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俞菊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2月2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俞菊美女士计划在未来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4,400,000 股本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俞菊美女士发送的《成交申报卖出委托凭单》、《关于减持龙星化工股份的情况说明》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俞菊美女士于2021年3月1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日,俞菊美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已经超过其减持计划的一半。本次权益变动后,俞菊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28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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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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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俞菊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俞菊美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已经超过减持计划的一半,但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交申报卖出委托凭单》;
2、《关于减持龙星化工股份的情况说明》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俞菊美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5、《结算中心持股变化文件》。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