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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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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颜昌绪先生、独立董事周洁敏女士、独立董事吉利女士、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独立董事李天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5万股,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7万股,合计38人、62.317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立原药部。该部门的主要职能为:原药新项目立项、设计、建设、研发、生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涛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5万股,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7万股,合计38人、62.317万股。公司及时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

  2、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原因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5万股,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7万股,合计38人、62.317万股。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授权,公司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

  详细名单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证券投资主要用于委托理财。

  2、资金额度: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不进行再投资。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影响较大,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经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一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的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不进行再投资。

  (三)投资品种

  本次证券投资主要用于委托理财,即公司委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本次证券投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以及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期限

  授权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影响较大,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对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相关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坚持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

  3、加强监督与检查,及时分析和跟踪,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总额内适当配置证券投资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内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8.3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0,884,770.00股的1.2726%,无预留权益。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1,866,875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1年 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授予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22日

  2、授予数量:548.373万股

  3、授予价格:5.54元/股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8人,包括在任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计划作为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有利于提升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及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

  ■

  限售期满,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获受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出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2021年3月22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公司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5万股,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7万股,合计38人、62.317万股。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0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0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8名激励对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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