外,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2、瀚晖制药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金额:元

  ■

  ■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6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董事王海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海彬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现任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海彬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海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股东HPPC Holding SARL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于铁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于铁铭先生简历如下:

  于铁铭:男,1981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普华永道经理、凯旋创投高级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瀚晖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7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9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21年2月20日、3月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7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0号),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以下简称“HPPC”)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中,向HPPC发行143,380,114股股份及向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椒江国资”)发行59,931,506股股份已完成。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总股本变更至1,168,843,462股,累计实收股本变更至1,168,843,462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68,843,46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168,843,4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章程修订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因HPPC系在卢森堡登记注册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外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类型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变更情况以获得工商审批结果为准。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送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38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1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21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于2021年3月23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1-39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2日

  至2021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40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 访谈”栏目

  ●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15:00-16: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李琰先生,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裁陈晓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财务总监张祯颖女士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电子邮箱:stock600267@hisunphar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41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军海”)担保余额为11,460万元。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浙商银行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鉴于北京军海未能按时向浙商银行支付11,460万元贷款对应的利息1,572,566.66元引发利息逾期,浙商银行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要求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116,251,195.01元,公司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北京军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根据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公司同意为北京军海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申请的14,500万元长期贷款(期限8年,用于国家战略性药品创新及产业化平台项目)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截至目前,公司为北京军海担保余额为11,460万元,全部为北京军海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借款。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志清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10-19

  经营范围:生产药品;物业管理;代收居民水电费、供暖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本公司持有北京军海51%股权,北京军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军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二、公司为北京军海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北京军海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021年3月22日,北京军海收到浙商银行《浙商银行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浙商银行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公司收到浙商银行《浙商银行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根据上述通知书,鉴于北京军海在浙商银行申请的11,460万元贷款对应的利息1,572,566.66元逾期,浙商银行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宣布北京军海在其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于2021年3月25日提前到期,要求北京军海于2021年3月25日前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本息,即本金114,600,000元,利息1,651,195.01元,公司需履行担保责任,或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本息。

  三、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北京军海在前述期限内无力偿还上述借款,公司将根据《浙商银行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将增加公司对北京军海的应收款项,后续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向北京军海追偿。该应收款项的回收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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