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甘肃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2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甘肃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冯军先生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冯军:

  经查,你配偶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股票5000股,累计卖出庄园牧场股票45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冯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冯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处以与其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等额罚款。公司将进一步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警示教育,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2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临时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马红富、王国福、张骞予参加现场表决;董事叶健聪、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冯军。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2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副总经理冯军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号),其配偶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5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鉴于冯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冯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处以与其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等额罚款。

  冯军先生已将其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交回公司所有,被解聘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军先生持有公司102,8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本次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解聘冯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解聘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解聘冯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