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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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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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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1-018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八)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送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

  (九)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零)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到目前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112,689.1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7,244,883.04元;2020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661,595,437.33元。经董事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5,222,6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208,907.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1%。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以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1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5,222,698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61,789,508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112,689.1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208,907.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农药化工行业,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升级,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残留、高生物活性和高选择性方向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在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农药行业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农药行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时期,行业整合加速,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数字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等方向发展,技术领先、规模领先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整合的主导力量。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农药的研发和生产,具有技术、人才和产业规模优势,形成了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及中间体配套、产品检验检测等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在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根据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做精做深农化主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02,62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28,911.27万元,每股收益0.8139元。考虑到公司海利贵溪新基地及海利宁夏生产基地尚在建设中,需要公司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等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 运营提供保障。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鉴于公司未来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公司留存收益将投入公司日常经营,确保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因此,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比例低于 30%。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 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最近一年来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等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和安先生:1954年6月出生,博士学位,1995年至今湘潭大学教授。1998年11月至2004年7月任副校长,2004年8至2013年12月任校长。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深圳新宙邦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燕芝女士: 1962年8月出生,博士学历。谭女士于2000年至2001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师;2001年至2005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讲师;2005年至2009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统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金融系主任;2014年起任湘潭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于2014年4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星沙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宁乡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朱开悉先生:196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朱先生于1985年至198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助教;1988年至1992年任衡阳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1992年至2000年任中南工学院管理系讲师,副教授,副主任,主任;2000年至2005年任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005年至2010年任湖南商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2010年至2017年任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现兼任湖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于2003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0年度,我们基本上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2、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等相关事宜,并就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全资子公司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协议、为子公司向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各期定期报告等诸多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时刻关心公司的一切,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并深入子公司重点项目巡视考察,我们重点对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深入海利常德公司各车间,着重了解和核实“海利常德”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和财务运营情况,重点考察了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风险防范。我们对“海利常德”在公司的地位和做出的贡献充分肯定,针对环保政策对“海利常德”未来发展及影响进行了沟通,针对国际市场疫情波动以及价格影响表达了关注并期待加强风险控制,针对如何争取当地政府与集团公司的支持进行了讨论。同时,我们对“海利常德”财务信息、现金流以及盈利质量进行了质询,得到了公司的肯定答复。

  我们重视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了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和核查了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我们的独立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在《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指导下,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审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查核,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本年度共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一次。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没有违规进行对外担保;公司与控股方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0年的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对相应报告期的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披露了公司2020年业绩预报和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已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认真按照《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以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公司及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已经全部兑现。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落实内控制度的规范执行,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审阅了该报告后,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业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召集人或成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了工作。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作出了二次会计政策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时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和安   朱开悉   谭燕芝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1-015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增资25000万元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常德”)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海利常德公司进行增资2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海利常德公司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资本公积由4717.22万元增加至24717.22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  称: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控股100%)

  2、住  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苏家渡居委会苏家渡街道2号

  3、法定代表人:乔广玉

  4、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氨基甲酸酯类产品、光气产品、盐酸、农药及农药加工制剂的生产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6、增资前股权结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增资后股权结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129831.37万元;负债总额74506.71 万元;净资产 55324.66万元;营业收入123333.71万元;净利润29006.90万元。

  三、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利常德公司对股东本公司应付股利金额为46,000万元,本次增资将海利常德应付股利中的25,000万元,以债转股形式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额为2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进入海利常德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海利常德公司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布局,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稳定发展和不发生系统性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海利常德公司的发展,通过本次增资,优化海利常德公司资产结构,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有利于海利常德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等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海利常德公司的经营活动的管理,持续完善海利常德公司的治理结构,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不断推动企业经营业绩良性发展。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月23日

  公司代码:600731                          公司简称:湖南海利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北农(海利)涿州种衣剂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工场、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结合业务实际,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公司重点关注的六大高风险领域如下:

  (1) 资金活动:资金计划的全面、及时、准确,资金调度的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运营活动的管控力度;

  (2) 销售业务:销售货款回笼率;销售物流的跟踪、对客户的甄选、客户信用管理的规范性、定价政策的有效性及合理性、销售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及账款收回的及时性;

  (3)采购业务:定价政策的有效性、供应商信用管理的规范性;

  (4)资产管理(存货):资产安全、存货库存的管理;

  (5)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投资风险的控制;

  (6)社会责任:环境污染风险,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气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增加环境治理成本及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内部控制手册》并参考年度公司内控考核纪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不适用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不适用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卫东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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