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高管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马连勇先生和刘杰先生于2021年3月16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马连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刘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马连勇先生和刘杰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后,马连勇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马连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马连勇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辞任后,刘杰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刘杰先生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5万股,刘杰先生已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刘杰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马连勇先生和刘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马连勇先生辞任后,公司董事会已指定由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保军先生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限不超过3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保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12-6734878
传真:0412-6727772
电子邮箱:2491574232@qq.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第八届第四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王保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王保军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管理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王保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保军先生自2020年11月辞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至本公告日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王保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王保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保军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王保军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王保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董事会现提名王保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保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王保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保军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王保军先生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指定王保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马连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保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限不超过3个月。
议案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需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鉴于公司原授权代表马连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已辞任公司授权代表职务,现委任公司现任联席董事会秘书(即联席公司秘书)陈淳女士为公司授权代表。
议案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张红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张红军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冶金企业管理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张红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红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张红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红军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张红军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王保军先生简历:
王保军先生,出生于1967年2月,高级会计师,现任鞍钢股份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常委、鞍山钢铁党委常委。王先生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王先生于1988年进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鞍钢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审计中心主任、鞍钢股份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红军先生简历:
张红军先生,出生于1973年5月,正高级工程师,现任鞍钢股份副总经理、党委常委、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鞍山钢铁党委常委,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获浙江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获东北大学材料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张先生于1996年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鞍钢股份热轧分厂副厂长、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鞍钢股份设备保障部副部长、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总经理、鞍钢股份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先生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0万股。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