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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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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2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21年3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被司法拍卖的14,220,0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易德优势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易德优势持有的14,2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2.83%),于2021年3月3日10时至2021年3月4日10时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张宇以最高价竞得上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及被动减持超过1%情况

  1、2021年3月1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股份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易德优势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43,312,000股变为29,092,000股,持股比例由7.63%变为5.13%。

  2、被动减持超过1%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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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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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易德优势本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及陈乐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22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189,029,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190,22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且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2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自2017年3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以来,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及陈乐强、原一致行动人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世融川”)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拍卖等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和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等导致的,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构成影响。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沪美公司、易德优势、中世融川、陈乐伍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78,249,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导致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是自2017年3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以来,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德优势、陈乐伍及陈乐强、原一致行动人中世融川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拍卖等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和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等导致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如下:

  1、沪美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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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持股比例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易德优势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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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乐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4、中世融川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世融川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数量不变。中世融川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乐强,陈乐强逝世后,其持有的中世融川财产份额于2018年6月由其配偶严飞燕(并代表未成年孩子)公证继承并于2018年6月将该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非关联人,中世融川与陈乐强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导致一致行动人权益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中世融川及其一致行动陈乐伍合计持有230,162,73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5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世融川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合计持有190,224,1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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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世融川持股数量不变,但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世融川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构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德优势、陈乐伍、陈乐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22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189,029,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2%;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190,22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且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    4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2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证券简称:ST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1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造成一定影响。

  4、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上述事项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00万元至-13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2,000万元至-122,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2020年度报告工作进度,目前未发现实际情况与业绩预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如果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经公司与各相关方商议,各相关方一致同意,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各相关方将结合届时的实际情况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各方友好协商,已达成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但考虑到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推进本次交易可能会遇到困难,各方一致同意,待公司净资产为正值,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交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等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交通集团”)、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安金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漳州交通集团出资约1.5亿元、诏安金都出资约0.5亿元合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与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协议,由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凯盛科技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出资约7.63亿元,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复产和新项目的建设。福建猛狮向合资公司租赁约9.63亿元的用于恢复生产和新项目建设所需的资产;同时,凯盛科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启动“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评估价值相当于15亿元的资产作为出资;漳州交通集团以人民币4.5亿元、诏安金都以人民币1.5亿元参与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凯盛科技、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所投资金可根据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方案做适当调整。2019年4月1日,福建猛狮举行四方合作项目生产启动仪式,福建猛狮1#厂房A线已进入连续生产状态。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设立合资公司,并与EPC工程中标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签署了《工程总承包合同》。2020年4月21日,合资公司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3亿元工程总承包预付款。

  目前协议有关各方正就合作事项的后续推进及安排进行沟通,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因资金状况紧张,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如资金紧张状况得不到有效缓解,未来将面临加重债务逾期风险。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非核心资产、继续推动债务重组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缓解公司债务压力。目前各项削减债务措施均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3,000万元,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以湖北猛狮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

  2019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的公告》,湖北猛狮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积极与各方协商沟通,并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1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自2019年12月27日起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

  收到《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1号)后,公司积极落实破产重整事项,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期间,湖北猛狮积极寻找战略合作方、协调各债权人。与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顺利召开了主要债权人协商会议,积极听取了各主要债权人对各种重组方案的意见、建议。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湖北猛狮所在省份是疫情重灾区,致使原计划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计划草案仍需继续完善并经各债权人的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预计未能在2020年6月26日前提交重整计划方案,湖北猛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6月16日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宜城农商行、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延期,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

  2020年9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号之六),根据该《民事裁定书》,2020年8月19日,湖北猛狮清算组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多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认为《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其请求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北猛狮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公司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恳请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19)鄂0684民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7、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债务重组拟由股东为三投集团、河南高创、北京致云的杭州凭德作为债务重组合作方以不超过12亿元的资金协助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进行债务重组,其将自公司的债权人受让债权,而后豁免公司部分债务,及借款给公司以偿还公司相关债权人的部分债务,而后由该等债权人直接豁免其对公司的剩余债务,以及公司的债权人直接对公司进行部分债务的豁免,以上豁免债务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

  2019年,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所涉原债权金额合计为234,509.81万元,杭州凭德及其他非关联债权人合计豁免债务金额为70,124.76万元,豁免后对应债权余额164,385.05万元。

  2020年,公司继续与其他相关债权人商谈具体方案,但受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的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公司努力恢复融资能力但尚未能见效。原计划开展的第二批债务重组工作未能在2020年内顺利完成,公司财务费用、罚息和违约金负担仍然较重。

  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及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6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189,029,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所质押股份出现大幅度被动减持,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9、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德优势、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并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89,660,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1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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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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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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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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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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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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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伙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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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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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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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伙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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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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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陈乐强

  陈乐强已于2018年1月逝世。

  (五)陈乐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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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沪美公司的股东为陈再喜和陈银卿,陈再喜和陈银卿为夫妻关系,陈乐伍、陈乐强为陈再喜和陈银卿之子。

  陈再喜为易德优势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99.91%。2014年8月22日,易德优势与陈再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易德优势作为猛狮科技股东期间,易德优势作为陈再喜的一致行动人,将与陈再喜保持一致行动。

  2、中世融川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乐强,陈乐强逝世后,其持有的中世融川财产份额于2018年6月由其配偶严飞燕(并代表未成年孩子)公证继承并于2018年6月将该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非关联人,中世融川与陈乐强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伍、陈乐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伍及陈乐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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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为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股份质押未能按约定回购,导致被质权人减持及被司法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偿还融资债务。

  2、陈乐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7年12月22日增持563,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3、中世融川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乐强,陈乐强逝世后,其持有的中世融川财产份额于2018年6月由其配偶严飞燕(并代表未成年孩子)公证继承并于2018年6月将该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非关联人,中世融川与陈乐强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导致一致行动人权益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伍及陈乐强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减持或被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造成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78,249,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中世融川及其一致行动陈乐伍合计持有230,162,73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5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世融川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合计持有190,224,1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世融川持股数量不变,但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世融川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沪美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2、易德优势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3、陈乐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4、中世融川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世融川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数量不变。中世融川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乐强,陈乐强逝世后,其持有的中世融川财产份额于2018年6月由其配偶严飞燕(并代表未成年孩子)公证继承并于2018年6月将该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非关联人,中世融川与陈乐强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导致一致行动人权益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沪美公司、易德优势、陈乐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22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189,029,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2%;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190,22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且已被多次轮候冻结。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沪美公司及易德优势被动减持猛狮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猛狮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乐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猛狮科技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2、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乐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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