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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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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曼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2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27.2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E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截至2021年3月1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02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6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1年3月2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4月13日,原定于2021年3月24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4月14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罗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罗曼股份”,股票代码为“6052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罗曼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28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1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8,667万股,本次发行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27元/股。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1年4月1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27.27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90万股。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4月1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4月16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T日)09:30-11:30、13:00-15:00。

  2021年4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4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4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4月1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4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4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于2021年4月15日(T+1日)在《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3月23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167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8,667万股,本次发行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2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9,09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39.2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2,854.8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2,854.8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4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4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4月15日(T+1日)在《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1年3月18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3月18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收到3,0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78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86元/股-27.2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418,470万股。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7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1个配售对象未按照《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为无效报价。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1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8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为无效报价。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55家,配售对象为12,223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报价的中位数为27.2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7.2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7.2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7.19元/股。

  ■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7.27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27.27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本次最高报价为27.27元/股,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由于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因此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占拟申购总量比例为0%。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分类代码:E50),截止2021年3月1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0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3月19日

  本次发行价格27.27元/股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6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2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下转A1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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