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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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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5版)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1,433.01万元、72,264.91万元、76,740.10万元和78,162.27万元。

  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831.90万元,增长1.16%,变动幅度较小;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4,475.19万元,增长6.19%,主要系流动资产增加3,858.04万元所致;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1,422.18万元,增长1.85%,变动幅度较小。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6%、99.49%、97.38%和97.63%,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金额相对较小,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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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23.10万元、7,337.18万元、19,533.58万元和5,410.32万元。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2017年相比减少4,685.92万元,降低38.97%,主要系:(1)2018年下半年,公司对主要客户L'Image、GBT的销售额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的回款有所减少;(2)公司进一步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下半年新开发客户的采购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的回款有所减少;(3)公司2018年外销规模有所下降,出口退税规模较2017年有所下降。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良好,增幅较大,主要系:(1)采购支付的现金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2019年主要原材料锌粉、锌筒、钢壳及包材等的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导致采购额减少;(2)2019年部分主要客户销售分布集中在第三季度及之前,销售回款增加且应收款项回款较为及时。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1)野马有限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本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野马电池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7年11月,野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野马电池一般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2017年11月,野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野马电池一般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4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月20日,野马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4,790.00万元。

  2018年2月10日,野马电池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367.40万元。

  2019年4月28日,野马电池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6,800.00万元。

  2020年4月28日,野马电池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4,000.00万元。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3家,分别为宁波野马、野马国际、野马商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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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野马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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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2、宁波野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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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马国际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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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3、宁波野马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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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马商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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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业经立信所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拟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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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贸易保护政策的常见措施是征收进口关税、反倾销、贸易谈判等。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93,612.80万元、89,691.93万元、84,901.77万元和37,728.4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86.98%、85.41%、85.86%和86.15%。因此,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产品出口至上述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于2018年9月24日起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2019年8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自10月1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2019年9月12日,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10月1日推迟至10月15日。2019年10月11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美国政府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原定于10月15日加征关税从25%升至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25%。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804.36万元、30,288.18万元、19,676.34万元和7,571.4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80%、28.79%、19.86%和17.26%。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因对新增的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导致公司2019年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面未寻求到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该等美国客户自2019年6月起又与公司陆续恢复业务合作,美国客户受贸易摩擦影响,合作仍具有不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所影响,但尚未产生重大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电池所需的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和锌筒等,公司根据产品销售订单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2.43%、72.49%、71.50%和70.41%。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主营业务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受未来市场供需、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为国内采购,仅有少部分需要从国外采购。发行人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为锌锰电池生产用的隔膜纸。隔膜纸是锌锰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锌锰电池中的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防止正负极直接接触,以阻止电池内部短路、自放电,同时要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自由通过,保证电池的正常放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采购隔膜纸的金额分别为1,572.10万元、1,335.25万元、1,371.17万元和688.93万元,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9%、96.01%、95.42%和97.66%。公司境外隔膜纸的供应商所在国为法国和日本,公司境外隔膜纸采购金额占公司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90%,同时公司向国内供应商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少量隔膜纸。碱性电池隔膜纸属于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特种纸产品,其技术涉及合成纤维、造纸、电化学等多个学科,碱性电池隔膜纸的技术需要解决孔隙率、孔径与吸液率、保液率的关系,与离子导电性的关系,金属杂质含量与析气量的关系,尽可能降低隔膜纸的内阻,同时还要保持具有适宜的抗张强度、挺度及吸碱速度,满足生产线连续生产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略有抬头之势,目前我国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未发生贸易摩擦,若未来与隔膜纸供应国发生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或海外隔膜纸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对公司隔膜纸供应及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领域。因此,公司主要产品需求与宏观经济具有一定相关性。尽管公司与乐购、家乐福、麦德龙、迪卡侬等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及松下、飞利浦、三星等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受单一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程度有限,但若出现全球范围内宏观经济的不利波动,则可能出现对锌锰电池需求下滑的不利局面,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739.30万元、-853.04万元、-404.91万元和-182.30万元。由于公司出口销售规模大,公司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外币资产存在因汇率的不利波动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的风险。另外,如果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存在部分客户流失或订单移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五)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出口销售享受15%、16%、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在国际上,出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等原因,出口退税是使用较为广泛的对本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可能根据国内贸易形势和财政预算情况的变化,对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10,034.97万元、9,506.76万元、7,448.94万元和3,836.3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6.54%、76.19%、51.23%和83.43%。出口退税退回的是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增值税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差的变化会引起毛利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使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企业所得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5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自2015年至2017年,2016年度至2017年度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8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认定有效期自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711.53万元、532.26万元、805.02万元和430.53万元;公司子公司宁波野马、野马国际和野马商贸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将于2021年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评定,如果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能顺利通过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每股收益为1.16元。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915.60万元、22,107.17万元、17,424.43万元和20,406.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62%、21.01%、17.59%和46.53%。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连锁商业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且公司已为境外电池销售业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但若在未来经营发展中部分客户信用不佳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支付困难而拖延支付公司应收款项,将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九)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此,该部分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共同控制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四)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制度情况”。

  (十)共同控制人控制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100%。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共同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一)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组建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等将迅速扩大,这将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若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十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6.10亿只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的生产能力,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预期。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排,项目实施与未来行业竞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则可能面临无法按既定计划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折旧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折旧费大量增加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十三)极端情形下可能出现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100%,其中余元康与余谷峰、余谷涌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50%;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50%。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六名共同控制人于2017年10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9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解决机制具体方案详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有效地避免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而陷入“公司僵局”的情形出现。

  如果在《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期满后,六名共同控制人未续签或新签订类似的协议安排,可能存在六名共同控制人中陈氏家族、余氏家族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对相关重大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极端情况下,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十四)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L'Image、GBT、家乐福、松下、乐购等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部分客户的获取方式为招投标。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4.37%、90.65%、94.97%和89.68%,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稳定,部分客户的变动未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部分客户不再继续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或发行人在客户的招投标中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等出现反向波动,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五)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碱性电池与碳性电池具有容量较大,成本较低、使用方便,自放电低等特点,在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具有竞争优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可能产生具有高储存能量密度、使用寿命长及成本更低的一次或二次电池,公司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十六)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人民币汇率自2020年6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础材料锌锭价格触底反弹、与L'Image存在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2,429.57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公司2020年1-12月已经审阅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3.66%和11.70%。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均为暂时性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目前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锌锭价格也已有所回落,预计2021年1-3月业绩同比有所增长。如果未来出现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贸易保护政策加剧、宏观经济不利波动、重大客户出现流失等不利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如果上述多个不利因素叠加或者出现个别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单笔金额等于或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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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销售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单笔金额等于或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

  (三)借款、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借款、担保合同。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诉讼或仲裁

  (一)公司存在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与客户L'Image存在合同纠纷及与镇海配件的诉讼事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其他重大事项”之“(三)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纠纷与诉讼事项外,公司未涉及其他任何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同控制人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上市时间表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电话:0574-86593264

  联系人:朱翔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 021-52523200

  联系人:刘海涛、马涛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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