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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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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水泥行业的发展阶段

  水泥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新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的建设。同时,由于水泥具有原材料分布广泛、工程使用效能良好等特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水泥仍将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建筑材料。我国水泥工业先后经历了初期创建、早期发展、衰落停滞、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阶段。目前行业已步入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阶段,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破除无效低效供给,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近几年,随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攻坚阶段,错峰生产成为主要抓手,行业自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需关系得到了有效改善,水泥行业的发展保持相对稳定。

  2.水泥行业的周期特点

  水泥行业发展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周期性发展规律明显。此外,水泥行业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北方冬季、南方雨季因施工减少为淡季;受运输半径影响,水泥行业还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位于北方地区,受环保政策及错峰生产的影响,停产或限产成为新常态。

  3.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水泥熟料、各类硅酸盐水泥和与水泥相关的建材产品,同时涵盖砂石骨料、环保、矿粉、外加剂等产业(业务)。

  公司是国家重点支持水泥结构调整的12家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之一、中国北方最大的水泥生产厂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年熟料产能达到1.17亿吨,水泥产能达到1.7亿吨,市场覆盖河北、北京、天津、陕西、山西、内蒙古、吉林、重庆、河南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在北方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水泥产能位列国内水泥制造企业第三名。

  4.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以“盾石”、“BBMG”和“金隅”牌硅酸盐水泥为主导产品,其中包括:中标、英标、美标等通用硅酸盐水泥,道路、核电、油井、博格板超早强等专用水泥,中热/低热、抗硫酸盐等特种水泥,三个系列几十个品种,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水电大坝、核电站、铁路、机场和高层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盾石”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BBMG”、“金隅”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

  5.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子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及业务特点,建立区域考核单元,采取以总部为投资中心和战略管控中心、考核单元为利润中心、各子公司为成本中心的运营管控模式;根据水泥产品的销售特点,建立区域营销公司,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建立了以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销体系;公司根据规模采购优势结合资源区位分布的特点,大宗原燃材料采用集招集采和集招分采相结合的采购方式;公司资金集中管控。

  6.业绩变动因素

  2020年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水泥、熟料价格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积极推进生产企业“培优”,运营质量持续提升;持续加强成本及费用管控,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及费用同比下降;强化战略营销的实施,市场基础进一步夯实,结构进一步优化,水泥、熟料销量同比提升。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一)定期跟踪评级

  2020年5月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2冀东03”公司债信用等级为“AAA”。

  本次评级与上一次评级结果一致。

  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评级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进行评级

  2020年4月22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就公司主体及拟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估,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公司拟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本次对公司主体的评级与2019年度、2020年度其他评级报告不存在评级差异。

  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评级报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市场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经营业绩同比上升,运营质量持续改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推动营销转型升级,巩固市场优势。面对年初疫情给市场营销带来的巨大困难,公司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及时调整完善营销管理机制,突出销售渠道建设优势,提升核心及重点区域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地位,全年水泥及熟料销量逆势上扬,同比增长11.33%,创历史新高。

  2.夯实基础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深化“培优”工作,围绕矿山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工艺绿色化、产品高端化等方面持续攻坚,打造实力均衡、单项突出的“灯塔式工厂”;进一步巩固“平安、绿色、创新、智慧、效益”五型工厂的成果;公司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持续加强成本及费用管控,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及费用同比下降,运营管控水平持续提升。

  3.优化战略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通过加强与煤炭企业的谈判、提高煤炭直采比例及加强煤炭运输管控,煤炭的采购成本及运输成本同比降幅较大;与备件辅材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扩大集采规模,降低了备件辅材的采购成本;扩大直购电范围,有效降低成本费用?

  4.推进战略布局,增强发展动力。公司围绕京津冀核心区域,积极推动产能置换、整合工作;稳步推进矿山扩储工作、完善骨料产业链配套、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和智能工厂建设工作;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升级和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建成35个危废固废处置项目,危废固废处置能力达273万吨/年。

  报告期内,公司水泥及熟料综合销量10,733万吨,同比增长11.33%;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80亿元,同比增长2.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0亿元,同比增长5.53%。

  2021年,公司将继续优化市场结构、精准施策,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升级服务模式,提升客户价值,形成全员服务市场机制;加大绿色节能技术应用,加强精益管理,进一步推进“培优”工作升级,扩大“五型工厂”创建成果,培育壮大管理和成本优势;加大矿山资源掌控力度、加快骨料基地建设、加强矿山开采恢复治理、做好战略资源储备、推进产能置换和新生产线建设工作,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向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化、专业化大型水泥企业集团”这一目标不断迈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冀东水泥共有109家子公司,其中48家二级子公司;另有4家合营公司、5家联营公司。与上年50家二级子公司相比,本年合并范围二级子公司减少2家公司。详见下表: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6,628,919.49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402,049,333.03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850,010,849.5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684,888,407.20元。公司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73,761,457.00元(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公司拟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2万元。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公司拟支付2020年度内控审计费用110万元。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和202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拟确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一)现任非独立董事拟确定的2020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刘宇先生、周承巍先生自2021年3月2日起任公司董事,刘宇先生薪酬详见《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之“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拟确定的2020年度薪酬”。

  (二)离任非独立董事拟确定的2020年度薪酬

  原党委书记、董事姜长禄先生于2020年1月15日因工作调整辞职,姜长禄先生2020年度薪酬在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取;原董事于宝池先生于2020年7月14日因到龄退休辞职,于宝池先生2020年度薪酬在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和202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确定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如下:

  (一)现任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定的2020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注:李建防先生于2020年11月26日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此前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其2020年11-12月份薪酬在公司领取。

  (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确定的2020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注:原副总经理王向东先生于2020年4月27日因工作变动辞职,其2020年1-4月份薪酬在公司领取;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刘宇先生因工作变动,分别于2020年11月26日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于2021年1月28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其2020年度薪酬在公司领取;原总经理助理田大春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1年1月19日辞去总经理助理职务,其2020年度薪酬在公司领取。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部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43,000万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持股50%)为鞍山冀东提供融资担保10,000万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部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43,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0,500万元,对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00万元,总担保余额合计为5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4% (不含本次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冀水泥)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有担保计划的企业中,包括金冀水泥直接控股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公司为上述3家公司提供担保,由金冀水泥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上述被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3.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长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及时披露。

  4.上述担保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5,7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一)为满足部分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支持子公司

  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体提升。

  (二)被担保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控股公司金冀水泥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冀水泥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风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就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相关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证券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持股50%)为鞍山冀东提供融资担保10,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公司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担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为鞍山冀东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2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0,5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合计55,7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4%(不含本次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鞍山冀东不属于构成本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鞍山冀东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35.22%。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山

  注册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18号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矿渣粉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和混凝土经销;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鞍山冀东50%的股权,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冀东50%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山冀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鞍山冀东资产总额为57,296万元,负债总额为20,179万元,净资产为37,117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47,764万元,利润总额为3,246万元,净利润为2,693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一)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鞍山冀东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本次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能更好的分享其经营成果,从而为股东实现利益。

  (二)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在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鞍山冀东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且鞍山冀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公司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在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鞍山冀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为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就本次公司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鞍山冀东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中信证券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冀东水泥)2017年12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2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2月2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31日《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7号)核准,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公司的股权及本公司之唐山分公司等2家分公司的资产出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以所持有的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股权出资,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资产评估值为821,743.57万元,金隅集团出资资产评估值为731,337.10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本公司持有52.91%的股份,金隅集团持有47.09%的股份。本次重组中,公司与金隅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

  2018年6月1日,合资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金冀水泥)取得了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2018年7月26日,本公司、金隅集团对合资公司出资的相关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二)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1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股权及248,174.97万元现金向合资公司增资,金隅集团以所持有的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股权向合资公司增资。增资系本公司与金隅集团依照对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对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不发生改变。同时,本公司以153,686.79万元现金向金隅集团购买其所持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股权。本次重组中,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

  截至2019年3月26日,金隅集团所持有的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合资公司或本公司,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公开协议转让鉴证程序。

  (三)收购泾阳建材、京涞建材股权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所持冀东发展泾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冀水泥以现金方式收购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骨料公司)所持冀东发展泾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泾阳建材)100%股权和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涞建材)85%股权。本次交易中,骨料公司就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3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做出了承诺,并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骨料公司所持有的泾阳建材和京涞建材2家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过户至金冀水泥,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事项

  本公司2018年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中,根据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金隅集团对作为出资注入合资公司的11处矿业权、66项专利权及4项软件著作权做出利润或收入承诺,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中,根据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金隅集团对注入合资公司或本公司的14处矿业权做出利润承诺,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公司2019年度由控股子公司金冀水泥收购骨料公司所持泾阳建材100%股权、京涞建材85%股权暨关联交易中,骨料公司就京涞建材和泾阳建材的净资产收益率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做出承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若当年京涞建材和泾阳建材两公司合计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6%),则骨料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安排

  1.矿业权的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应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对标的矿业权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业权各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如果标的矿业权在业绩补偿期间截至每个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金隅集团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矿业权业绩补偿义务,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各期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计承诺净利润-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业权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矿业权交易作价-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计已补偿金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的,按0计算,即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由审计机构对标的矿业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业绩补偿期间标的矿业权的期末减值额大于累计已补偿金额,则金隅集团另行向公司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

  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金隅集团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

  2.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的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应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所属业务的实际营业收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所属业务各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以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如标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所属业务在业绩补偿期间截至每个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营业收入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数,则金隅集团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标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业绩补偿义务,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各期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所属业务累计承诺营业收入-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所属业务累计实际营业收入)÷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所属业务承诺营业收入总和×标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交易作价-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累计已补偿金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的,按0计算,即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由审计机构对标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业绩补偿期间标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的期末减值额大于累计已补偿金额,则金隅集团另行向公司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

  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金隅集团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

  3.京涞建材、泾阳建材两公司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京涞建材和泾阳建材两公司合计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6%),则骨料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当年度京涞建材、泾阳建材合计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6%)-当年度京涞建材、泾阳建材的合计净利润。

  三、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前述交易中标的公司/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矿业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S10277号)。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矿业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等相关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隅集团及骨料公司对出资资产、股权做出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

  2020年度,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均已实现,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将继续履行。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前述两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标的资产于2020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冀东水泥2018年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2019年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所涉标的资产于2020年的业绩实际实现数均超过业绩承诺水平,金隅集团关于冀东水泥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0年度无需对冀东水泥进行补偿。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标的资产于2020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冀东水泥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所涉标的资产于2020年的业绩实际实现数均超过业绩承诺水平,金隅集团关于冀东水泥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0年度无需对冀东水泥进行补偿。

  五、备查文件

  (一)信永中和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矿业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依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52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经财协字(1998)7号文批复设立的资质齐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AAA资质等执业资格。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所属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除1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外,其他人员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婷婷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将根据2021年具体审计情况予以确定,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依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经财协字(1998)7号文批复设立的资质齐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AAA资质等执业资格。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所属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除1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外,其他人员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婷婷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2021年具体审计情况予以确定,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3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中,第(五)项至第(八)项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单独披露。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1年4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2212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2212室

  2.联系人:李银凤郑正

  3.邮政编码:100013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传真:010-58256630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提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3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春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73,761,457.00元(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拟确定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一)现任监事拟确定的2020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监事会主席田大春先生于2021年3月任职,2020年度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海滨先生于2020年7月任职工监事,至今仍担任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党群纪检工作部部长;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北方先生自2021年3月2日起任非职工监事,其自2020年4月份任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报告期内的计薪期间为2020年5-12月份。

  (二)离任监事拟确定的2020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原监事会主席刘宗山先生于公司监事会换届(2021年3月2日)后不再任职;原职工监事赵晨光先生因工作变动于2020年7月15日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2020年1-7月份薪酬在本公司领取;监事王川先生于2020年4月辞任公司财务资金部部长职务后不再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其2020年1-4月份薪酬在公司领取。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东水泥)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8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2,8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和路演等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92,5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S1009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987,518,187.98元(含部分利息),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806,381,511.7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806,381,511.78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06,376,500.38元,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人民币5,011.40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7,518,187.98元。

  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共计人民币1,361,963.91元,其中5,011.40元已于2020年度投入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46,997,789.5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987,518,187.98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5.36%,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资金按项目进度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按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列示。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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