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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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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在公司七楼小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蓝能旺先生、陈海宁女士和刘材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汤新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最高额不超过为人民币叁亿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同意切分不超过柒仟万元的授信额度给予公司龙岩多种经营发展分公司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该笔综合授信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不超过壹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该笔综合授信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龙岩分行申请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龙岩分行申请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该笔授信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号)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行11,342,155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述股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17年3月30日上市,并由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设立长城国瑞-众城之龙洲股份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2.公司于2018年7月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应变更为17,013,232股。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6,234,032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前述股份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自公司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并上市之日起算,即自2017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另外,经公司董事会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

  经综合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成本、当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情况、各持有人意愿以及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近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持有人会议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可提前终止;如24个月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全部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持有人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王跃荣先生、蓝能旺先生、陈海宁女士和刘材文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次除存续期延期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变更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宇汽车”)根据经营计划,预计2021年度将向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马环卫”)销售总价约为5,750.02万元的汽车相关零部件,并与其签署《购销合同》。

  2.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兼任龙马环卫独立董事,因此,龙马环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新宇汽车与龙马环卫签署《购销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兼任龙马环卫独立董事,因此,汤新华先生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址:龙岩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张桂潮;

  (4)注册资本:41,565.574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69280235M;

  (6)经营范围:专用车辆、环卫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等。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告)

  金额:万元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龙马环卫

  卖方(乙方):新宇汽车

  1.合同总价约为:5,750.02万元(含税),具体以买方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采购并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进行结算。

  2.订货:需方订货时,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交付等方式向供方发送《采购订单》,供方一经收到《采购订单》即产生法律效力。供方收到需方订单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盖章回传。供方如不能满足买方需求 时,应在接到订单二个工作日内告知买方,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产品质量标准:按《质量协议》、《技术协议》执行。

  4.交货地点及费用:供方负责将货物按汽车零担的方式送达需方仓库(或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供方负责。特殊情况采用其他方式运输时,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生效。

  5.货物的交付:无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供方货物发给需方时,必须开具《送货清单》或《随货同行单》,单》,同时供方必须在送货清单上注明采购订单编码、物料存货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如涉及返修件或退货返回的也需在备注栏中明确注明,并在发货前邮件通知需方,需方凭单查验数量并签收,如无发货清单或随货同行单,需方在提货或验收时无凭据查验,导致货物缺失,其责任由供方承担。

  6.货物验收:货物由需方品管部组织到货检验,合格品入库。检出不合格的或在装配调试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无条件退还供方。

  7.结算方式:供方按需方已验收合格且已入库的产品数量对账确认, 对账期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对账日为每月26日至2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若对账数量与送货单签收数量不符,则以需方实际签收的送货单的数量为准,供方将对账单核对并盖章确认后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结算依据。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和发票确认无误后60天内办理货款。

  8.其他约定条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宇汽车是龙马环卫的配件供应商之一,其利用经销汽车零部件的优势向龙马环卫销售总额约5,750.02万元的汽车零部件(含配件),属于新宇汽车正常的业务范围,是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龙马环卫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龙马环卫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49.2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新宇汽车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向龙马环卫销售总额约5,750.02万元的汽车零部件(含配件),是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助于提高新宇汽车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新宇汽车已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查和风险判断,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与关联人开展业务。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汤新华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汤新华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新宇汽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经营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因回避表决除外)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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