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2021年3月18日、3月19日和3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21年3月18日、3月19日和3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除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对本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斌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裴红卫、胡正鸣、王利娟、刘健平、刘少静、姜军、李宝山、秦海岩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琰、沈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杰出席了会议,总会计师郑彩霞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传宁、高司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