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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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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月 10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依规披露。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3月1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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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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