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3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确认收到该通知并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5日通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原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目前正按计划顺利推进,且近期已经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济宁国资方十分重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了更好的满足未来国资审计监管要求,推荐其长期合作且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报进行审计。经友好协商,拟改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变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4、变更原因: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原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目前正按计划顺利推进,且近期已经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济宁国资方十分重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了更好的满足未来国资审计监管要求,推荐其长期合作且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报进行审计。经友好协商,拟改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48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25.6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07.05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汪泳先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苏超先生,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汪泳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汪泳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0]京会兴审字第030200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向公司出具过审计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目前正按计划顺利推进,且近期已经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济宁国资方十分重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了更好的满足未来国资审计监管要求,推荐其长期合作且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报进行审计。经友好协商,拟改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已经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变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已经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变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21年3月29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1层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邓前

  5、联系电话:4006509498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4月2日召开的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注:

  1、在提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提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