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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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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8,981,69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民爆业务及新能源业务双核驱动的多元化上市公司。

  民爆业务领域,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工程爆破服务等。产品覆盖胶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震源药柱、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工业导爆索等,形成了民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及工程承包一体化产业链,为国内资质最齐全、区域覆盖最广的大型民爆上市龙头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自动化生产技术行业领先。

  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新能源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对江南化工来说是挑战叠加的一年、是变革的一年、是充满机遇与希望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的突如其来,同时,公司民爆业务部分核心区域又遭遇洪水灾害。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经营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顶住下行压力、保持发展定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以苦干实干快干的精神力推各项工作,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公司发展取得了多项具有跨越性和历史性意义的战略突破。

  2020年12月25日,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收购江南化工正式完成证券过户登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成为江南化工的实际控制人;2021年2月26日,兵器工业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90号),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本次资产重组及控制人变更,引进了央企军民融合产业资源优势,将为江南化工注入优质的国际民爆资产,拓宽国内民爆市场布局,建设优势的人才骨干队伍,并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及干部管理中党的领导,是江南化工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里程碑,对于中国民爆行业发展也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788,607.3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86%。其中民爆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062,508,429.78元,同比上升7.39%,新能源板块实现营业收入856,280,177.58元,同比上升9.5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73,224,796.4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841,905.3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4,180,384.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1%;实现每股收益0.357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政策经公司2020年8月21日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批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购买福建省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管理权仍在移交的过程中,无法决定该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故以实际决定该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的的2020年1月1日作为购买日;

  2、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购买河南华通永安爆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00.0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2019年该公司仍由原股东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原股东享有,故以实际决定该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的2020年1月1日作为购买日;

  3、2020年1月,公司子公司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590,000.00元,设立子公司安徽晶恒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4、2020年6月,公司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矿天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000.00元,设立子公司青海中矿天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5、2020年9月,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0,200,000.00元,设立子公司福建省龙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曙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曙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先生、邹峻先生、汪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788,607.3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86%;实现利润总额673,224,796.4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841,905.3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4,180,384.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1%;实现每股收益0.357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572,399,683.86元,比期初增加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37,941,327.45元,比期初增加5.98%;每股净资产为5.07元,比期初增加5.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841,905.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为91,085,622.23元),减去2020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108,562.22元,减去2019年度分红60,199,984.50元(2019年度实际分红62,449,084.50元,其中母公司以前年度计提2,249,100元应付股利在本期冲减利润分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2,989,167.63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1,273,431.10元),加上合并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收益299,108.72元结转留存收益,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0,821,634.95(其中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050,506.61元 )。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同意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68,693,992.95元人民币;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已有贷款)的银行授信。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郭曙光先生、沈跃华先生、蒲加顺先生、李宏伟先生、郭小康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现河先生和佟彦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采用累计投票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章程》修订,发挥监事会工作职能,监事会同意《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 3月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现河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中国兵器258厂光学车间副主任、主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258厂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正职待遇)、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正职待遇)、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方激光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陈现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除此之外,陈现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佟彦军先生:中国国籍,男,蒙古族,1972年2月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华北工学院,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安瑟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辽宁华丰化工厂安全监察处副处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业务员、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兵器科技带头人等职务。佟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除此之外,佟彦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并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788,607.3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86%;实现利润总额673,224,796.4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841,905.3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4,180,384.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1%;实现每股收益0.357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572,399,683.86元,比期初增加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37,941,327.45元,比期初增加5.98%;每股净资产为5.07元,比期初增加5.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68,693,992.95元人民币;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周勤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5327.06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权益工具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571.10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71.10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0.04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880.04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841,905.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为91,085,622.23元),减去2020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108,562.22元,减去2019年度分红60,199,984.50元(2019年度实际分红62,449,084.50元,其中母公司以前年度计提2,249,100元应付股利在本期冲减利润分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2,989,167.63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1,273,431.10元),加上合并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收益299,108.72元结转留存收益,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0,821,634.95(其中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050,506.61元 )。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68,693,992.95元人民币;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批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68,693,992.95元人民币;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估计,现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如下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曙光先生、沈跃华先生、蒲加顺先生、李宏伟先生、郭小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726308186X

  住所: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1号

  注册资本:6600万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具体经营:安全气囊用点火具、电子雷管、地震勘探电雷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增雨防雹火箭弹)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17日)。人工影响天气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消防产品及药剂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的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原材料销售;木箱的加工及检测;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生产线的设计、制作、销售与服务;机械零部件、结构复合材料、功能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房屋租赁;汽车安全气囊系统及相关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安庆华民爆总资产为 29,622.73 万元,净资产为15,380.77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731.59 万元,净利润 1,415.2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庆华民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西安庆华民爆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西安庆华民爆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827163C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67号楼三层

  注册资本:9378.9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化肥、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汽车(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生产汽车(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具体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8日);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具体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方诺信总资产为 75,553.08万元,净资产为 4,398.09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2,259.29万元,净利润 -1,651.2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北方诺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方诺信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北方诺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1426P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北方地产大厦11层

  注册资本:229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向前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和橡胶制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油漆和涂料、化学防护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开发、组织生产和销售;化工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机电产品、钢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工程项目管理;产品设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4月21日);军用火炸药和装药、军用防护器材及新材料的开发、组织生产、销售和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55,731.48万元,净资产为313,784.89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0,700.89 万元,净利润31,186.3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737448694F

  住所:中牟县城关镇建设南路32号

  注册资本:16168.30335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经营范围:改装汽车、爆破器材存储和运输装置的制造、销售及服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安防系统、环卫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25,067.01万元,净资产为5,227.06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1,865.39万元,净利润-1,068.9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5、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11107727739

  住所:长治市南环西街9号

  注册资本:23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贺

  经营范围:井下装药机械、有色金属焊接技术服务、爆破工程设施配套及技术服务;矿山车辆、工矿配件、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化工材料(不含兴奋剂及危险剧毒品)销售;现场混装炸药车系列产品(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车、乳化炸药移动式地面站、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现场混装重铵油车、装药器)改装、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核定的范围为准);矿山机械设备、煤炭洗选设备、水泥输送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制造;压力容器制造(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为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生产、销售业务;特种车辆及市政环卫机械设备研发、制造、车辆设备租赁及清污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84,135.15 万元,净资产为81,449.74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6,296.99万,净利润 14,424.9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6、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2912T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

  注册资本:10049.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机械电气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制造化工设备、木材加工、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电子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4,293.11 万元,净资产为10,021.53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74.98万元,净利润194.4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7、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54150793Y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3号楼14层1401-1404

  注册资本:3846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晓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民用爆破器材、医疗器械(I类、II类)、农副产品、食用农产品、畜牧渔业饲料、非食用植物油、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业承包;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氯;硝酸胍;硝酸铵[含可燃物≤0.2%];亚硝酸钠,2,4-二硝基甲苯;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含水≥25%];高氯酸钠;高氯酸铵;高氯酸钾;无水肼;铝粉;硝基胍;二苯胺;镁;镁合金;镁铝粉;硝基三唑酮;硫脲;正磷酸;苯;2,3,4-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氰化钠;硫酸钴;黄原酸盐;硫氢化钠;水合肼[含肼≤64%];硝酸甲胺;超氧化钾***(以上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07日);批发、零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169,118.02万元,净资产为21,296.57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49,756.54万元,净利润2,193.2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8、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安市泾渭工业园泾高南路西段9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耿涛

  经营范围: 能源动力电气设备、零部件及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166万元,净资产为18,675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1,215万元,净利润2,07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0年3月28日前,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曙光先生担任盾安电气董事、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盾安电气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盾安电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9、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129号智慧国际中心A座2302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水力发电工程、燃气电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运行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普通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安装、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19.46万元,净资产为670.72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46.33万元,净利润-94.9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风创2020年10月26日前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西安风创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西安风创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0、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

  注册资本:28,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科技投资;销售: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91,406.76 万元,净资产为71,732.97 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22.09 万元,净利润-10,512.4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民泽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杭州民泽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杭州民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日常关联交易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的互补有利于充分发挥交易双方的采购及销售网络优势,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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