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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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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5,250.00万股变更为7,00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79.2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7,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9.2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7,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向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向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并向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湖北锐意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保证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进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拟准嘉善四方、湖北锐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开立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所需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70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266.28万元,拟置换3,266.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06.42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42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与公司共同实施“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合计提供不超过32,000.0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向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提供无息借款

  为保障“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北锐意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三)向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5,000.00万元。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前,嘉善四方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缴资本2,110.0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不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嘉善四方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缴资本3,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善四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和实缴注册资本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项目实施主体湖北锐意和嘉善四方提供借款或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滚动使用。借款到期前,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及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四、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湖北锐意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锐意总资产为13,452.43万元,净资产为11,480.27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586.5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嘉善四方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善四方总资产为205.00万元,净资产为205.0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5.6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和嘉善四方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湖北锐意及嘉善四方针对实施募投项目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嘉善四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湖北锐意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及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及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1号楼21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邬丽娅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湖北锐意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及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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