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6日,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姚娟英女士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分别于2017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16日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5,063万股股份于2020年11月13日申请延 期购回,暂无具体购回时间;盛屯集团于2020年3月19日质押给上海闽路润贸 易有限公司的1,500万股公司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9月25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的2,121.5983万股公司股份,均无具体到期日。假设不考虑该质押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均为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